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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物诊疗年度报告范文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诊疗活动管理

    第十六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依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诊疗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和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第十七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兽药管理的规定使用兽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第十八条 动物诊疗机构兼营宠物用品、宠物食品、宠物美容等项目的,兼营区域与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

    第十九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病历、处方笺应当印有动物诊疗机构名称。病历档案应当保存3年以上。

    第二十条 动物诊疗机构安装、使用具有放射性的诊疗设备的,应当依法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第二十一条 动物诊疗机构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动物诊疗机构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时,不得擅自进行治疗。第二十二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农业部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和动物病理组织。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参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医疗废弃物。第二十三条 动物诊疗机构的执业兽医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活动。

    第二十四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配合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工作。第二十五条 动物诊疗机构不得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不得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

    第二十六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培训。第二十七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

    第二十八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动物诊疗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示。

    阐述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领取《动物诊疗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兽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兽医师以上职称,并有两年以上兽医临床工作经验,其他从事动物诊疗的人员应当具有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助理兽医师以上职称,或者本法施行前已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三年以上的;(2)具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动物诊疗的营业场所和设备设施,动物诊疗营业场所的防疫条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3)订有执行有关动物防疫、动物诊疗法律、法规的管理制度。

    申请领取《动物诊疗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申请书;(2)诊疗人员的学历、职称、执业经验等证明;(3)有关诊疗场所、设备设施和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的责任人:县级以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受理人员。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应当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告其补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

    5、时限:10个工作日。二、审核、审批(书面审查、现场查验)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审核要求、标准执行。

    2、岗位职责及权限:经书面审查(审查的标准同上)、现场检查后(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现场查验,查验标准同上,并提交查验报告),根据查验报告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3、岗位责任人: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审批人员。

    4、时限:10个工作日。三、制证1、工作标准:按规定签发合格的证照。

    2、本岗位责任人:县级以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证人员。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核发许可证,要保证许可证核发质量,不合格的要作废并登记销毁,已发出的要及时追回并免费换发。

    4、时限:5个工作日。四、送达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许可相对人。

    2、本岗位责任人: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受理人员。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许可证送达到许可相对人手中。

    4、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五、归档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岗位责任人: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人员。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许可证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全归档。

    4、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

    饲养场动物防疫四报告记录中的四报告指的是什么?

    每年1月底前,凡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各类养殖场所及屠宰加工场所申请年检的需提交《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检报告申请表》和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县局报告上一年度本场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及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畜禽养殖场所,须说明本场当年畜禽饲养生产发展及疫病防控情况,防疫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疫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养殖档案建立情况,以及强制免疫、检疫申报、防疫消毒、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执行情况。2、动物屠宰加工场,须说明本场当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情况、检疫申报、疫情报告、防疫消毒、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制度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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