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在岗证明范文
如何申请《护士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
已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即已获得大证),受聘于或拟被聘用于以下岗位的人员:
1、医疗机构护理岗位人员;
2、医学院校、卫生学校、医疗机构护理专业教学人员;
3、卫生局、护理学会、高等医学院校、医疗机构护理管理专职人员。
三、提供资料(复印件用A4纸)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个人申请需加填《上海市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大证);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单位拟聘用证明(已在岗者勿需此证明,但需由用人单位在上述《申请表》、《申请
单》上注明在岗);
5、拟在民办及内部医疗机构执业的申请人需提供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
件;
6、《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需由二级以上医院出具);
7、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3张(其中2张照片由申请人自行贴在《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上);
8、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后5年未办理小证者,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中参加护理岗位临床实践三个月,并提交该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作证明;或提交近五年在护理岗位的工作证明。
备注:对1995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大证)者,且护士执业证书编号以“4”字开始的,需进一步提供未办理注册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书。
四、办理时限
自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五、操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护士首次注册需要的书面材料?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当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毕业证(不包括各类医士专业学历)及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
2017初级护师报名需不需要开在职证明
初级护师现场审核需要以下材料,需要开在职证明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一份(A4规格);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或聘用证明原件;
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原件;
6、工作岗位变动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现岗位的有关证明;
7、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以往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或其下设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如何申请《护士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 已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即已获得大证),受聘于或拟被聘用于以下岗位的人员: 1、医疗机构护理岗位人员; 2、医学院校、卫生学校、医疗机构护理专业教学人员; 3、卫生局、护理学会、高等医学院校、医疗机构护理管理专职人员。
三、提供资料(复印件用A4纸)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个人申请需加填《上海市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大证);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单位拟聘用证明(已在岗者勿需此证明,但需由用人单位在上述《申请表》、《申请 单》上注明在岗); 5、拟在民办及内部医疗机构执业的申请人需提供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 件; 6、《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需由二级以上医院出具); 7、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3张(其中2张照片由申请人自行贴在《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上); 8、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后5年未办理小证者,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中参加护理岗位临床实践三个月,并提交该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作证明;或提交近五年在护理岗位的工作证明。 备注:对1995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大证)者,且护士执业证书编号以“4”字开始的,需进一步提供未办理注册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书。
四、办理时限 自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五、操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