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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孤儿证个人申请书范文

    孤儿证申请书范文

    能不能办理孤儿证要看你是否符合领取孤儿证的条件。

    一、孤儿的认证: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凡具有当地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经户口所在区(市)民政部门审核,报当地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

    二、办理《孤儿证》,需提交下列证件: 1、 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2、 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1)孤儿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凡死于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由该医疗机构出具;死于家中的,死亡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 (2)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 三、孤儿的审批程序 可由本人(无行为能力者,可由监护人代写)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提供和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经(镇)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后填写《孤儿社会保障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当地民政局审核同意,报市民政局审批。

    四、对下列情况之一者,要及时收回《孤儿证》,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1、已年满十八周岁的; 2、被依法收养的; 3、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有自已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4、户口已调离的。

    具体的叙述下情况就好吧。

    孤儿证申请书范文

    能不能办理孤儿证要看你是否符合领取孤儿证的条件。

    一、孤儿的认证: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凡具有当地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经户口所在区(市)民政部门审核,报当地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

    二、办理《孤儿证》,需提交下列证件:

    1、 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2、 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1)孤儿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凡死于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由该医疗机构出具;死于家中的,死亡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

    (2)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

    三、孤儿的审批程序

    可由本人(无行为能力者,可由监护人代写)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提供和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经(镇)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后填写《孤儿社会保障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当地民政局审核同意,报市民政局审批。

    四、对下列情况之一者,要及时收回《孤儿证》,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1、已年满十八周岁的;

    2、被依法收养的;

    3、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有自已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4、户口已调离的。

    具体的叙述下情况就好吧

    孤儿证个人申请怎么写

    您好!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凡具有本市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经户口所在区(市)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

    办理《孤儿证》,需提交下列证件:

    1、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1)孤儿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凡死于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由该医疗机构出具;死于家中的,死亡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

    (2)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凡持有《孤儿证》的孤儿,均可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并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程序办理。

    孤儿申请书网。主要就是个人信息、申请理由。

    关于孤儿补助申请

    孤儿的认证问题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

    凡具有本市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经户口所在区(市)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 (一)办理《孤儿证》,需提交下列证件: 1、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1)孤儿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凡死于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由该医疗机构出具;死于家中的,死亡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 (2)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 (二)儿童福利院的孤儿办理孤儿证须出具入院时的原始证明材料。

    (三)持证孤儿年满十八周岁或被依法收养后,由所在区(市)民政局负责收回《孤儿证》,并上交市民政局。办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凡持有《孤儿证》的孤儿,均可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并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程序办理。

    申请孤儿证明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符合办理条件 才可以办理孤儿证,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

    凡具有本地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失去父母,经户口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的儿童。申请材料: 1、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1)孤儿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凡死于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由该医疗机构出具;死于家中的,死亡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2)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办理程序 :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户口簿复印件→②村委会调查落实→③乡民政办核实并填报审批表→④交分管领导签字审批→⑤报县民政局审批→⑥由县民政局填报孤儿证→⑦转乡民政办审批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孤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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