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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暴露的预防原则

    职业暴露的预防

    1.

    医务人员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包括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人体物质)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预防措施。2. 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3. 在诊疗、护理操作工程中,有可能发生病人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如:外科手术、口腔治疗、消化道内镜、泌尿系内镜等专科检查诊疗)。

    4.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5.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6.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7.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1. 职业暴露,是指由于职业关系而暴露在危险因素中,从而有可能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种情况,称之谓职业暴露。

    2.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从而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类职业暴露。

    3. 而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又分感染性职业暴露,放射性职业暴露,化学性(如消毒剂、某些化学药品)职业暴露,及其他职业暴露。

    职业暴露自查内容有什么

    职业暴露,是指由于职业关系而暴露在危险因素中,从而有可能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种情况,称之谓职业暴露。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从而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类职业暴露。而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又分感染性职业暴露,放射性职业暴露,化学性(如消毒剂、某些化学药品)职业暴露,及其他职业暴露。

    暴露的原因

    艾滋病的职业暴露是指人员在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其他

    相关数据

    工作过程中被HIV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非胃肠道粘膜,或被含有HIV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而具有被HIV感染可能性的情况。

    (1) 没有制定内部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2) 没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 缺乏自我防护知识与技能。

    (4) 工作中发生意外,如给HIV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注射时不慎被针头刺破手指;医疗护理和实验室工作中皮肤或粘膜意外被针刺或其它锐器损伤;感染者分泌物或血液意外溅入工作人员的眼、鼻、口中等。

    感染的危险性

    职业暴露后存在着感染HIV的危险性,但实际感染HIV的机率是很低的。有研究资料表明,医务人员被HIV污染的针头刺伤后,发生HIV感染的机率为0.33%(20/6135),粘膜表面暴露感染HIV的机率为0.09%(1/1143)。2712名无破损皮肤暴露者无一例发生HIV感染。

    增加感染原因

    接触血量大;受损伤口深;造成伤口的器械上有明显的血迹;器械曾刺入静脉或动脉内;病人正处于感染早期或晚期(如于事故后60天内死于艾滋病)。

    暴露处理原则

    (1) 紧急局部处理

    用肥皂和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如有伤口应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水或清水清洗。

    受伤部位消毒

    伤口应用消毒液(如75%的酒精,0.2%~0.5%的过氧乙酸,0.5%碘伏等)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干净。

    对暴露者处理

    (2) 对暴露者的处理

    暴露者应暂时脱离工作岗位。

    职业暴露

    由专家对暴露级别进行评估,确定是否进行药物预防,如有必要,应于24小时内开始服药并坚持完成整个过程。原则上,用药越早越好,并采用联合疗法(二种或三种药物)。

    暴露者应于暴露后0、6周、12周、6月、12月进行血液检测。

    报告和记录

    (3) 事故的报告和记录

    立即向单位负责人和当地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查找事故原因

    并对事故过程和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损伤的程度、接触物的种类和含有HIV的情况、处理方法和处理经过(包括现场专家和领导的活动)、详细记录用药情况及首次用药时间、药物的毒副作用情况及用药的依从性。

    各事故处理单位在每年的7月5日和次年的1月5日前将上、下半年填写的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报至本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的7月10日和次年的1月10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填写本省的"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职业暴露事故汇总表",报至本省(市、区)卫生厅(局)。抄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保密:

    无论重大事故还是小型事故,对事故涉及的职业暴露者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均应做好保密工作,每一个得到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均应严守秘密。

    (1) 制订、实施医疗实验室安全操作和普遍性防护措施指南。

    (2) 对有关人员(包括医务人员、警务人员等)加强艾滋病传播途径及自我防护的宣传教育以及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预防艾滋病的知识水平及自我防护能力,并持正确态度,既不能过度恐惧,也不能无所谓。

    (3) 设有专门的组织和管理系统。

    (4) 落实好各项防止职业暴露的安全操作和个人防护措施。包括医疗实验室的布局,安全操作规章,废弃物的消毒处理,个人防护用品和健康监护等。

    出现事故时要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以便及时评估。

    职业暴露-职业暴露的预防措施是什么

    (1)制订、实施医疗实验室安全操作和普遍性防护措施指南。

    职业暴露(2)对有关人员(包括医务人员、警务人员等)加强艾滋病传播途径及自我防护的宣传教育以及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预防艾滋病的知识水平及自我防护能力,并持正确态度,既不能过度恐惧,也不能无所谓。(3)设有专门的组织和管理系统。

    (4)落实好各项防止职业暴露的安全操作和个人防护措施。包括医疗实验室的布局,安全操作规章,废弃物的消毒处理,个人防护用品和健康监护等。

    出现事故时要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以便及时评估。

    职业暴露后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1)紧急局部处理。用肥皂和流动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 乙醇或者0.5% 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黏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2)对暴露者的处理。暴露者应暂时脱离工作岗位。由专家对暴露级别进行评估,确定是否进行药物预防,如有必要,应于24 小时内开始服药并坚持完成整个过程。原则上,用药越早越好,并采用联合疗法(二种或三种药物)。暴露者应于暴露后0、6 周、12 周、6 月、12 月进行血液检测。

    (3)事故的报告和记录。立即向单位负责人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查找事故原因,并对事故过程和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损伤的程度、接触物的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和处理经过(包括现场专家和领导的活动)、详细记录用药情况及首次用药时间、药物的毒副作用情况及用药的依从性。各事故处理单位在每年的7 月5 日和次年的1 月5 日前将上、下半年填写的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报至本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每年的7 月10 日和次年的1 月10 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填写本省的“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职业暴露事故汇总表”,报至本省(市、区)卫生厅(局)。抄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保密。无论重大事故还是小型事故,对事故涉及的职业暴露者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均应做好保密工作,每一个得到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均应严守秘密。

    公共卫生科得主要职责是什么

    1、在院长的领导下,承担医院公共卫生行政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对内、对外涉及公共卫生的协调联络和信息收发工作;

    参与涉及公共卫生工作队伍建设、医院院区规划、房屋建设、公共场所及设施配置、饮食饮水等工作的开展。

    2、承担医院公共卫生规划、计划、工作方案和制度起草工作,负责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规划、计划、方案和上级检查及活动的组织、落实、督查、考核与总结汇报工作,

    3、承担各种涉及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范要求、制度、技能的组织、培训指导和考核工作。

    4、承担医院传染病管理、传染病上报流程指导和传染病信息规范收集、上报工作;承担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建设指导与督查工作;

    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信息上报工作,参与医院应急预案制(修)订和风险评估,负责医院突发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公共卫生处理工作,参与协调与联络。

    5、承担医院放射卫生、职业防护及职业暴露管理与指导工作。

    承担医院职工健康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院区居民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重发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

    与相关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联络、对接健康管理信息,参与义诊、转诊事务。

    6、承担医院新生儿预防接种组织、指导和管理与考核工作,负责相关疫苗的规范领取工作。规划医院接种门诊的建设(可纳入工作计划或规划)。

    7、承担医院健康教育计划起草、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与卫生管理部门和相关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健康教育方案的对接工作。规划医院健康教育学校建设(可纳入工作计划或规划)。

    8、承担《医学出生证明》与《死亡证明》管理、审核盖章工作。承担医院公共卫生监测信息(死亡、慢性病、肿瘤病例报告,围产儿、出生缺陷及各种妇幼信息)汇总和网络直报工作。

    9、承担卫生管理部门要求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完成各种涉及公共卫生指令性工作。

    扩展资料:

    公共卫生科相关人员职责:

    A、公卫科科长职责

    1、负责医院公共卫生工作方案的制定与落实;

    2、负责医院疫情报告、传染病监测报告工作;

    3、负责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传染疾病的监测上报工作;

    4、负责职工的预防保健工作,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开展职业危害的防护工作;

    5、协助卫生疾控部门开展相关流行病学调查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6、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妇幼保健、免疫预防工作;

    7、督导进行消毒质量监测、病区空气细菌监测、抗菌素使用监测,做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8、负责医护人员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B、公卫科副科长职责

    1、在医院分管院长和科长的领导下,协助科长完成科室的各项工作。科长不在时负责全科工作。

    2、协助科长完成科室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规划安排,并组织实施。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妇保院沟通协调,做好传染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4、做好院内感染管理、传染病培训工作及相关的健康教育。

    5、做好院内职工职业暴露监管工作。

    6、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C、公卫科科员职责

    1、在公共卫生科科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2、负责传染病报卡、死亡医学证明的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工作。

    3、督导新生儿乙肝疫苗工作的完成,疫苗领用记录完整。

    4、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5、完成日常传染病专病报表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6、定期参加传染病知识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7、参与院内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

    8、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湖北科技学院临床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官网—公卫科职能

    您对职业暴露后应遵循的处理原则清楚吗

    职业暴露发生后,通常应遵循如下四条原则: (1)及时处理原则。

    意外暴露一旦发生, 应尽快对暴露部位就近冲洗和消毒,服用抗病毒药物,服药时机是越快越好,一般在1小时内服药的预防性效果较好; (2)报告原则。报告是为了部门和单位领导了解和分析意外发生原因和后果,以便于对当事人提供医疗和心理支持,并在发生暴露感染HIV情况下,对个人、家庭生活予以救助和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3)保密原则。

    由于HIV感染者可能面临来自各方的歧视和压力,因此,意外暴露发生后,当事人最好只向部门主管和单位主要领导报告,有关知情者应为当事人严格保密,特别是已造成暴露感染的情况下,任何人向外界和无关人员泄露当事人的感染情况; (4)知情同意的原则。目前使用的预防性抗病毒药物均有一定的毒副作用,且预防效果不是绝对的,只能降低意外暴露后感染HIV的发生率。

    因此,抗病毒药物预防性治疗前应告知当事人有关利益和风险,在其知情同意后使用。

    急求

    怎样写好工作计划 首先要申明一点:工作计划不是写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

    计划的内容远比形式来的重要。我们拒绝华丽的词藻,欢迎实实在在的内容。

    简单、清楚、可操作是工作计划要达到的基本要求。 如何才能做出一分良好的工作呢?总结当时会议上大家的发言和后来的一些说话,主要是要做到写出工作计划的四个要素。

    工作计划的四大要素: (1)工作内容 (做什么:WHAT) (2)工作方法 (怎么做:HOW) (3)工作分工 (谁来做:WHO) (4)工作进度 (什么做完:WHEN)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那么这个工作计划就是不完整的、不可操作的,不可检查的的。最后就会走入形式主义,陷入“为了写计划而写计划,丧失写计划的目的”。

    在企业里难免就会出现“没什么必要写计划的声音”,我们改变自己的努力就可能会走入失败。 看范文:一,二,三 护理人员是与病人接触最多、最早,最密切的工作者,护理人员的素质和形象,直接影响医院形象。

    人们都说“三分治疗,七分护理”,这句话虽然并不十分准确,但却反映了护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和地位。护士对人民的健康做出了积极贡献,从而受到了社会的尊敬,被誉为“白衣天使”。

    在2009年新的一年里,我们坚持把“以“病人为中心”的人文护理理念融入更多实际具体的工作细节。在管理形式上追求“以病人需求为服务导向”, 在业务上注重知识更新积极吸纳多学科知识,在队伍建设上强调知法、守法、文明规范服务和为病人营造良好的修养环境, 逐步把护理人员培训成为病人健康的管理者、教育者、 照料者和研究者角色。

    特制订2009年护理工作计划: 一、加强护士在职教育,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1.强化相关知识的学习掌握,定期组织护士授课,实行轮流主讲,进行规章制度及专业的培训。如遇特殊疑难情况,可通过请医生授课等形式更新知识和技能。

    互相学习促进,并作记录。 2.重点加强对护士的考核,强化学习意识,护理部计划以强化“三基”护理知识及专科技能训练为主,由高年资的护士轮流出题,增加考核力度,讲究实效,不流于形式,进行排名次,成绩纳入个人档案,作为个人考评的客观依据,相互竞争,直至达标。

    3.做好聘用护士的轮转工作,使年轻护理人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掌握多学科知识和能力。 4.随着护理水平与医疗技术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有计划的选送部分护士外出学习,提高护理人员的素质,优化护理队伍。

    不断的更新护理知识。 二、护理安全是护理管理的重点,安全工作长抓不懈 1.护理人员的环节监控:对新调入护士以及有思想情绪的护士加强管理,做到重点交待、重点跟班。

    切实做好护理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隐患,保障病人就医安全。 2.病人的环节监控:新入院、新转入、急危重病人、有发生医疗纠纷潜在危险的病人要重点督促检查和监控。

    3.时间的环节监控:节假日、双休日、工作繁忙、易疲劳时间、交接班时均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4.护理操作的环节监控:输液、输血、注射、各种过敏试验等。

    虽然是日常工作,但如果一旦发生问题,都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作为护理管理中监控的重点之重点。 5.护理部不定期的进行护理安全隐患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自身及科室的角度进行分析,分析发生的原因,吸取的教训,提出防范与改进措施。

    对同样问题反复出现的科室及个人,追究相关责任,杜绝严重差错及事故的发生。 三、转变护理观念,提高服务质量 1.护理部继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增强工作责任心。

    培养护理人员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观念,把病人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病人的需要作为第一需要,把病人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病人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加强主动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在进一步规范护理操作的基础上,提高护患沟通技能,从而促使护理质量提高,确保护理工作安全、有效。

    2.注重收集护理服务需求信息,护理部通过了解回访意见、与门诊和住院病人的交谈,发放满意度调查表等,获取病人的需求及反馈信息,经常听取医生 的意见及时的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对护士工作给予激励,调动她们的工作积极性,从思想上,行动上作到真正的主动服务。把“用心服务,创造感动”的服务理念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强调二次核对的执行到位,加强安全管理的责任,杜绝严重差错及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的基础上提高我们的护理质量 . 、4深化亲情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在培养护士日常礼仪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护理操作用语,护患沟通技能。培养护士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四、合理利用人力资源,避免人浮于事的局面 我院的医护比例搭配不合理,护士的人员少。工作繁重,护士长应根据科室病人情况和护理工作量合理分配人力资源,弹性排班,增加高峰期上班人数,全院护理人员做到工作需要时,随叫随到,以达到保质保量为病人提供满意的护理服务。

    五、树立法律意识,规范护理文件书写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如何在护理服务中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护理人员法制意识,已成为护理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护理部严格按照省卫生厅护理文件书写。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范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

    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第二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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