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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部门驻矿值守总结范文

    驻矿安监员怎样做好本职工作

    推行安监员驻矿 煤矿安全生产的“底线” ——关于在XX县深入推行安监员驻矿制度的调查与思考 为了更好地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XX县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逐步好转,在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调查,县委、县政府在安全监管体制上作出了积极探索,但同时笔者也深刻体会到全面深入推行安监员驻矿制度是维系我县安全生产的保障,也是安全生产的“底线”。

    一、XX县煤矿生产的现状及发展 (一)生产规模向良性发展。2006年初,XX县共有在册矿井82对,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目标。

    第一阶段关闭了22对非法和不具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第二阶段又关闭了1对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煤矿,第三阶段第一批又关闭了7对煤矿,前不久因资源枯竭1对煤矿自行关闭,目前全县共有煤矿51对,均属小煤矿,其中年生产能力在6万吨及以上的煤矿23对。根据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煤矿关闭整合第三阶段还将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矿,到2007年底,全县共保留煤矿43对,其中直接保留12对,整合保留21对,独立扩能8对,技改矿2对。

    (二)生产条件正逐步改善。通过与县监控中心平台联网的煤矿共48对,均建立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有2对矿井(珙兴煤矿和五星煤矿)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验收,有8对矿井正在申请验收中。全县20对矿井按突出矿井管理,其中有3对矿井建立了永久固定抽放系统,(其中2对通过了验收),11对建立了移动抽放系统,5对矿井正在设计瓦斯抽采方案。

    全县矿井正在启动采煤和支护方式改革,大部分煤矿已制定并上报审批了采掘调整方案,有10余个煤矿已经购买了工字钢和金属液压(摩擦)支柱,正在新掘进巷中实现金属支护改革。 (三)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

    1、自然灾害正在日趋严重。一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数量多。

    全县的51对矿井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1对,高瓦斯矿井33对(其中6对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低瓦斯矿井7对。二是深部开采的矿井涌水量逐渐增大。

    许多矿开采历史较长,同时因地质结构等原因,进入深部开采的矿井涌水量逐渐增大,已严重威胁了矿井的安全生产;三是顶板事故有增多趋势。随着开采时间的增长,部分矿井的顶板完整性较差的危险现象已逐渐显现,且底板遇水膨胀性强等原因,给开采带来较大难度,仅2007年就发生了2起重大顶板事故。

    2、政策变化增加了监管压力。一方面是面临关闭矿过度开采的监管压力。

    第三阶段在今年底关闭10个煤矿,矿井业主的趋利性决定了企业将疯狂开采,给全县的安全监管带来极大压力,安全形势十分紧张。另一方面是面临整合保留矿井的投资压力。

    今年保留的21对矿井和独立扩能的8对技改矿,都面临着在改善安全基础条件方面的大量投入,部分效益不佳的企业急待引资,有的开始着手转行,在业主(实际控制人)的变更过程中,企业的管理人员和矿工的思想波动大,会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压力。 3、事故多发引起思想波动。

    从2004年到2006年期间,因安全事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达20人,其中领导干部6人,安监员3人。安全责任追究的强化,一方面促使安全监管人员更加履职尽责,另一方面也给安全监管人员带来极大压力,导致部分安全监管人员有畏难情绪,认为安全工作太难抓,不想管;有听天由命的想法,认为安全工作无法驾驭,不愿管、被动管;有麻木不仁作风,认为生产难免有事故,不真管、不实管。

    二、近三年来XX县煤矿安全事故分析 (一)事故发生起数居高不下。2007年以来,全县共发生煤矿安全事故32起,死亡56人,其中特大事故1起,死亡11人;重大事故6起,死亡20人;一般事故25起,死亡25人。

    仅2007年就发生煤矿事故5起,死亡13人,其中4起重大事故、死亡12人,分别是金河煤矿“1.22”顶板事故、死亡3人,范家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人,大田湾煤矿“6.26”顶板事故、死亡3人,大坪煤矿“7.2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3人。 (二)死亡人员多为一线矿工。

    从56名死亡人员的身份看,没有矿级领导人员,有3人是特种作业人员,其余的53人均是在第一线生产的矿工。这就让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我们矿上的瓦检员和安全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却安然无事呢!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我们的安全员或瓦检员没有在和产现场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三)事故发生原因如出一辙 1、存在现场管理制度不落实。主要表现为安全员未坚持现场作业带班,绝大多数事故发生时,都不同程度存在矿上的安全员都没有在作业现场;瓦检员未执行先进后出制度等情况,甚至有的瓦检员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危险性认识不够的现象。

    例如范家沟煤矿“5.3”事故中,当班的瓦检员发现了风筒脱落和瓦斯超限的情况,却没有将矿工立即带离现场,而是仅作了要求后就自行外出去接风筒;大坪煤矿没有严格执行井外放炮制度而诱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存在矿级领导带班制度不落实。

    很多煤矿的矿级领导和业主带班只是下去看一看,没有和工人一起同下同上。 3、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的原则性。

    驻矿安监员究竟应该属于地方那个部门

    你说的安监员是简称,具体是安全生产监察员或是安全监察员不清楚。

    一、安全生产监察员,简称“安监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的国家工作人员;一般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安监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简称“煤监局”)里的工作人员。

    安全生产监察员职责是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 2、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 3、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发现违法行为,有权制止或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 4、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5、参加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 6、安全生产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蔡昭广 编)

    二、安监员就是安全监察员 是指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或者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简称地方质监部门),依法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简称安全监察工作)的人员。职责是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督促有关单位贯 彻执行; 2、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 造、维修,下同)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相关人员实施安全监察工作,按照文件(国质检法[2004]40 号)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工作; 3、参与制定或者审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参加特种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科技鉴定 、评审工作; 4、参加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提出建议和意见; 5、履行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安监局下属事业单位驻矿办怎么分?安监局下属事业单位驻矿办怎么分

    看在市级还是在县级,不同级别工作性质有一定差异的,1、在县级事业单位,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局里面任职文字材料处理工作,偶尔可以与年老的同事一同做检查学习,想升官,在局里面最有潜力,当然关系很重要,假若你是新手,刚毕业的学生,好好干好杂活给领导留下好影响很重要。

    另一种是也算是不幸,被分流到垂管单位乡镇安监站,负责乡镇的安全生产全面工作,什么活都有,政府安排的工作和任务以及局里面安排的工作都得做,即一岗双职,出安全事故,等着上面处理。2、在市级安监事业单位若是有经验的老手,有很高的处事能力,恭喜,在这一级能混得不错,想做办公室,笔杆子是最基本的技能,文件上传下达活是家常便饭,若是在煤矿企业或者其他类似的行业有工作经历,那么有可能被外排做直管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出了事也得找你。

    3、要开展好工作除了自己具备专业特长外,八大高危行业最基本的常识必须知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很熟悉,现在只要涉及到安全方面的工作,出了事基本都是往安监系统推,所以想要进入这个行道,必须得有承担责任的意识。4、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有良好的人际关系网,上级和下级都很重要,若是做检查,企业领导不鸟你,说明做人有待改进。

    关于待遇,每个地区不一样,经济发达工资高,年底可能有点绩效之类的。若是被分挂外住驻在国有企业单位,应该会更高。

    浅谈如何当好一名称职的驻矿安监员

    贺景昌业内人士都知道,煤矿驻矿安监员是受政府委托,派驻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是加强和落实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重要手段和主要内容,是确保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如何提高煤矿驻矿安监员的履职能力和监管水平,如何与形形色色的矿主打交道?如何提高煤矿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这是每一位驻矿安监人员应该经常进行思考和不断进行探索实践的。笔者认为:尊重科学、讲究方法,是搞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精髓,特别是驻矿安监员的角色定位尤为重要”。

    要当好一名称职的驻矿安监员,首先要强化学习,做一名称职的“政策宣传员”。一系列相关的煤炭法律法规、政府文件、部门规定,都需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人员来解读、宣传、贯彻、督促、落实,而驻矿安监员作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的“兵头将尾”,煤矿企业和政府的桥梁与纽带,长期与煤矿打交道,自然而然地就承担起了煤矿政策宣传员的工作职责,其履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煤矿企业安全氛围的浓厚与否。

    其次,要练就一双“慧眼”,做一名称职的“隐患侦察员”。按照上级规定,驻矿安监员要严格执行下井跟班制度,实施现场监管监察。因此,驻矿安监员就必须要通过不断的学习业务知识,练就专业的技术技能,尽而才能对所监管的煤矿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特别是进行现场隐患排查,是驻矿安监员履职的重要内容。在排查过程中,一定要做到检查从细、排查从严,决不能避重就轻,避实就虚,避大就小,尤其是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彻底排查到位,该停的停,该撤的撤,一点来不得马虎大意。

    其三,要当好参谋、助手,做一名称职的“隐患整改督办员”。美国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的“安全金字塔”法则告诉我们,不是所有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即安全生产隐患)均会演变成事故,但所有的事故,都是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即安全生产隐患)所致。为此,驻矿安监员必须对所排查的安全生产隐患跟踪督办,限时、保质落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狠抓事故预防工作,把有可能发展为事故的不安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其四,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做一名称职的“信息反馈员”。在实际的工作中,当你在遇到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时,应积极的向上级进行汇报,寻求支持,全力以赴的把煤矿安全监管指令落实到位。同时,还要对煤矿企业的思想动态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培训与教育情况、企业投入整改情况等,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向上级如实汇报,切实做到信息反馈及时、准确,从而为上级进行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其五,要坚持原则,做一名称职的“廉洁监管员” 。这一点,对我们每一位驻矿安监人员来讲,至关重要。常言道:“为政当先正己,执政首先正身”。因此,一定要按照上级加强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要求,特别是局领导对我们一再嘱咐的谆谆教诲来严格要求自己。坚决做到不向煤矿企业提出不合理的条件和要求,不接受煤矿企业以监管服务、支持工作、参与活动等名义提供的不正当报酬,不参加煤矿企业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更不能为了个人的私利而徇私枉法,对煤矿的违规、违法、违纪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包庇纵容。

    总之,“放松安全监管,导致事故发生,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对违规违法生产行为不抓不管,就是失职渎职”。作为一名安监工作者,要常用镜子照照自己,做个清白之人。要始终把保证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常想肩负的职责;要经常警戒提醒自己,不生非分之想,不存贪赃之念,不干枉法之事;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不当被监管对象的傀儡,不做金钱的奴隶。只有以公平公正作镜,就会说话有底气,赢得更多的人气;若以权钱交易作镜,就会“嘴短手软”,招人“指点”,最终将被唾弃。(河南省禹州市煤炭局)

    政府办公室,门卫值班人员年终个人总结怎么写

    强调责任心、检查与管理的重要。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驻矿工资待遇

    据新华社电为充分发挥地方煤矿驻矿安全员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作用,减少事故发生,贵州省安委会出台新规,从今年8月1日起,贵州省驻矿安监员工资将不得低于所在县国家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

    贵州省安委会最近制定并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的《贵州省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贵州省由各产煤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负责派驻地方煤矿的安全监管员,将由各县、市、区、特区安监局具体管理,协助县安监局对所驻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为解除安全监管员的后顾之忧,这一办法还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贵州被派驻各地方煤矿的安监员,其工资(含补贴)将由当地县级政府负责解决,并不得低于所在县国家工作人员平均工资(含补贴)水平;驻矿安监员被聘用期间,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同时,驻矿安监员发现所驻煤矿有违法开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时,有权进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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