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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2000左右

    离婚案分析!办了多起离婚案,究其原因多为男方出轨或家庭暴力所致。下举例部分案例以便各位借鉴(人物已采取化名处理)

    一、男人不顾家引起离婚

    杨某(女)企业职员,张某(男)公司老板,结婚6年,孩子4岁。离婚原因:

    1、张某因为公司事务繁忙很少回家,一年有3个月时间在家居住;

    2、生意好时张某能给妻子些生活费,生意不好时常常几个月不给妻子生活费;

    3、张某爱玩赌博游戏,经常有多余钱就赌博;

    4、张某在外面有赌友情人。

    妻子杨某提出离婚,经协商调解离婚。

    【离婚案例二】

    男方有婚外情和家庭暴力引起离婚

    张某(男)开办房产公司,妻子王某是机关工作人员,结婚六年,孩子4岁。

    离婚原因:

    1、张某在妻子怀孕期间有婚外情,且同时和多为女性有婚外情;

    2、张某偶尔都打妻子.

    3、张某在妻子车里偷偷安装窃听器和跟踪器,用于取证.

    4、张某很少回家,很少陪孩子;

    5、张某大肆转移、隐藏财产。

    女方提出离婚,本律师通过查询工商档案及其变更记录、税务缴纳记录、及银行帐户、房产交易、车辆登记、股票帐户等为女方争取到60%的家庭共同财产。

    【离婚案例三】

    双方性格差异大引起离婚

    张某(男)公司职工,王某(女)成都某外校英语教师,结婚五年,孩子三岁。

    离婚原因:

    1、因为照顾孩子,因为生活琐事,双方父母矛盾重重;

    2、男方性格较弱,不懂得处理家务矛盾;女方性格较强,有控制欲望;

    3、男方工资低,女方工资高,女方控制家庭收入;

    男方认为没有男人尊严提出离婚,经本律师调解,女方认识到错误愿意改正,但男方最终决定离婚。

    【离婚案例四】

    女方不尊敬公婆引起离婚

    王某(男)军人,刘某(女)大学教师,结婚两年,没有孩子。

    离婚原因:

    1、男方很听父母的话,十分尊敬父母;女方性格暴躁,爱说脏话,曾因为家庭琐事辱骂推搡男方父母;

    2、因上述原因分居后,女方经常发短信辱骂、威胁男方。女方报复心理极强。

    男方提出离婚。

    婚姻法案例分析题

    王某(男)与彭某(女)是小学同学,同村居住,1992年双方18岁的时候,由父母给他们订了亲,遂以夫妻名义住在了一起,并生育一子。

    2000年,王某外出务工,结识了女工秦某,不久即租房同居,并于2002年2月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彭某离婚。彭某则以《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为根据提出反诉,要求保护自己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排除秦某的妨害行为。

    请问人民法院应如何对待双方的诉请? 解析: (1)当事双方1992年以夫妻名义同居时不到法定婚龄,王某起诉“离婚”时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按照离婚诉讼审理;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则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不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即使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彭某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婚姻法案例分析丁香与葛辉1988年11月经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对子 爱

    (1)对丁香要求店面房一半所有权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作出了不同的判决,你认为哪个法院的判决正确? :葛辉的购房行为发生在他与丁香离婚前,所以该房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纳入分割,原则上是一人一半和产权。

    但葛辉隐瞒了该财产,丁香发现后有权利主张重新分割,甚至可以主张葛辉少分或不分得。 所以,丁香的主张只要有证据证明她此前确实不知道,法院就应当支持其诉讼请求。

    所以,在假定她此前确实不知道的情况下(该题没有说明这一点),二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2)王红拒绝清偿葛辉的借款,法院应如何判决? :葛辉因装修家居向朋友刘某借款3万元,属于用他与王红的夫妻共同生活,因此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应判决二被告之间的“房屋财产归王红所有,债权债务由葛辉承担”的财产分割协议因恶意侵犯债权人利益而无效,由二被告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在执行中如果葛辉不在,可以令王红偿还全部债务。

    离婚案例分析

    一、你现在的情况可以离婚,但是想被判决离婚,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女方确实有外遇,否则只能分居两年后,才能被判决离婚。不过最快的离婚是协议离婚,对子女抚养、家庭财产达成一致意见,可立即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婚姻是两个家庭的大事,慎重为宜。

    二、男主的爸爸的想法是不正确的,即使离婚,男方或女方都有法定的探视权,这是不能剥夺的,如果想将孩子远离女方,女方可以提起诉讼,再说这样做也不人道。

    三、两年时间不应说长,给男女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现在的夫妻,90%均是柴米夫妻,为了过日子走到一起,而真正的情深意重的夫妻也就10%,你能保证你下一个结婚的对象不如意吗?另外有孩子了,离婚更应慎重,单亲家庭的孩子很容易误入歧途,到时可是没有后悔药的,好好想想吧?造成今天的现状,自己没有责任吗?另外,你的家庭并不宽裕,再结一次婚,你的家庭、你的父母这两个方面也要考虑一下承受力。

    离婚案例分析

    一、你现在的情况可以离婚,但是想被判决离婚,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女方确实有外遇,否则只能分居两年后,才能被判决离婚。

    不过最快的离婚是协议离婚,对子女抚养、家庭财产达成一致意见,可立即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婚姻是两个家庭的大事,慎重为宜。

    二、男主的爸爸的想法是不正确的,即使离婚,男方或女方都有法定的探视权,这是不能剥夺的,如果想将孩子远离女方,女方可以提起诉讼,再说这样做也不人道。三、两年时间不应说长,给男女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现在的夫妻,90%均是柴米夫妻,为了过日子走到一起,而真正的情深意重的夫妻也就10%,你能保证你下一个结婚的对象不如意吗?另外有孩子了,离婚更应慎重,单亲家庭的孩子很容易误入歧途,到时可是没有后悔药的,好好想想吧?造成今天的现状,自己没有责任吗?另外,你的家庭并不宽裕,再结一次婚,你的家庭、你的父母这两个方面也要考虑一下承受力。

    离婚案件案例分析

    1、吴某与林某婚姻有效。

    吴、林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其婚姻关系并未解除。

    吴某与白某的婚姻自始无效,法庭在查明事实后,应宣布吴、白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属非法同居关系。吴某、白某也可能涉嫌重婚罪。

    2、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及继承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吴某继承的财产5万归吴某与林某共同所有。吴某的个人劳动所得,也归属于吴某和林某共同所有。

    3、吴某与白某共同生活期间的其他财产,原则上依共有财产分割原则处理(司法实务中多采按份共有原则);白某如证明某财产系其与吴某共同劳动、生产、经营所得,原则上白某应分得适当财产(依合伙共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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