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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案件办理延期申请范文

    哪些情形可以进行行政案件延期审理申请呢?哪些情形可以进行行政案

    行政案件延期审理申请 其解释如下:延期审理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况,致使人民法院不能在原定的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时,人民法院把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改到另一日期进行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果确因突然患病等正当理由没法到庭,审查证据、认定事实等就难以进行,这将影响人民法院正确裁判,因此,可以延期审理。

    2、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如果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参加本案的工作,致使案件审理一时无法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延期审理。 4、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

    比如,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因妨害民事诉讼而被拘留,不能按期或者继续开庭审理等。 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后,对下次开庭审理的日期和地点能够即时确定的,应当当庭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不能即时确定的,可以在确定以后另行通知。

    行政诉讼原告可以以被告负责人未来而申请延期

    可以申请延期,但是否准予延期是由法院决定的。

    因为负责人出庭是原则性规定,并非是必须的。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中被告申请延期举证正当事由有哪些

    行政诉讼中,按时提交证据材料是行政机关的一个权利和义务,本来行政处罚就需要先调查后裁决的,而一个交警的处罚案件,在处罚决定一个月后,居然还提供不了证据,而向法院申请延期提交证据的正当事由居然是春节放假,明眼人一看就觉得可笑,但是又让人笑不起来。看来正当事由只有行政机关和法院说了算。

    不过作为“经典判例”,以后所有的节假日,都可以是行政机关延期举证的正当事由,对中国的司法甚至全世界的司法“进步”,都具有里程碑的推动意义,当属当代司法之“典范”。

    处理案件逾期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一、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二、执行立案条件 如果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

    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 第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您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3、您的身份证明;4、如果您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第三,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需要提醒您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有些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可以不经申请,直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主要包括: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三、执行案件申请费 1、没有执行标的的,每件交纳50-500元。 2、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

    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 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

    1%交纳。 四、执行规范 1、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执行人员在接收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 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3、执行承办人员根据申请执行人举证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线索及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情况,及时予以调查核实。 经执行查明后,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对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采取加贴封条的方式,不便加贴封条的,应当加贴公告;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应向有关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得办理已被查封财产相关产权手续,同时可责令被执行人将有关产权证照交给法院。

    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查封、扣押后,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应予以解除查封、扣押。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的,应予以准许,并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和解协议的,应将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附卷。

    5、执行过程中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报经主管院长同意后可予以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证责任与执行风险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作为申请人的您应该积极主动地配合法院,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执行人下落等情况,以利于执行。 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查无被执行人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时,申请执行人应当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被执行人在接到人民法院执行书后,应当主动向人民法院进行财产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自己的财产状况、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财产状况证明文件。 申请执行人了解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自行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确有困难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调查。

    但申请执行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查无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期间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将终结案件此次执行程序。

    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六、强制执行 针对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

    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义务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

    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拘传。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其予以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 (二)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三)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 (四)伪造、隐匿、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五)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申请法院延期开庭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是关于行政诉讼的案子

    一般情况下,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1.应当出庭的当事人因为重病不能出庭应诉的,需要提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2.应当出庭的当事人因为特殊任务不能在开庭当日出庭的,一般所指的特殊任务,是指公安机关等执行的刑事侦查任务或者军队执行警备任务等,其他的原因不属于本项中的特殊任务,应当提供单位的证明文件;3.应当出庭的当事人因有其他案件在本案开庭通知送达前已经确定开庭时间造成冲突的,应当提供其他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或者出庭通知书;4.应当出庭的当事人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庭应诉的,包括需要抚养的人员重病或者到达法院的道路出现滑坡等情况,不能到庭,应当出具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以上四项情形出现的,应当在开庭前3日前提交法庭,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延期审理。

    原告只有在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的情况下才能够裁定按照原告撤诉处理。

    国土资源管理机关怎样申请延期办理案?国土资源管理机关怎样申请延

    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时,需向有关部门发出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2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办理。”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必须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因为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等都是属于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该协助单位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行政行为,履行法定协助义务,因此上述有协助义务的单位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必须办理,否则法院可以依法对其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我就在法院执行部门工作,在实际执行案件中,对需要办理房产、土地过户转移手续的,房产、土地部门都是要求法院必须提供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法院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转移手续。故在办理房产土地转移手续时必须向协助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核准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人民法院已向该登记机关送达了过户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

    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使用权、房屋进行查封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为首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后,对后来办理查封登记的人民法院作轮候查封登记,并书面告知该土地使用权、房屋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实及查封的有关情况。

    ”。

    向法院写延期申请怎么写

    延 期 开 庭 申 请 书

    申请人:

    地 址:

    本人(单位)作为XXXXXXXXXXXX一案的被告,收到XXXXX人民法院出庭应诉通知书,本应于XXX年XX月XX日到庭应诉,现因XXXXXXXXXXXXXXX,本人(单位)无法于XXX年XX月XX日到贵院应诉,特申请贵院准予延期开庭审理此案。

    此致

    申请人:XXXX(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扩展资料:

    申请延期审理的时间和次数

    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1、民事案件中

    《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解释对申请延期次数没有明确规定,延期多长时间也没有明确规定,但《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理期限。

    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由此可以看出,申请延期审理的次数和时间要受审理期限的限制,不是无限制的。

    2、刑事案件中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

    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况:

    第157条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延期审理

    行政诉讼原告可以以被告负责人未来而申请延期

    可以申请延期,但是否准予延期是由法院决定的。因为负责人出庭是原则性规定,并非是必须的。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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