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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企业明细情况说明

    1.企业纳税情况说明书

    网上下载一个企业纳税情况说明书的表格

    填写企业的缴税数据

    分税种写

    有要说明的情况,在表格备注栏写明就可以了

    或者请教专管员怎么写

    税务情况说明_模板

    税务情况说明

    **市***地税局:

    我公司系***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因项目施工原因目前***尚在建设之中,公司还未正式营业,也无正式在职人员。现在的财务人员为***公司员工,报税以及日常管理相关事宜均由其代办,薪资也在该公司领取,个税由其代扣代缴。故***公司目前尚未产生任何收入,无个税申报,在建***所属房屋为***有限公司未完工、未移交的开发产品,不用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有限公司缴纳。该项目计划在 年 月建成投入运营,预计个税申报时间为: 年 月。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明细如何填写

    总的原则:有就必填,没有就不用填写。

    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纳税年度及本纳税年度前5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

    第1至5行依次从6行往前倒推5年,第6行为申报年度。2。

    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主表的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表示)。3。

    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企业合并、分立允许税前扣除的亏损额,以及按税收规定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在2008年以前按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 (以“-”表示)。

    4。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金额等于第2+3列合计。

    5。第9列“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金额等于第5+6+7+8列合计。

    (第4列为正数的不填)。6。

    第10列第1至5行“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填报主表第24行金额,用于依次弥补前5年度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7。

    第6行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金额等于第1至5行第10列的合计数(6行10列的合计数≤6行4列的合计数)。8。

    第11列第2至6行“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填报前5年度的亏损额被本年主表中第24行数据依次弥补后,各年度仍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11列=4列的绝对值-9列-10列(第四列大于零的行次不填报)。

    9。第7行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填报第2至6行第11列的合计数。

    四、表间关系第6行第10列=主表第24行。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纳税人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减免所得、减免税、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抵免税额。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免税收入1。

    第2行“国债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

    第3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填报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3。

    第4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填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的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

    第5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收入。(二)减计收入1。

    第7行“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填报纳税人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计10%部分的数额。 2。

    第8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计收入的数额。(三)加计扣除额合计1。

    第10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填报纳税人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的金额。 2。

    第11行“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填报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条件安置残疾人员,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额。3。

    第12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额。4。

    第13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加计扣除额。(四)减免所得额合计1。

    第16行“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填报纳税人种植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免征的所得额。 2。

    第17行“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填报纳税人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免征的所得额。3。

    第18行“中药材的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中药材的种植免征的所得额。4。

    第19行“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免征的所得额。5。

    第20行“牲畜、家禽的饲养”:填报纳税人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免征的所得额。 6。

    第21行“林产品的采集”:填报纳税人从事采集林产品免征的所得额。7。

    第22行“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免征的所得额。 8。

    第23行“远洋捕捞”:填报纳税人从事远洋捕捞免征的所得额。9。

    第24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所得额。10。

    第26行“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取得的所得减半征收的部分。 11。

    第27行“海水养殖、内。

    3.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统一纳税情况说明 怎么写,你后面怎么写

    按照税收法规,跨地区经营(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税款预缴,是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

    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情况说明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分公司所在地所得税缴纳管理规定、分公司所得税预交依据、分公司当年所得税已预交数额、总公司分公司所得税分摊预交执行情况、预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等。

    4.情况说明(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

    主管税务局要求贵公司写情况说明,其目的是将贵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总额进行比对分析,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规范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杜绝将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在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又少扣缴个人所得税现象发生。

    因此,贵公司应当在下列几方面给予说明:

    1、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足额扣缴了个人所得税;

    2、是否存在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在福利费或其他科目中列支而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3、有无按照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的情况;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是否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

    4、有无隐匿或少报个人收入情况;企业有无虚列人员、增加工资费用支出等情况。

    5.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明细表怎么填

    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填报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减免所得额、减免税和抵免税额。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免税收入1.第2行“国债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第3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填报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另一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3.第4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填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第5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收入税收优惠政策。(二)减计收入1.第7行“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填报纳税人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定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本行填报政策规定减计10%收入的部分。2.第8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计收入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计扣除额合计1.第10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填报纳税人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的金额。2.第11行“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填报纳税人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额。

    3.第12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工资优惠政策。4.第13行“其他”:填报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四)减免所得额合计1.第16行“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填报纳税人种植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取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2.第17行“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填报纳税人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3.第18行“中药材的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中药材的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4.第19行“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5.第20行“牲畜、家禽的饲养”:填报纳税人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6.第21行“林产品的采集”:填报纳税人从事采集林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7.第22行“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8.第23行“远洋捕捞”:填报纳税人从事远洋捕捞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

    9.第24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所得税收优惠政策。10.第26行“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11.第27行“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填报纳税人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12.第28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税所得税收优惠政策。

    13.第29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不包括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该项目的所得。

    14.第30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所得。15.第31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填报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6.第32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五)减免税合计1.第34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纳税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税率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2.第35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纳税人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税额。3.第36行“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填报纳税人经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减征或者免征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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