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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供暖合同范本

    1.城市供暖合同怎么写

    城市供暖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供暖时间:_________; 供暖地点:_________; 供暖方式:_________; 供暖温度: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为取暖需要,须以甲方要求,在建筑构造下如下要求:_________(见附图)。 第三条 乙方因取暖需要,应当设置以下取暖设备:_________(包括规格、数量、型号、质量等)。

    以上取暖设备由甲方负责安装、由乙方负责维护。 安装工作应在_________(时间)完成。

    乙方应当应规定给付安装费用_________元(大写)。 第四条 乙方需增加使用热力数量、变更使用因势利导的,应依规定向甲方提出,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第五条 双方依下列方式计算热力供应量,并依有关规定收取费用:_________。 第六条 双方有违约行为的,依下列规定处理:_________。

    第七条 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形式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2.城市供用热力合同怎么写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热人:______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_____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吉焦/小时;____用热量为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

    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次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政府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 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议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

    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

    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

    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1)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 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

    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3。

    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倍计算。

    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3.取暖费可以报停几年

    目前没有相关规定是规定报停期限的 如果符合供热管理规定,不影响周围邻居的取暖,应该可以一直报停,没有设立法律但各地区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关规定。

    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在暂停用热期间,用户每个采暖期应当按照“采暖费总计”的60%支付基本费用。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 第八条 甲方在暂停用热期间应当向乙方支付基本费用。

    本市对基本费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每个采暖期的基本费用按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下“采暖费总计”的60%支付。 扩展资料 人民网财经调查南北方取暖成本发现,目前北方主要采用集中供暖,南方采用空调或者木炭、电暖炉等方式供暖。

    在成本方面,北方的成本明显高于南方,这与之前南方网友认为采用北方的集中供暖更便宜的观念不一致。 人民财经选择了南北方的不同省份进行调查,调查发现,北方采用集中供暖,以北京为例,市民刘先生在通州的110平方米的房子,一年需要缴纳2700多元的取暖费。

    人民财经了解到,按照北京市标准,居民取暖费大概在25至30元/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而在山东,市民孙先生家也是采用集中供暖,90平方米的房子,一年的取暖费是1980元,为22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江西的周女士表示,她们家乡没有集中供暖,冬天冷的时候,全靠电热炉或者木炭取暖,差不多3个月的时间,所耗费的电费为240元左右,木炭费为500元。 在四川、安徽、江苏等夏热冬冷的省份调查显示,这些地区通常采取空调、电暖炉、木炭等自助式取暖的方式,取暖费一个家庭大概在300元至800元左右。

    虽然南方的取暖成本远低于北方,然而接受采访的多名南方人表示,南方的取暖效果大不如北方的集中供暖,“只有在电暖炉旁边的时候才暖和,一离开就会变冷”。而北方的集中供暖让屋内温度保持在20度左右,这是让屋内屋外一个温度的南方人无比向往的。

    参考资料:首都之窗▬签订供热采暖合同 、人民网▬南北取暖费成本比较:北方取暖比南方贵。

    4.经济法案例分析,谢绝复制 法学学生教师们帮忙下 自己的话简述即可

    写了好多看得有点晕。说下个人看法,这不是什么经济法案例,是合同法的范畴,供热合同。

    首先一点,合同的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无效和可撤销的事由。由此确定了双方均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如约享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利,承担合同中的义务。

    供暖中心如约向甲方提供了供热服务,作为合同的相对人甲方理应向供热中心支付供热费用。

    从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可以知道,职工用户和单位用户的供热费用均由中包总公司直接向供热公司缴付。

    合同中约定:甲方新增职工用户或职工因故变动住房,可不再重新签订《供暖协议书》,但甲方须督促职工到乙方办理“供暖费签证单”,不办者,仍由甲方负责交纳供暖费;

    因此,中包总公司以房屋全部出售给职工个人,职工又卖予他人,中包总公司一直要求与供暖中心重新签订供暖协议,但双方未达成合意,故中包总公司不同意按照全部面积支付供暖费用为由进行抗辩是不成立的。

    中包总公司理应按照1994年供暖协议履行合同中的支付供暖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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