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执结简报
1.法院执行工作简报怎么写
你说的执行工作简报应该是属于执行结案报告之类的东西。如果是:按照下列格式
执行总结
申请人:XXXX
被执行人:XXXX
标的:
执行员:XXXXX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编号:() 字第 号 书。
立案时间:
执行经过:本案于年月日立案,立案后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申报财产令,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和解协议内容如下:
执行结果:执行完毕。
执行员:(签字)
年 月 日
2.法院执行局,执行案件已结,拒不支付案款
1、你在法院网上查询到的已结案,是法院系统内部流程问题。这个系统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走下来的。比如说执行案件必须在6个月内结案,所以执行案件到了6个月的时候,在网上必须报结案,所以只能自欺欺人的报假结案。根本没有可信度!
2、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在外地的可以委托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法院执行,也可以自己法院执行,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如果被执行人的还款能力大,判决法院还是愿意自己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还款能力、或还款能力弱,或者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一般会委托执行。这2种执行方式都是法律许可的。
3、建议:现在的执行案件全国都是一样,执行难!但是执行案件的关键是被执行人的还款能力问题。所以说你的案件你要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线索,如果实在提供不出来,就把压力给法院,让他们去查询银行账户,被执行人的房产,土地,股票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从而顺利执结本案。
3.法院执行局要什么情况才拘留债务人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拘留债务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扩展资料:
案例:南京鼓楼法院"执行风暴" 4天拘留24名"老赖"
18年前,家住鼓楼区的女子丁某向朋友借款3万元后“失踪”,一笔欠款18年未还。在该院2016年08月5日启动的“夏季执行风暴”中,丁某被锁定并拘传,最终连本带利归还了8万元。
执行风暴启动4天,该院拘留被执行人24名,执结标的超100万元,其中有不少是这样的“休眠案件”。
鼓楼法院执行局女法官金晶是丁某一案的承办法官。据她介绍,由于案件判决年代早,法院只掌握丁某的姓名和当时住址,这些年来虽然定期对该案进行梳理,但一直劳而无功。金晶说,茫茫人海,一个普普通通的名字,一个早已变迁的住址,想找到丁某本人实在不容易,财产就更查不到了,案件因此耽搁成了“休眠案件”。
去年底开始,法院逐渐对接公安部门的户籍查询系统,对“老赖”的住所地进行查询。虽然还需法官上门确认,但比以往“大海捞针”便利得多。丁某的案件因此出现转机。
通过系统查询,金晶发现全南京与丁某同名的人有20多个,一个个排查筛选,最终锁定了水佐岗附近的一个地址。“前期调查显示,丁某父母住在这里,她也经常会回来,5日上午,我们派执行法官上门,一边与丁某父母沟通,一边等待丁某出现。”金晶说,一直等到下午,“赖”了18年的丁某终于出现,被带回法院。
抓到了“老赖”,金晶随即通知案件申请人王雯(化名)到法院。接到法官电话,王雯有些不敢相信:“借钱时我还在单位,如今都退休了,以为这个案子早‘死’了,没想到法院还能找到她。”
因为案件标的不算大,丁某被带到法院后不久与王雯达成和解,她一次性支付3万元本金、5万元迟延履行利息,共计8万元。当天傍晚,丁某家人将8万元现金送至法院,这笔钱随即被转交给王雯。至此,这起18年未结的“休眠案件”宣告执结。
鼓楼法院执行局通过户籍查询找到“老赖”并成功执结的“休眠案件”,此次执行风暴中还有不少。“夏季执行风暴”开展4天来,该院已经拘留24名“老赖”,拘传10人,执结标的100万余元。
参考资料:人民网-南京鼓楼法院"执行风暴" 4天拘留24名"老赖"
4.求一份法院执行局干警年终工作总结
法院执行局年终工作总结 2005年是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极不平凡的一年,是全市法院执行干警继往开来、######公文易文秘资源网######,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克难奋进,不断取得可喜成绩的一年。
一年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在市委领导、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司法为民思想,以公正与效率为核心,以执行改革和执行会战为突破口,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基本达到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目标。元至12月全市法院共收案7755件,比上年度6955件多收800件,上升11.5%、共执结7340件,比上年度的6452件多结888件,上升13.8%,执结率为94.6%,比上年度的92.8%上升1.9个百分点,收案标的7.1亿元,执结标的6.3亿元,执结标的率88.7%,其中,中院收案239件,标的5.1亿元,执结和部分执结214件,执结率为89.5%,执行标的4.6亿元,执结标的率90.1%,比上年度3亿元上升53%,占全市执行总标的率的73%,执结率同比上升1.4%,创执行标的金额历史最高水平,为促进十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主要表现是: 一、抓执行队伍建设。全市法院执行局(庭)组织广大执行人员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八次全国、全省法院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议精神,树立司法为民思想、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好务的大局意识。
积极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与执行工作联系紧密的业务知识的学习,着力打造学习型庭(局),全市法院执行人员参加首次全国法院执行人员综合素质考试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同时,要求全体执行人员严格执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请登陆政法秘书网)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和省法院“约法三章”、市中院“八条禁令”,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通过参加各法院组织的纪律作风整顿、“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活动,大家认真自查、评查,对照标准反思,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其危害,积极整改,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激发了搞好本职工作的热情。 二、抓执行工作目标管理。
年初市中院制订下发了执行工作百分考核目标管理办法,按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宣传工作量化分解为27个考核目标,明确了考核标准、办法和要求。全市法院各执行局(庭)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量化、细化了目标责任制,中院采取发通报、召开会议形式通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全体执行干警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已经形成。
**县法院实行分组负责,将目标责任制的具体指标落实到各小组,分配到月,定期考核奖惩。**县法院实行月通报、季度站队、年终奖惩。
2月24日,庭长**与本庭每名干警签订了百分考核目标管理责任书,将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季度考评,年终奖惩,并与法官津贴、院发目标奖挂钩兑现,充分调动了执行干警工作的积极性。 三、抓执行工作改革。
今年是全市执行工作改革重点推进的一年。在执行机构创新方面,全市8个基层法院中有5个法院先后成立了执行局,中院执行局也于10月16日挂牌成立,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强化执行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市中院从5月1日开始,实行执行分权分立分类运行机制改革,成立执行裁决庭、实施庭和综合处,分别由不同的内设机构和执行人员行使执行裁决权、实施权和监督、管理权,提高了案件执行透明度和执行效率,防止和减少问题的发生。
实行裁决权和实施权分离的还有**等法院。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0月16日中院出台了《规范执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从此迈入了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新的运行轨道;在执行方式、方法创新方面,全市法院重点放在推行执行“阳光工程”上。继中院在《**日报》、《**晚报》上发两期执行公告、两期限制高消费和一期悬赏举报公告后,**、**也分别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发执行公告,将一批“赖帐户”曝光后,社会反响大,被执行人主动申报财产、履行法定义务、订立还款计划,受到债权人的普遍好评。
同时,采取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克服和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在执行制度创新方面,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先后制定和完善了裁决庭、执行庭、综合处工作职责,悬赏举报、限制高消费、执行举证、执行风险告知、公开听证、先执行后收费、案件流程管理、当事人点警制、换人执行、债权凭证制度,财务管理及执行费用支出和执行款划转管理办法等,用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约束行为,以制度促公正、公开、廉洁执行。其中中院推行的限制被执行人单位高消费这一改革举措受到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关注。
四、抓“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暨执行案件评查工作。全市法院执行干警和执行局(庭)对照检查内容,认真的进行“四查四看”活动,联系自身实际,深入查摆在工作作风、思想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公正执行以及司法礼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要求,各法院执行局(庭)从执行程序、案件处理、执行文书、执行纪律等方面,对2001年6月25日至2005年6月25日已结的或未结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