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看确认书范本
1.看房确认书样本
看房协议书编号: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受托人: 店(以下简称乙方)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房屋信息,双方达成如下看房协议:看房协议书范本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房源具体地址如下:具体地址: 房主确认具体地址: 房主确认二、甲方承诺,上述房源信息乃首次从乙方获取,如果成交,根据XX市物价局的收费标准,则甲方按 标准向乙方支付佣金。
三、乙方承诺免费带甲方看房并向其提供房产过户相关政策的咨询。四、违约责任:甲方(含亲戚朋友)不得就乙方所提供之看房信息与房主以任何理由成交或告知他人成交,亦不得就同一房屋在其他中介公司成交,如果违反本协议,甲方必须支付本协议约定佣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五、甲乙双方已阅读并接受各自权利与义务,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甲方电话: 经办人:日期: 年 月 日。
2.我是房产中介,想问一下带看指南怎么写,能不能弄个模板过来,谢谢
带看,顾名思义就是置业顾问带领意向客户实地看房的过程,带看是连锁店工作流程中最重要的一环,也是我们对客
户进行深入了解的最佳时机,这一过程把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交易的成功与否,带看把握得好,即使该次带看没有成
功,也使我们对客户的需求和购房心理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对以后的工作会有很大的帮助。
一、带看前:
1.再次确认时间地点,约客户时间点,约房东时间段
(
在
20
分钟左右
)
防止由于时间问题造成我们的被动局面,引起
约看不顺。
约房东
:
客户可能会在
10
点至
10
点
15
分左右到,因为他同时还要考虑另外一套房屋,看完那套才能看这套,(给
房东造成紧迫感)
约客户:
A.
您一定要准时
10
点到,房东一会儿还有事情,要出去
;
B.
我的其他同事还有客户要看,意向非常强,您要是迟到,恐怕就没了。
C.
今天看房的人很多,有客户和房东谈得很好了,有客户现在要求房东不让人看了,您赶紧来吧
!
D.
不管您是否最终购买该房屋,也一定来看一下,否则错过心仪的房屋很遗憾的!
2.
提前与客户房东沟通,防止跳单。
A.
对房东:一会儿我带客户去看您的房屋,我会从专业市场的角度全力推销您的房屋的,根据我的经验,您不要表
现的太过于热情,否则客户会认为您着急卖房,借机压价,一切交给我,您就放心吧!
B.
对客户:房东是我的好朋友,跟我关系非常好(防止客户私下联系房东),您一会去就专心看房屋,其他事情交
给我搞定,如果您对房屋满意,也不要多说话,恐怕房东会见风涨价,要是您对房屋不满意,也不要当面说太多,我
再帮您找房子,我们还要做房东的生意,希望您能体谅。
3.
再次确认物业的详细信息(包括面积,价格,楼层,装修情况,小区物业费等)总结房屋的优缺点,提前准备说辞
应对客户提问。
4.
在带看人员的选择上尽量选择和业主和客户熟悉、沟通得比较好的同事。
5.
准备物品:名片、买卖双方的联系电话、看房确认书、鞋套(包括客户的)
6.
针对房源的了解选择带看路线,尽量避开一些周边环境的脏乱差,避开中介密集的道路,选择能
够突出房屋优点(交通便利、配套齐全、环境优美)的路线,增加印象分。
7.
约客户在小区附近标志性建筑见面,
避免约在中介密集或者小区门口,
防止其他中介骚扰或客户
询问小区门卫,为带看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8.
提高对复看的重视程度,
如果过多沉醉于初次带看的成功中,
那么爆单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了,
所以一定要在复
看的时候继续努力的作秀,传递紧张气氛,尽量不要马上答应客户,其他连锁店好像已经下了定金了,问问再给
客户回话,让客户以为房子很抢手,也可要求客户带着定金来看房,促使下定。
3.关于看房确认书,在法律上来说有效吗,签看房单
房产中介机构常要求客户在其提供看房服务后,签署看房确认书。
多数客户往往以为该确认书为中介机构考核业务员工作量的依据而草率签字确认,从而为日后纠纷埋下隐患。看房确认书通常会使用通用格式描述该套房产的具体地理位置,门牌号码,中介机构等信息;最主要的部分,则是对客户看房后的未来购买行为,提供了约束。
如:看房后若干时间内(三个月、半年等)若要购买该套房产,必须通过该中介。否则,需支付违约金若干。
“看房确认书”属于双方自愿达成的一份合约,只要其内容合法,双方均应遵守。但是,如果合约中存在格式条款,且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存在借此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则该条款无效。
可从以下三方面去识别哪些条款属于“霸王条款”,一是该条款是否免除了对方的责任;二是该条款是否加重自己的责任;三是该条款是否排除了自己的主要权利。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4.关于看房确认书问题
房产中介机构常要求客户在其提供看房服务后,签署看房确认书。
多数客户往往以为该确认书为中介机构考核业务员工作量的依据而草率签字确认,从而为日后纠纷埋下隐患。看房确认书通常会使用通用格式描述该套房产的具体地理位置,门牌号码,中介机构等信息;最主要的部分,则是对客户看房后的未来购买行为,提供了约束。
如:看房后若干时间内(三个月、半年等)若要购买该套房产,必须通过该中介。否则,需支付违约金若干。
“看房确认书”属于双方自愿达成的一份合约,只要其内容合法,双方均应遵守。但是,如果合约中存在格式条款,且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存在借此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则该条款无效。
可从以下三方面去识别哪些条款属于“霸王条款”,一是该条款是否免除了对方的责任;二是该条款是否加重自己的责任;三是该条款是否排除了自己的主要权利。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5.看房确认书有哪些效力
房产中介机构常要求客户在其提供看房服务后,签署看房确认书。
多数客户往往以为该确认书为中介机构考核业务员工作量的依据而草率签字确认,从而为日后纠纷埋下隐患。看房确认书通常会使用通用格式描述该套房产的具体地理位置,门牌号码,中介机构等信息;最主要的部分,则是对客户看房后的未来购买行为,提供了约束。
如:看房后若干时间内(三个月、半年等)若要购买该套房产,必须通过该中介。否则,需支付违约金若干。
“看房确认书”属于双方自愿达成的一份合约,只要其内容合法,双方均应遵守。但是,如果合约中存在格式条款,且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存在借此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则该条款无效。
可从以下三方面去识别哪些条款属于“霸王条款”,一是该条款是否免除了对方的责任;二是该条款是否加重自己的责任;三是该条款是否排除了自己的主要权利。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6.看房确认书的问题
房产中介机构常要求客户在其提供看房服务后,签署看房确认书。
多数客户往往以为该确认书为中介机构考核业务员工作量的依据而草率签字确认,从而为日后纠纷埋下隐患。看房确认书通常会使用通用格式描述该套房产的具体地理位置,门牌号码,中介机构等信息;最主要的部分,则是对客户看房后的未来购买行为,提供了约束。
如:看房后若干时间内(三个月、半年等)若要购买该套房产,必须通过该中介。否则,需支付违约金若干。
“看房确认书”属于双方自愿达成的一份合约,只要其内容合法,双方均应遵守。但是,如果合约中存在格式条款,且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存在借此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则该条款无效。
可从以下三方面去识别哪些条款属于“霸王条款”,一是该条款是否免除了对方的责任;二是该条款是否加重自己的责任;三是该条款是否排除了自己的主要权利。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7.跪求解决方案
【案情介绍】
张某想购买一套二手房。2004年10月9日张某在上海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中介方)业务人员的陪同下实地踏看了坐落于上海市闵行区某处的房屋,同时张某签署了由中介方提供的《看房确认书》格式文本。在该《看房确认书》中,看房人承诺:“其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均不会私下对经由中介方中介的房屋直接与业主签署买卖合同,亦不会私下再委托其他中介代理公司对经由中介方所中介的房屋进行购买的中介。如看房人与业主签订买卖合同的,需按实际成交价1%向中介方支付佣金。如违反看房确认书的约定造成损失,由违约方负责,包括买卖双方应付的佣金”。
此后,张某未再与中介方联系。到了2005年3月,中介方通过查询得知张某已与原业主成交,并已完成交易取得产证。于是,中介方以张某利用中介方提供的房源信息、中介服务擅自与业主签订买卖合同,进行交易,而未支付佣金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向其支付佣金。
在庭审中,张某辩称,其于2004年11月10日又通过另一家中介公司对该房屋进行了查看,并签署了《买受方看房确认书》。同日,在第二家中介公司的居间下与原业主签订了《不动产买卖意愿书》。2004年11月12日张某在第二家中介公司的居间下,与原业主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向其支付了相关居间报酬。同时,张某出示了相关证据。
最终,法院认为,中介方提供的《看房确认书》仅能证明张某在中介方的介绍下,查看了该房屋,而不能证明张某是在中介方的居间下与原业主达成房屋买卖。至于《看房确认书》中所约定的佣金数额等条款,是中介方预先拟订的格式条款,具有加重被告责任等情形,应为无效,中介方不能据此要求张某支付佣金。鉴于中介方陪同看房的事实,酌定张某支付中介方居间必要费用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