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从怒江的开发来说范文

    1.怒江是否应该开发

    有关云南怒江水电开发的争议,可以分成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2003年10月,一些“环保”非政府组织(NGO)得知怒江要进行梯级电站开发后,在媒体上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反对活动,导致政府高层在次年2月对怒江开发计划做出暂时搁置的批示。 这一事件被“环保人士”称为中国环保NGO史上“值得浓 墨重彩地写一笔”的案例(1)。

    第二个阶段,在今年年初,印度洋海啸在中国媒体上引发了一场关于人类是否应该敬畏大自然的争论。以“环保人士”为主的“敬畏派”在争论中援引怒江搁置开发做为例子,引起了以“反伪科学人士”为主的“反敬畏派”对此事的关注。

    今年4月,一些“反敬畏派”人士为此到怒江考察,之后在云南大学发表演讲,针对“环保人士”在怒江问题上误导公众的一些做法提出了严厉的批评,称之为“伪环保”(2)。演讲记录在网上公布后,再度引发了对怒江是否应该开发水电的争议。

    有的“环保人士”将批评者视为“伪科学”、“资本”、“强权”的代表(3),网上更是有不少人指责他们被利益集团收买反对环保云云。这些指责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这些人都是真正的非政府人士,或者是科学家,或者是自由撰稿人、节目主持人,业余长期反对伪科学和关心中国的环保问题,以特立独行、不怕得罪人著称,与水电开发和环保部门都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 “反伪科学人士”与“环保人士”之间的争论,不是反对环保与要求环保之间的争斗,而是不同的环保理念之间的冲突。

    这种冲突表现在,环保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还是为了大自然?环保应该建立在科学、理性的基础上,还是诉诸于反科学、迷信?环保必须兼顾到发展,还是反对发展? 怒江之争,正是这种理念冲突的必然结果。 一、“反坝” “环保人士”在反对怒江开放时,虽然很少自称是反坝人士,但是其论证往往是一般性地反对水电开发、建大坝,提及公众参与、决策、能源、脱贫、移民、腐败等种种问题。

    这些问题并非怒江项目所特有,是建任何大坝,甚至其他工程建设都会遇到的,并且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解决。我们显然不能因为存在这些一般性的问题而停止一切建设。

    如果怒江项目在这些方面具体存在什么问题,当然值得提出来讨论、解决,否则的话,只是泛泛而谈,并不具有什么意义。 近年来国际上出现了极端环保主义思潮和反坝运动,受其影响,国内“环保人士”在反对怒江建坝时,也经常发表一些反坝言论,例如“水电不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大坝的寿命只有短短50年(或不超过100年)”、“美国已进入了拆坝时代”等等。

    一些水利水电专业人士已经对此做了详细的反驳,我在这里仅根据基本事实简单地做个澄清。 近几年来国际上召开的可持续发展高峰会议、可再生能源国际大会、世界水资源论坛上,都一再肯定水电做为清洁的可再生能源的地位,并强调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增加水资源开发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

    这也是学术界的主流意见。所以,“水电不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的说法最多只能算是一种非主流的另类意见,不能用以误导公众,更不能做为决策的依据。

    与火电相比,水电无疑是更为清洁的。与同等规模的火电相比,怒江中下游规划的水电站,每年将节约标煤3705万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约0.63亿吨、二氧化硫88.92万吨、氮氧化物33.6万吨、一氧化碳0.85万吨,少产生粉煤灰约1100万吨,减少了处理这些污染物的大量费用,省却了火电厂所需要的冷却水运行和排放,既可节约水资源,又可避免对水环境造成热污染。

    “大坝的寿命只有短短50年(或不超过100年)”的说法是很容易被证伪的,国内有些著名水电站建成运行的时间早就超过了50年(例如1912年建成的云南石龙坝电站,1942年建成的吉林丰满水电站),国外有许多现役水坝的寿命也已超过了百年(例如埃及尼罗河上的阿斯旺旧坝于1902年建成,美国密歇根的波德曼水坝建成于1894年)。最近著名的“环保人士”梁从诫把大坝的寿命延长到了200年(4),这固然可以暂时避免被证伪的尴尬,但是仍然是没有根据的说法。

    水坝就像一切人工建筑,当然都有一定的使用寿命,“环保人士”因此认为水电并非永不枯竭的可再生能源,这个推理却不成立。一座水坝报废了,并不等于一条江的水电资源枯竭了,完全可以再在江上建新的水坝继续利用;一条江的水电资源枯竭了,也不等于全世界的水电资源枯竭了。

    只要地球上还存在着有落差的江河,水电资源就是永不枯竭的。 “美国已进入了拆坝时代”则明显是一个谣言。

    既然水坝有一定的寿命,那么必然会逐年拆掉一些年代已久、丧失功能的废坝、弃坝,这方面,中国拆掉的比美国的还多。美国也没有停止建大坝,在近五年,完建或在建的大坝有几十座(例如在1999年建成的Seven Oaks大坝,坝高193米,加州在建的Olivenhain大坝,高97米)(5)。

    二、“原生态河流” 在反对怒江建坝的各种理由中,“保留一条原生态河流”大概是最著名也是最具号召力的一条。直到最近,8月25日由众多“环保组织”、“环保人士”联署的《提请依法公示怒江水电环评报告》公开信中,仍然在声称“这条。

    2.怒江是否应该开发

    有关云南怒江水电开发的争议,可以分成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2003年10月,一些“环保”非政府组织(NGO)得知怒江要进行梯级电站开发后,在媒体上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反对活动,导致政府高层在次年2月对怒江开发计划做出暂时搁置的批示。 这一事件被“环保人士”称为中国环保NGO史上“值得浓 墨重彩地写一笔”的案例(1)。

    第二个阶段,在今年年初,印度洋海啸在中国媒体上引发了一场关于人类是否应该敬畏大自然的争论。以“环保人士”为主的“敬畏派”在争论中援引怒江搁置开发做为例子,引起了以“反伪科学人士”为主的“反敬畏派”对此事的关注。

    今年4月,一些“反敬畏派”人士为此到怒江考察,之后在云南大学发表演讲,针对“环保人士”在怒江问题上误导公众的一些做法提出了严厉的批评,称之为“伪环保”(2)。演讲记录在网上公布后,再度引发了对怒江是否应该开发水电的争议。

    有的“环保人士”将批评者视为“伪科学”、“资本”、“强权”的代表(3),网上更是有不少人指责他们被利益集团收买反对环保云云。这些指责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这些人都是真正的非政府人士,或者是科学家,或者是自由撰稿人、节目主持人,业余长期反对伪科学和关心中国的环保问题,以特立独行、不怕得罪人著称,与水电开发和环保部门都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 “反伪科学人士”与“环保人士”之间的争论,不是反对环保与要求环保之间的争斗,而是不同的环保理念之间的冲突。

    这种冲突表现在,环保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还是为了大自然?环保应该建立在科学、理性的基础上,还是诉诸于反科学、迷信?环保必须兼顾到发展,还是反对发展? 怒江之争,正是这种理念冲突的必然结果。 一、“反坝” “环保人士”在反对怒江开放时,虽然很少自称是反坝人士,但是其论证往往是一般性地反对水电开发、建大坝,提及公众参与、决策、能源、脱贫、移民、腐败等种种问题。

    这些问题并非怒江项目所特有,是建任何大坝,甚至其他工程建设都会遇到的,并且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解决。我们显然不能因为存在这些一般性的问题而停止一切建设。

    如果怒江项目在这些方面具体存在什么问题,当然值得提出来讨论、解决,否则的话,只是泛泛而谈,并不具有什么意义。 近年来国际上出现了极端环保主义思潮和反坝运动,受其影响,国内“环保人士”在反对怒江建坝时,也经常发表一些反坝言论,例如“水电不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大坝的寿命只有短短50年(或不超过100年)”、“美国已进入了拆坝时代”等等。

    一些水利水电专业人士已经对此做了详细的反驳,我在这里仅根据基本事实简单地做个澄清。 近几年来国际上召开的可持续发展高峰会议、可再生能源国际大会、世界水资源论坛上,都一再肯定水电做为清洁的可再生能源的地位,并强调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增加水资源开发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

    这也是学术界的主流意见。所以,“水电不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的说法最多只能算是一种非主流的另类意见,不能用以误导公众,更不能做为决策的依据。

    与火电相比,水电无疑是更为清洁的。与同等规模的火电相比,怒江中下游规划的水电站,每年将节约标煤3705万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约0.63亿吨、二氧化硫88.92万吨、氮氧化物33.6万吨、一氧化碳0.85万吨,少产生粉煤灰约1100万吨,减少了处理这些污染物的大量费用,省却了火电厂所需要的冷却水运行和排放,既可节约水资源,又可避免对水环境造成热污染。

    “大坝的寿命只有短短50年(或不超过100年)”的说法是很容易被证伪的,国内有些著名水电站建成运行的时间早就超过了50年(例如1912年建成的云南石龙坝电站,1942年建成的吉林丰满水电站),国外有许多现役水坝的寿命也已超过了百年(例如埃及尼罗河上的阿斯旺旧坝于1902年建成,美国密歇根的波德曼水坝建成于1894年)。最近著名的“环保人士”梁从诫把大坝的寿命延长到了200年(4),这固然可以暂时避免被证伪的尴尬,但是仍然是没有根据的说法。

    水坝就像一切人工建筑,当然都有一定的使用寿命,“环保人士”因此认为水电并非永不枯竭的可再生能源,这个推理却不成立。一座水坝报废了,并不等于一条江的水电资源枯竭了,完全可以再在江上建新的水坝继续利用;一条江的水电资源枯竭了,也不等于全世界的水电资源枯竭了。

    只要地球上还存在着有落差的江河,水电资源就是永不枯竭的。 “美国已进入了拆坝时代”则明显是一个谣言。

    既然水坝有一定的寿命,那么必然会逐年拆掉一些年代已久、丧失功能的废坝、弃坝,这方面,中国拆掉的比美国的还多。美国也没有停止建大坝,在近五年,完建或在建的大坝有几十座(例如在1999年建成的Seven Oaks大坝,坝高193米,加州在建的Olivenhain大坝,高97米)(5)。

    二、“原生态河流” 在反对怒江建坝的各种理由中,“保留一条原生态河流”大概是最著名也是最具号召力的一条。直到最近,8月25日由众多“环保组织”、“环保人士”联署的《提请依法公示怒江水电环评报告》公开信中,仍然在声称“这条江是中国最后两条尚未。

    3.运用文化生活的有关知识,说明把怒江开发成为旅游天堂的意义

    [内容提要]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在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也遇到了不少值得关注的问题。

    进入21世纪,旅游产业的性质正在发生变化。民族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反映了几个宏观层面的问题,资源品位的评价应从五方面开展。

    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困难,更主要的是决策与发展机制,一定程度上超过了资金匮乏、基础设施落后。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成功,关键是要遵循旅游经济的基本规律和借鉴各地积累的经验。

    民族文化是各民族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对人类的重要贡献,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旅游业发展所依托的重要资源。单纯的保护不是目的,也不是可行的手段,关键是在利用中达到保护的目的。

    近些年的开发实践证明,发展旅游是实现保护与发展共赢和资源优势转化的最佳途径。 一、民族文化与旅游发展的关系 (一)涉及旅游发展宏观层面的几个问题 民族文化与旅游发展的关系,至少涉及三大层面的问题:一是民族地区也主要是西部地区,反映的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旅游发展的现状与规律;这些地区旅游业整体发展水平较低,但却是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后劲所在,所反映的不仅是东西部旅游发展的关系,先发地区与后发地区的关系,也是一个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问题。

    二是民族文化是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西部地区是一个主体性的资源,如何开发好这些资源,既有一个如何借鉴东部经验,也有一个怎样结合西部实际的问题,即经验推广与发展创新的问题。三是旅游产品的结构优化问题。

    20世纪90年代初,旅游业界就开始关注这个问题,官方提出了从观光向"观光+度假+专项"的发展思路,学术界有了旅游产品类型划分的一系列观点。其中,就涉及到了民族文化类的旅游产品,它们到底是单一的、还是复合的,是观光为主、还是参与为主,如何开发利用比较科学,都还缺乏比较充分的总结和概括。

    (二)民族文化在西部旅游发展中很重要 旅游与文化是相互包融的。对于旅游业性质的认识,改革开放以后经历了逐步统一的过程,现占主流的观点它是一个产业。

    随着近年来旅游产业规模的迅速扩大,以及对旅游业发展规律的观察,我认为旅游业现已成为兼具产业和事业性质的行业。这个"事业"与先前的事业接待不同,它是指服务于全民的社会事业,就像文化、体育、广电业一样,既是一项经济产业,也是事关人民生活必需的一项事业。

    随着大众旅游、假日旅游的崛起,不少经济发达地区把公众出游率,作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内容;宣传、精神文明建设部门把旅游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国民综合素质的一条重要渠道,作出了发展"红色旅游"的部署,表明旅游业的性质正在发生着一场重要的变化。也说明,旅游业的文化功能在进一步提升。

    大家比较认同和接受的观点,旅游业是经济文化型的产业。民族文化作为旅游资源的重要内容,包含了许多有价值的可开发资源。

    在新疆、西藏、青海、宁夏、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等多民族聚居的省份,民族文化是最具特色的旅游资源,那民族村落、建筑形式、生活方式、服饰饮食、婚丧习俗、宗教信仰、音乐歌舞、节庆活动等,既包括了物质文明,也涉及了精神文明,这些民族文化资源开发得如何,将直接决定着这些地区旅游产品的档次与品位。 (三)民族文化关系着旅游产品的竞争力 文化是旅游发展的灵魂,旅游是文化发展的依托。

    旅游产品的竞争力最终体现的是文化的竞争。业内人士都清楚,旅游的各要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和体现着对文化的运用,旅游产品的品位高低,反映了策划、规划、开发者对文化的理解。

    因此,只有把旅游与文化紧密结合起来,这样的旅游产品才更具生命力。 。

    这个基本规律对于民族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更是表现得极为突出和典型,例如:云南丽江的纳西族大研古城、西双版纳的傣族泼水节、杨丽萍的原生态大型歌舞《云南映像》等,所反映的都是对民族文化充分理解和挖掘运用的典型。对于广大西部地区来说,民族文化类旅游资源能否成功开发,将直接决定着旅游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开发利用是民族文化保护的最重要途径 民族文化所受的影响大多来自外部,但直接构成的威胁主要来自内部。这两者之间是一种外因与内因的辩证关系。

    因此,搞绝对禁锢和封闭的保护,国内外还没有成功的案例。要使民族文化得以保护和传承,必须在利用和发展中寻找出路,通过使它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唤醒本民族对民族文化重要性的认识和觉悟,自觉地去保护、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

    在这方面,利用民族文化发展旅游是重要的路子,国内外不少地区已取得成功的经验。当然,旅游作为一种促进人员流动和消费的经济,对目的地民众的生活、观念和行为方式影响很大,也对民族文化具有相当的冲击力,但只要在旅游发展中科学利用民族文化,对目的地民众进行正确、充分的引导和规范,还是完全有可能趋利避害,在发展和利用中实现对民族文化的保护。

    二、民族文化资源的旅游品位评价 民族文化要开发出市场前景好、具有竞争力的旅游产品,除了要具备必要的外部开发条件外,其自身还须具备较高的品位或基。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