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并购乙公司合同范文
企业兼并的协议范本
企业兼并协议可以参考以下格式
**股份有限公司兼并**厂的协议
本协议在以下当事人之间签署: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乙方:**厂
住址: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鉴于:
(1)甲方为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________企业。双方目前均合法存续。
(2)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由甲方兼并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订立本企业兼并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有关词语的解释
除非本协议书中另有规定,以下词语具有下列含义:
1.1 ……
2.兼并方式
3.兼并后有关事务的处理
3.1 有关债权债务的处理
4.兼并方(即甲方)的权利义务
5.被兼并方(即乙方)的权利义务
6.违约责任
7.纠纷的解决
8.附则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厂(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表见代理案例-合同法案例分析:表见代理、不安抗辩权、留置案例甲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 公司董事长王某如果是在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或事后追认的情况下,该合同有效。
反之则无效。因为有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成立。为属于行使《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可以。因为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并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符合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 :可以。双方是合同关系。
求收购协议书范本
基本范例如下:
农副产品销售合同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十四、本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签订;有效期至____年___月___日
供 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 表 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需 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 表 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更多详细内容请参考: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
一、A厂有权解除合同,参见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B 公司就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A 公司交付的定金。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二大题
一、甲乙起诉A公司行使的是代位权。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行使代位权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三、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见合同法七十三条
四、不能得到全部支持,由于代位权诉讼涉及到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双重法律关系,因而其诉讼请求额应当受到两个方面的限制。一方面,其诉讼请求额不应超过本人所享债权的数额,亦即不应超过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数额;另一方面,其诉讼请求额不应超出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数额。这是代位权诉讼在诉讼请求上不同于一般的债务纠纷案件的地方之一。对于这一问题,《合同法解释》第21条也明确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题:
一、该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不可以。甲乙双方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解释,应追缴财产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财产和约定取得的财产,
法院应当没收与合同有关的商品、注册商标以及货款。
四、无效的合同应当是自始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