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代理词范文
1.遗嘱继承案件代理词一般来说是怎么写的
立遗嘱人**是广州市沙园路***的合法产权人,其生前对自己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依法行使财产处分权,书写自书遗嘱,指定由法定承人之一的配偶***继承。
此乃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由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第十七条规定自书遗嘱合法形式,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便发生效力。
遗嘱继承案件代理词无论是内容上还是形式上均符合了法律规定的要求,因此应当严格按照遗嘱执行,由原告合法继承立遗嘱人所拥有的房屋的二分之一产权。
2.遗产纠纷案件的代理词怎么写
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x x x的委托,在x x x诉x x纠纷一案中,担任x x x的一般(或特另:1)授权代理人,通过庭前认真细致的调查了解以及参加庭审,现就本案争议的事实,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甲作为丙丁的养女,依法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包括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双方居委会都能证明甲与丙丁的收养关系,甲作为养女应当有权继承房产。
以上代理意见,请予以采纳。谢谢!
代理人:(签字)
3.遗产继承纠纷案例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10)其他证据。
4.自愿放弃遗嘱继承范文怎么写,要什么材料
我国法律规定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1、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
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3、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审查和注意事项。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身份、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确实享有继承权;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受欺诈等影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事实存在;
(3)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的。
公证处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况,则应依法制作并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公证书自公证审批签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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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请帮忙找一份民事一审案件的代理词,正文部分不作要求,结构一定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圣伦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谭云忠的委托,指派本所刘鑫律师担任原告谭云忠的一审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后,代理人通过调查了解,又经过刚刚的庭审调查、质证,使代理人对本案的实质有一个更全面、更客观的认识,现结合有关事实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此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本案的主要事实。立遗嘱人方祥珍于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二日所订立的遗嘱中约定“一、我去世后,将属于我所承包的土地(约1.096亩)由长子孙信元继承,其他人不得提出继承主张。”
立遗嘱人方祥珍并于二00一年五月二十八日逝世。原告与其母亲方祥珍一直是同一个户口,在承包土地时,是与原告作为一个家庭承包的,所承包的土地属于家庭。
而立遗嘱人方祥珍的长子孙信元早在实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之前就已经与方祥珍分家,另立门户。 二、法律依据。
1、本案诉争土地1.096亩是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
这就决定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与一般意义上的继承不同。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有其特殊性,它的特殊性是指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受到集体成员权的影响。
就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而言,它是以集体成员权为前提的。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它为集体成员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
当承包的农户中的一人或几人死亡时,承包地仍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不发生继承的问题。 2、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是一种财产权利,承包人死亡时其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应当依照继承法规范继承。法律所允许的继承范围是指: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而不是指承包经营权本身。
3、从我国的现行法律来看,家庭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我国《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那么,我国的法律是否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呢?《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从以上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只有两种情情况,这就是林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如果认为家庭承包的土地也可以由其继承人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话,本法显然不会做如此表述。
综上所述,本案诉争土地1.096亩的承包经营权不是法律所允许的继承范围。所以该遗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无论其是否经过公证;只要是违法的事实,即使经过公证,无效的还是无效,不能因为经过公证,就能使无效的变为有效。
此致贵阳市小河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圣伦达律师事务所 刘鑫 律师 二OO九年五月日十一日。
6.遗产纠纷案案例
呵呵,我百度来的: 庭 审 笔 录 开庭时间:2005年6月18日开庭地点:尤溪县人民法院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付永康、审判员余晓月、黄祥飞,书记员谢周培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记)。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肖亮、原告代理人李仁尚、被告肖鹏、肖哲、被告代理人周铭熠、姜能果已到庭。
原告(被告)提供的证人肖梁、赵林在庭外候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审:原告姓名等项?原告:肖亮,男,1967年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尤溪县城关镇下村村53号。
是被继承人肖立的次子。审: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李仁尚, 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审:被告一姓名等项? 被告一:肖鹏,男,1986年1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住福建省尤溪县城关镇下村村53号,是被继承人肖立的孙子。 审:被告一代理人姓名等项?被一代:周铭熠,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审:被告二姓名等项? 被告二:肖哲,男,1984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住福建省尤溪县城关镇下村村54号,是被继承人肖立的二哥的儿子。 被二代:姜能果,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一:没有异议。被告二:没有异议。
审判长:经审查,原告、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出庭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判长活动。 审:尤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肖亮与被告肖鹏等继承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敲法槌)审:本案由审判员付永康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余晓月、黄祥飞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记员谢周培担任本案记录。 审: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庭前已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
原告、被告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原告:清楚。 被告一:清楚。
被告二:我已经知道了。 审判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一:不申请回避。被告二:不要。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审:现在由原告发表起诉意见?原告:宣读起诉书(内容略记)请求法院依法判决:1、撤销法院宣告被继承人肖立死亡的判决; 2、判令120平米房屋一套由原告肖亮、古画5幅由被告肖鹏继承; 3、存款23万元由原告肖亮、被告肖鹏共同继承; 4、确认被告肖哲没有继承权。
审:由被告进行答辩?被告一:宣读答辩状(内容略记)被告二:宣读答辩状(内容略记) 审:现在由原告提供证据?原告:我现在提交以下证据,1、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实:原告肖亮系肖立的次子,肖明系长子,肖鹏系肖明的儿子,肖哲系肖立二哥的儿子; 2、本院第X号民事判决书证实:肖立失踪6年时间,2002年经原告肖亮和肖明的申请,本院查实后宣告肖立死亡;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肖明死亡证明》,证实:肖明于2003年因车祸死亡; 4、某医院证明,证实:肖立于2004年5月17日病故; 5、遗嘱2份证实:2001年肖立按法律要求自书遗嘱1份,遗嘱内容为“古画5幅由长子继承,房屋1套由次子继承”;2004年2月10日接法律要求代书遗嘱1份,该遗嘱内容“古画2幅、存款5万元由侄子肖哲继承”。另外我申请证人肖梁、肖梁出庭作证。
审: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有无异议?被告一:对以上原告提交的证据,提出以下综合质证意见:被继承人肖立被宣告死亡后,原告肖亮对是否继承遗产没有明确表示,遗产已实际由被告肖明继承,肖明死亡后,由被告肖鹏继承肖明的遗产。自此原告肖亮的权利已受侵犯,至2004年6月已超两年时间的诉讼时效,原告请求继承肖立遗产不受法律保护,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肖哲得知肖立自书遗嘱由其继承古画二幅和存款5万元后,即提出继承的主张,并未超过两个月的期限,其享的继承权,古画二幅和存款5万元应由其继承。被告二:对以上原告提交的证据,提出以下综合质证意见:肖立所立由他继承古画二幅和存款5万元的遗嘱合法有效,且他在得知有该遗嘱后即主张按该继承,没有超两个月时间,因此他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审:传证人肖梁到庭。审;办理证人具结书。
审:证人姓名等项? 证人:肖梁,男,1956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尤溪县。与原、被告是邻居关系。
审:证人陈述证言?证人:内容略记审:双方对证人有无发问?原:没有。被一:没有。
被二:没有。审:证人退庭。
审:传证人肖梁到庭。审;办理证人具结书。
审:证人姓名等项?证人:肖梁,男,1962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尤溪县。与原、被告是邻居关系审:证人陈述证言?证人:内容略记审。
7.遗嘱继承怎么写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可以参考一下遗嘱的有效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相关法律法规:
遗嘱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 /ask/browser.php?tid2=14
8.遗产继承委托书范本 遗产继承委托怎么办理
自己在网络上搜一篇,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修改即可
参考如下
委托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xxx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
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