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法律的论文范文
一、大一思修法律论文800字左右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1、违法犯罪主体低龄化据统计,1980年全国青少年违法犯罪总人数为36万,到1990年猛增至82万,1990年至2000年的10多年间,18——25岁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30%——35%左右。
14----18岁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40%。近几年的情况更不容乐观:2004年7月14日的《人民日报》报道,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一份统计表明,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据上海电台与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系,最近联合对10多所学校6至12岁孩子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同学之间发生矛盾的占14%,其中有暴力行为的占到12%……这些数据的浮现显然是触目惊心的。
从违法犯罪主体来看,在校中学生占绝大多数,特别是初高中(中专)学生,十二、三岁就开始小偷小摸,十六、七岁就已经开始“小人作大案”了。据某市法院统计,在1998年至2000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北方某城市破获的一个抢劫犯罪团伙中,年龄最大的16岁,最小的才仅仅12岁。
2、侵财、物欲型违法犯罪为主当今社会物欲横流,导致青少年不健康的消费心理,产生畸形的占有欲望。有些青少年家庭生活条件比较优越,平时养成好吃懒做的习惯,缺乏自立、自强的奋斗精神,一旦生活陷入困境,就无法适应现实生活,不自觉地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据统计,在众多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盗窃、抢劫等侵财性犯罪案件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一半以上,位居榜首。报载,某监狱关押的100名青少年犯罪者,他们中属于盗窃、抢劫、诈骗、敲诈勒索钱财者多达68人。
3、拉帮结派,团伙违法犯罪居多青少年这个特殊的年龄段,从众心理比较严重,他们有比较强烈的集体归属感。青少年身心发育还不完全成熟,这决定了他们势单力薄,拉帮结派、哥们义气,求胜好斗的犯罪心理。
有些青少年曾是犯罪的受害者,因为某种原因未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把对犯罪分子的仇恨转化成为对社会的憎恨,一有机会就报复社会,宣泄自己的仇恨,使自己由一名令人同情的受害者变成一名令人愤恨的凶犯。 他们往往是三五成群,七八一伙,互相利用,互相依存,逞强赌狠,称霸一方,抢劫、勒索、罢场子、收保护费,有的甚至带有黑社会帮派萌芽性质。
据统计,2003年这类犯罪占青少年犯罪的50%以上。4、有关性方面的违法犯罪明显增多不良文化尤其是色情文化不仅助长了社会风气的败坏,而且也助长了青少年性方面违法犯罪的发生。
众所周知,早已灭绝的卖淫现象沉渣泛起,一些过早辍学而又无业的年青女孩流向社会后,不思进取,贪图物质享受和对金钱的不正当追求,逐渐沦为风尘女子,走上卖淫之路;一些青少年因为家庭出现变故,失去亲情,产生严重的失落感,在麻木不仁中染上恶习,不知不觉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尤其是一些男孩走向社会后,往往混迹于录像厅,网吧、迪厅等娱乐场所,很容易接触一些淫秽的音像、色情信息,再加上青少年正处于青春萌动期,往往经不起诱惑,而走上猥亵、强奸女性的违法犯罪。5、犯罪形式趋于智能化,技术化科技的发展不仅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财富,也加快了信息传播速度,当然也给青少年犯罪分子使用高科技犯罪带来了便利。
例如,利用网络技术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诈骗;利用高科技手段攻击重要的计算机系统,制作传播电脑病毒;破解他人银行帐号;利用万能钥匙撬门开锁,入室盗窃;一些青少年反侦查意识明显增强,利用从报刊、杂志、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实施违法犯罪,制造作案现场,消除犯罪痕迹,以逃避打击等。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1、在应试教育的阴影下,法制教育还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但在学校教育中,与其他专业文化课程相比,法制教育还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当前,虽然社会各界都在大力倡导素质教育,但应试教育的影子仍然挥之不去,家长“望子成龙”,学校要靠升学率保牌子,争先进,教师要靠中高考成绩“得面子”。
虽然大多数学校领导,教师都知道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但因为受升学率这个评判标准的左右,在课程安排上,法制教育与中考、高考课目相比形同虚设,根本称不上重视,青少年法制观念淡漠,也就不足为怪了。2、受家庭不良教育的影响家庭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第一场所,也是最重要的场所。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家庭教育作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中心点”,也即第一道防线。现阶段未成年人的父母对孩子的期望值过高,但却不懂得孩子的成长规律和科学的教子方法,他们往往只注意满足孩子的物质需求,而忽视其精神和心理需求。
表现为只重视孩子的衣食住行和学习成绩,而忽视对孩子健全人格、优良品德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
家长的一言一行对孩子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都存在着影响,孩子性格和行为的曲线,总是围绕家长性格和行为的轴线上下波动的。实践证明,凡是对孩子人格和品德教育抓得好,抓得及时的,孩子就能健康成长;反之,孩子的人格和品德就可能。
二、思修论文法律篇1500
(一)要有全局观念,从整体出发去检查每一部分在论文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看看各部分的比例分配是否恰当,篇幅的长短是否合适,每一部分能否为中心论点服务。比如有一篇论文论述企业深化改革与稳定是辩证统一的,作者以浙江**市某企业为例,说只要干部在改革中以身作则,与职工同甘共苦,可以取得多数职工的理解。从全局观念分折,我们就可以发现这里只讲了企业如何改革才能稳定,没有论述通过深化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职工收入增加,最终达到社会稳定。
(二)从中心论点出发,决定材料的取舍,把与主题无关或关系不大的材料毫不可惜地舍弃,尽管这些材料是煞费苦心费了不少劳动搜集来的。有所失,才能有所得。一块毛料寸寸宝贵,舍不得剪裁去,也就缝制不成合身的衣服。为了成衣,必须剪裁去不需要的部分。所以,我们必须时刻牢记材料只是为形成自己论文的论点服务的,离开了这一点,无论是多少好的材料都必须舍得抛弃。
(三)要考虑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初学撰写论文的人常犯的毛病,是论点和论据没有必然联系,有的只限于反复阐述论点,而缺乏切实有力的论据;有的材料一大堆,论点不明确;有的各部分之间没有形成有机的逻辑关系,这样的论文都是不合乎要求的,这样的论文是没有说服力的。为了有说服力,必须有虚有实,有论点有例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论证过程有严密的逻辑性,拟提纲时特别要注意这一点,检查这一点。
(四)论文的基本结构由序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组成。序论、结论这两部分在提纲中部应比较简略。本论则是全文的重点,是应集中笔墨写深写透的部分,因此在提纲上也要列得较为详细。本论部分至少要有两层标准,层层深入,层层推理,以便体现总论点和分论点的有机结合,把论点讲深讲透。
三、思修论文2000字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及内容
内容:
①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
②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彻底否定人治,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
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依法治国是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④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法制定法律,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使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
⑤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⑥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总之,依法治国要求各国家机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意义:
第一,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第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
第四,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四、大一思修论文,2000字到3000字,不够也行啊
思修论文古往今来人都没有停止过对人生价值,人生意义探求的脚步。
所谓价值观,是指人们对人生价值问题的根本看法和根本态度,集中体现在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我们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期,也是价值观形成的最佳时期。
人生价值观,实际上是解决个人怎样生活才算值得,怎样生活才有意义的问题。学校培养我们树立壮丽的人生理想,使我们确立经过深思熟虑、符合自己能力和顺应社会要求的人生追求。
实践证明,科学价值观教育对人的成长作用重大。我们不能用事实真理取代价值真理,这正如爱因斯坦所说:仅有智慧和技能并不能给人带来尊严和幸福,人类有理由相信、完全可以把高尚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的传道士置于客观真理的发现者之上。
在我国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形势下,已经把价值观教育摆到重要地位,各方面都在培养我们树立科学的价值观。要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人生价值观是一个人评价人生目的和人的社会行为所持有的基本价值标准和尺度,是对于人怎样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才有意义的一种根本看法。一个正确、高尚的人生价值观对于人生的征途具有指导意义,是战胜一切困难羁绊的精神动力;相反,错误、扭曲的人生价值观则是人走向堕落,走向灭亡的诱因。
作为21世纪的青年,我们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树立正确的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人生价值观。 然而,人生价值观的核心问题是:奉献还是索取,易言之,就是把注意力放在奉献还是放在索取上。
同时,人生价值的构成,包括着两个方面:个人对社会的责任与贡献以及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因此,为人民作出贡献,推动社会进步的人才是有价值的。在我们树立了正确科学的人生价值观后,要用实践的方法去落实到实际生活中去,从而努力提高自身在各方面的综合素质,为将来走上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何谓天才,就是放对地方的人才;反过来说,你眼中的蠢材,很可能也只是放错地方的人才。例如:你和一位土著被困在非洲丛林,既无食物,也无水喝,那麽你将把这位土著当作「才」因为他懂得各种求生的技巧。
相反地,如果把他带到办公室要他使用电脑,那麽情况将会完全同,你可能会认为他是「白痴」。的确,天生我材必有用。
有些科学家连音阶都抓不准;有些画家连一封信都写不好,可是他们「把自己放对地方」,所以成就非凡。史蒂芬.史匹柏就是个例子,他因为高中的成绩非常差,没有任何电影科系愿意准许他入学。
反的,他走进电影工作室,认真学到了他所需的技能。今天,他不但制作了许多评价极高的影片更成为家喻户晓的大导演。
毕卡索刚出道时原本想当诗人,结果他的诗被极具鉴识能力的丝泰茵夫人评得一文不值,他因而回心转意。幸好有这位贵妇的提醒,否则这世界不就少了一位大画家了吗?其实,所有的人事物原本都是美好的,只是所属的地方适不适合而已。
如美味的汤汁滴到衬衫上即变「肮脏」,床第间的私密用语到了街上即成「脏话」。是不是很有趣!原本含在口中的食物,只要吐出来就变得「呕心」,把它吞下去反而「有营养」。
即便是肮脏污秽的垃圾,只要放对地方(埋在土里),也能滋养大地,开出美丽的花朵,长出能够带给我们健康的食物。这世上没有任何一个人或一件东西,是没用或卑贱的,任何人或物,只要放对了地方,都会成为有用的「可造之材」。
希望你也能找到最适合自己的人生舞台,并且尽情欢唱生命之歌。心田甘露:生命的最高境界,即是选对舞台,走出自己的路,然后尽情地发挥独特的才华与能力。
当你年轻的时候,以为什么都有答案,可是老了的时候,你可能又觉得其实人生其实并没有所谓的答案。每天你都有机会和很多人擦身而过,有些人可能会变成你的朋友或者是知己所以我从来没有放弃过和任何人接触的机会。
有时候搞的自己头破血流,管他呢!开心就好。1、幸福依赖两个因素:肉体的健康与灵魂的宁静--后者更甚于前者。
2、人生的目的是追求幸福,则保持身体健康与灵魂宁静即为人生的基本目的。3、让人生变得更简单,因为你的目标很简单,身体健康与灵魂宁静--身体健康有赖于经常锻炼,灵魂宁静有赖于相信真理、相信真善美。
4、既然相信真理与真善美,则无须做作、无须牵强、无须虚伪、无须为难、无须担惊受怕,可以坦然、可以自然、可以自由自在。还是简单。
5、简单与责任感不冲突。责任感是强调人的主观态度要科学、客观,还是真理与真善美。
6、对别人一定要心存善念,对别人一定要和颜悦色,对别人一定要顾及其当下的感受,对别人一定要宽容,对别人一定要理解;但一定不能要求别人这样对待自己。这就是双赢理念。
7、无条件的信任他人,这是唯一的赢得他人信任的方式,尽管我并不刻意需要别人的任何信任;无论何时、无论何地,都要不容置疑的信赖自己。8、相信人生有时就是处在矛盾、波折、不如意、晦暗,甚至重大的挫折、打击与痛苦的际遇的阶段--这就是人生,没有这些点缀的人生是不完整的人生。
9、凡事总会有代价。代价越大,获得越大,大凡如此。
1。
五、求思修论文,题目法律与我们的生活,字数3000左右
古语云:“欲治其国者,必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必修其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平天下”。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我们要通过“格物、致知、诚意、正心”来“修身”,并进而通过“修身”来“齐家、治国、平天下”。
目前大学校园里的“人逢喜事、请客连连”、当选学生干部搞“贿选”、考试作弊、论文作假等现象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玷污了大学这块人生路上的最后一块净土。小不洁致大腐败。
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社会道义,是大学生廉洁修身的重要课题。但是,有些大学生却不在意自身修养,自我行为失当——背离社会道德准则和正确价值观念的现象时有发生,表明廉洁修身尚未成为大学生的普遍的自觉行为。
其原因主要有: 第一、社会价值意识的不健全对大学生廉洁修身的误导,造成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上地存在政治信仰迷茫、廉洁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甚至道德人格分裂等问题。 第二、社会各方面的差距对大学生廉洁修身的阻碍。
社会转型、金融危机带来的就业压力、生存压力、贫富差距的压力、父母望子成龙的压力困扰着大学生,很多大学生刚步入社会,就想有所作为。但又恰恰由于急功心切,他们往往被社会上的一些不良现象迅速同化,对一些丑恶腐败现象缺乏抵抗力和免疫力,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有时甚至还会不知不觉地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第三、消费主义倾向对大学生廉洁修身的阻滞。大学生作为当代最敏感、最活跃的消费群体,其价值观念也在消费过程中发生变化。
许多学生对父母辛苦挣来的血汗钱并不珍惜,无节制地放大自己的生活消费,无计划消费,消费结构不合理、攀比消费、奢侈消费恋爱支出过度等问题普遍存在与当今大学生的生活。 第四、金钱放大效应对大学生廉洁修身的侵蚀。
有的以为金钱代表这享受和幸福;有的将金钱理解为一种个人能力,代表这个人的形象;有的甚至认为金钱是智慧、美德的象征。 大学应该是社会的良心,应该成为道德的灯塔。
我们应该要做到: 第一、树立科学的消费观、金钱观。个人消费应该符合实际,而不是和别人的攀比,也不是为了自己的一时的贪欲而无顾自己的实际情况,也不是“用过即扔”、“追求高消费”、“超前消费”。
闲暇时,积极参加一些社会实践,做些兼职,自己去了解,钱财来之不易,以此来引导自己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并要敢于同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纸醉金迷等一切丑恶腐败现象做斗争。
并引以为戒,敬洁崇廉,树立正确的德财观,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修养,全面提高我们大学生的道德修养,为今后走上工作岗位,过好权力关、美色关、亲情关打下坚实的道的德基础。 第二、保持诚信、节俭的优良传统。
谎言再美丽,总是害人害己,终究也被人识破;诚实是做人的根本,这种美德好比盛开的鲜花,只会越开越灿烂。奢侈,只是美在一时,而不是一生,何必为了一时而让自己一生悔恨呢。
第三、同时,学校也应加强诚信教育,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作用,促进理论的实践。
奥斯特洛夫斯基在《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中说道:“一个人的生命应当这样度过:当他回忆往事的时候,他不致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至于碌碌无为而羞愧。在临死的时候,他能够说:‘我的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已献给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人类的解放而斗争。
’”觉得上面的这句话最能概括整本书所展现的精神,也觉得非常适合作为当代大学生的座右铭,虽然现在不必为人类的解放而斗争,但处在大浪淘沙,经济高度发展,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社会,我们面临人类社会从没有的严峻问题。在此,我们是否开始迷茫,开始怀疑人类是什么生物。
人类终究是贪婪的。谚语讲:“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当然这只是自私自利者为自己辩护的托词,但也不无反映当今社会存在严重的公权私用问题。成克杰案、肖作新案让我们震惊,也让我们深思,每个人都会对腐败深恶痛绝,随便举个例子就会让人咬牙切齿,这说明我们对腐败没有麻木,我们都崇尚廉洁,那我们又何以什么来阻止腐败的诞生呢?办法是有的,那就是修身。
修身,就是指个人对自己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进行主动的、自觉的锻炼和修正,按照社会道德标准的要求,不断的消除、克制自己内心的各种非道德欲望,努力将自己的品德修养提高到一个尽善尽美的境界。 修身要从小时做起,莫以恶小而为之,莫以善小而不为。
一个人要有“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抱负,那么他的人生将是美丽的,他也将得到人们尊重。 “如果眼泪是一种财富,徐本禹就是一个富有的人,在过去的一年里,他让我们泪流满面。
从繁华的城市,他走进大山深处,用一个刚刚毕业大学生稚嫩的肩膀,扛住了倾颓的教室,扛住了贫穷和孤独,扛起了本来不属于他的责任。也许一个人力量还不能让孩子眼睛铺满阳光,爱,被期待着。
徐本禹点亮了火把,刺痛了我们的眼睛。”这是2004年感动中国十大杰出人物徐本禹的颁奖词,也是对他本身的真实写照。
徐本禹出身于一个贫穷的农民家庭,他1999年考入华中农业大学农业。
六、法律论文范文
我给你找了一个范文。
你看看是不是可以借鉴,记得给我好评 谈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及转换 审判方式的改革在充分解决程序、效率方面的问题之后,着重解决证据方面的问题,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措施就是强化“举证责任”,举证责任一向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问题,举证责任的分配则是举证责任的核心。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对举证责任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从而为民事审判适用证据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举证责任的分配及转换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操作中,自然缺乏应有的法律规范,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及转换。 一、举证责任的性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要做两项工作:一是认定案件事实;二是适用法律。
其中认定事实是适用法律的基础和前提,是整个民事诉讼的中心,我们常说的“以事实为根据”实际上就是“以证据为根据”,事实的认定则是通过证明活动来实现的,对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由此认定案件事实,进而才能正确的适用法律。 近年来,法院把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作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积极加以推行,在引导当事人举证,强化当事人举证意识方面有了重大进步。
但是应当看到我们对举证责任的认识还停留在“向法庭提供证据”这一浅层次上,对于举证责任的本质及功能还缺乏正确的认识,特别是还不能有意识地运用举证责任的分配,解决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如何定案这一实际问题,使改革在很大程度上还留于形式,未能达到强化举证责任,提高审判效率之目的。 举证责任是指在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诉讼期间内,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向法院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的义务。
它是提供证据责任和说服责任的统一,其本质是一种义务,举证责任是广义的概念,其中包括提供证据的责任和说服责任,前者是指在诉讼开始时,或在审理、辩论过程中,对争议事实提供证据的责任,当事人有义务把他所掌握的全部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在审判阶段加以提出,否则法院认为当事人已放弃了利用这项证据的权利,不能在以后的司法审查中再提出该证据。 后者是指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为使法官信服其提出的全部事实而承担的证明责任,这种证明责任只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范畴、规定的方式内完成。
提供证据仅是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的一种外在表现,证明案件事实才是最终目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公开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当事人仅仅提供证据后,不能说已履行了证明义务,还要在法庭上说明证据与所证事实之间的联系及证据本身的合法性、真实性,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疑,并就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向法庭作出必要的说明、解释,以充分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真实,这种责任称为“说服责任”。 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案件事实仍然真伪不明时,法官按照真伪不明的事实应由哪方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作出判断,从而对该方主张的有利于自己的事实作出不予认定的裁判,这种责任是由于当事人未履行提供证据责任和说明责任所导致的客观结果。
举证责任的主体是当事人,而不是人民法院,举证责任分配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是公正、中立角色。 当前,许多法官不能认清法院在证据制度中的职能转变,在案件的举证责任问题上,仍以传统的审判方式,对不清的事实习惯代替当事人调查取证,自己总觉得不进行调查取证心里没底,无法保证正确审判案件。
法官必竟不是医生,医生必须热情帮助患者,为患者服务,法官是居中裁判者,讲公正,打官司必然要有一方败诉,法官介入调查取证这种做法其实质也是暗中帮助一方当事人,对别一方当事人也是不公正的。 我们在举证责任方面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尽量压缩法官调查取证的空间,绝不是说人民法院不进行任何调查证据,相反,人民法院根据需要,认为审理案件符合以下情形的证据可依职权调查。
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虽然规定了法院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大大限制和削减了法院的调查取证权,对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以有限列举的方式作出了较严密的规定,将“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的范围明确限定为两种情形:(一)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关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人民法院依申请调查取证范围以有限列举加以概括性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二、举证责任的分配 要解决案件的证明问题,首先要搞清诉讼主体中谁负有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义务,即要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
法律在强调承担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对某一事实承担义务的同时,并不排除另一方当事人就同一事实提出相反证据加以证明的行为。举证责任分配的变化,包括举证责任的倒置和举证责任的转换。
前者取决于实体法对争议事实的规定,后者则是由诉讼程序的动态特性决定,并以此为基础。
七、思修论文,谈谈如何遵守法律与使用法律
如何处理好自愿订立合同与遵守法律的关系?
当事人订立合同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但是当事人订立合同也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利用合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一般来讲,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属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利益,只要当事人的意思不与强制性规范、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相抵触,就承认合同的法律效力。
必须遵守法律的原则与自愿原则是不是矛盾呢?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这两个原则的关系呢?方面,自愿原则鼓励交易,促进交易的开展,发挥当事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活跃市场经济;另一方面必须遵守法律的原则保证交易在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前提下进行,使市场经济有一个健康、正常的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所以说,遵守法律原则和自愿原则是不矛盾的,自愿是以遵守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同时,只有遵守合同法,依法订立合同、履行合同,才能更好地体现和保护当事人在合同活动中的自愿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依法禁止滥用民事权利是统一的。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合同条文的规定,有不同的情况,有强制性的规定,有非强制性规定。对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在合同活动中是必须执行的。例如,禁止非法借贷,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对非强制性规定,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例如,合同法规定,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首先是由当事人协议补充。正确认识以上两种不同的规定,有助于指导当事人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自主、自愿地从事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等合同活动。
八、重金悬赏
【思修论文】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摘要: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在古今中外的社会、道德、政治和法律思想中,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热门话题。
有的人认为法律即道德,违反道德的法律是“恶法”,不具备法的属性;有的人认为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两者有严格的界限;另外的一些人则认为法律与道德有联系,但没有必然的联系。事实上,法律与道德有着密切的必然联系,两者在维护社会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相互渗透。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新时期出现新的内容,两者的融合更加紧密,研究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对于现阶段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德治与法治的统一,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法律 道德 统一 法治一、法律与道德的辩证统一关系法律和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
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
两者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只有两者并立互补,协调发展,才能使社会、国家得以有效的维系和保障。
(一)法律与道德的内涵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一般来说,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是指一切有权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这里说的一切国家机关包括了各自、自治区、直辖市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法律有四个特征。
一是法律是概括的、普遍的、严谨的社会规范。二是法律必须国家制定和认为的。
三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是国家认可和保障的。四是法律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
道德是人和人关系中表现出来的一种行为规范。道德一般有四个特性。
第一是规范性。它是一种行为规范,是人们行为的一种标准。
第二是渗透性。道德规范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第三是稳定性。道德规范的稳定性比法律还要强。
一种道德观念形成的道德规范上百年、上千年不会变的。最后它与法律的最大区别主要是自律叫自律性。
道德按它调节的社会关系领域来分类,一般可分为三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婚姻与家庭道德。道德的本质是社会成员之间、人与人之间关系最深刻的反映。
它是人类文明的一种现象,最能反映人的本质的就是人和人的关系,是人类诞生、进化和成长过程中完善自己的一种尺度或一个标志。(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道德与法律两者相辅相成,法律需要道德的支撑,道德需要法律的辅佐,但是两者也有区别:一是两者调整的对象不同。
道德和法律在调整对象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为:道德主要是通过对人们内心的信念和思想动机的调整来影响人们的外部行为;法律主要指向人们的外部行为,要求人们外部行为的合法性。具体来讲,道德命令是内在的、自觉的,法律史外在的、强制的。
道德包含动机方面的考虑,要求人们根据伦理责任的意识行动,法律则不考虑潜在的动机,主要以行为的外在方面作为依据。二是调整的手段不同。
道德调整主要建立在社会主体的伦理认同和道德评价基础上,它通过社会舆论的批评与谴责及主体的自我反省促成主体遵守道德。法律调整主要通过有组织的国家强制力保证法律得到实施。
法律对违法行为规定了强制制裁措施,在主体违法时国家机关就应当对违法者实施制裁。可见,道德的主要调整手段是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律调整的主要手段是国家强制力。
前者比较分散,后者则是有组织的。三是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调整的范围大于法律。许多行为受到道德的调整,但没有被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不为法律禁止也不为法律所保护。
相反,违法行为基本上都是道德所谴责的行为。四是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
首先,法律主要是以宪法、法律等确定性和规范性的形式表现出来的,道德则主要存在于人们的信念和社会舆论当中。其次,法律规范则是条文化的、比较具体,明确具体地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能够为主体提供明确性的指引。
道德一般比较抽象、原则,没有具体规定行为模式及其法律后果。因此,法律体系的存在与范围可以通过权威性法律资料加以确定,可以为法律的实施提供明确而确定的依据,这是道德所不具备的品质。
(三)法律与道德的联系法律与道德具有紧密的联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两者有共同的起源。无论是伦理学界还是法律史学界最终都找到了一个共同根源¬¬──禁忌。
伦理学界根据人种志学的研究认为,道德形成的标志最初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关于禁止通婚的规则。在原始人那里,道德最初就是以各种生产的禁忌和性交禁忌的形式出现的。
同样是原始社会的禁忌,作为禁止性规范(勿为性规范),在法学家那里则被认为是“法律的源头”。如食物禁忌被看作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禁止性规范。
第二,两者的目的相通。法律与道德都包含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
义务的道德是对人类社会生存的基本条件的规定,愿望的道德表达了人类的道德理想,如善。
九、求一篇思修 关于依法治国的论文 2000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一、大一思修论文
谈思想修养与论文写作 摘要:良好的思想修养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必要条件,论文写作也不例外。
思想修养决定着论文写作 动机的产生,决定着论文的格调价值,影响着论文的形式和技巧。要想写好论文,首先,要加强理论学 习,提高理论修养;其次,要不断完善人格修养;再次,要不断适应时代和社会的变化,在变化中调整自 己,充实自己,把握时代的脉搏。
关键词:思想修养;论文写作;技巧;创新 思想是人们的观念、意识、意志以及品质的总 称,其核心是世界观和方法论。世界观是人们对客 观世界的总的看法,它反映着人们对客观世界的立 场和态度。
方法论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 本方法,它反映着人们在客观世界中的行为走向。 人在客观世界中的一切表现,诸如观点、情感、作风 等无不受着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制约。
良好的思想修 养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必要条件,论文写作也不例外。 一、思想修养决定着论文写作动机的 产生 论文写作,主要是指学术论文的写作,是议论文 中的高级形态。
它是在对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 学的某些现象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所发表的创造 性论说,而不是一般的心得或随想。它有相当的容 量和厚度,同一般即兴式、随笔式的杂感、短论有着 明显的差异。
因此,经常有人说,论文难写;也经常 能看到,有些人面对稿纸愁眉苦脸,难以下笔。 人们 往往把这种情况归结为缺乏论文写作技巧的问题, 其实它与思想修养不无关系。
近年来,职称评定、政 绩考核要看论文发表情况。而我们有些同志,整日 忙于日常事务,过多考虑经济利益,忘记了对自己世 界观的改造,等用到论文时,才“临时抱佛脚”,在网 上拼凑一些不伦不类的“杂文”来充当论文,缺乏对 某一学科系统、周密的研究,缺乏职业道德修养。
法国雕塑家罗丹说过:“美是到处都有的。”对我 们来说,生活中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
而要发 现和捕捉美,没有独到的鉴赏能力和认识能力是难 以做到的。优秀学术论文的产生大都源于思想的火 花。
我国著名考古学家夏鼐的《中国文明的起源》这 篇学术论文,以考古发掘的大量文物为证,以都市、文字和青铜器为文明的标志,论证了中国文明起源 于夏代的偃师二里头文化,比商代小屯殷墟文化更 早些。 作者之所以能够得出这个前无古人的结论, 其依据就是将大量的出土文物经过分析和研究,把 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把科学性的内容呈现在 理论性的阐述之中,从而对中国文明的起源这一命 题作出科学的判断。
试想,如果作者没有一颗爱国 之心,没有历史责任感,又怎能写出这样的学术论文 呢?由此可见,加强思想修养是写好学术论文的 前提。 二、思想修养决定着论文的格调和价值 论文的格调有高低之分,这和作者的思想修养 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
对此,清代薛雪在《一瓢诗 话》中说:“人品既高,其一馨一咳、一挥一洒,必有过 人处。”我国著名科学家钱学森、邓稼先、贾祖璋等人 的学术论文格调高雅,深受人们的喜爱,这与他们具 有忧国忧民的思想、刚正端直的品格是分不开的。
思想修养决定着论文的格调和价值,归根到底 是因为论文本身就是作者思想的直接反映,也是对 其所从事专业本质的科学的、理性的认识。作者具 备了某种世界观,必然就会在这种世界观的引导下 对材料的选择、主旨的提炼作出自己的判断。
写什 么,怎么写,既体现了作者的世界观,也决定了论文 本身的价值。 有了科学、先进的世界观,作者在充分 掌握学术动态的情况下,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自己 的命题:第一,在前人没有研究过的课题中,自己有 什么发现,能否开辟新的研究领域,能否进行创造性 研究。
第二,前人研究过的内容,结论是否正确,研 究是否完整,还有没有需要进一步探讨的余地,是否 需要发展性的研究。 第三,在许多人争论的课题中, 自己有没有新的见解,自己的这些见解能否突破争 鸣之说,能不能进行争鸣性的研究。
命题有了主攻 方向,经历一番深入细致的探究之后,就有可能发现 自己能够驾驭且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课题。否则,应 急之作,东拼西凑,不仅影响论文本身的价值,更有 损自己的“人品”。
三、思想修养影响着论文的形式和技巧 有人认为,论文的形式和技巧是“纯技术”的问 题,和作者的思想修养没有什么关系。这种看法是 不对的。
虽然学术论文是研究和反映学术问题的, 它是在对某一学科领域的某些问题或某种现象进行 系统研究之后,对其成果的客观性描述,但是它需要 作者对某种学术现象进行全面而深刻的探讨,客观 准确地揭示某些问题或某些现象的本质特征和发展 规律,需要提炼与升华,而不是反映其表象的外部形 态和行为的一般过程,不是现象的罗列,不是普通的 总结与经验。 它是对课题全面而系统的研究的反 映,而不是突发的断想偶得,不是一般的议论。
学术 论文描述过程,强调专门化的系统,可以研究基础理 论,也可以研究应用理论。不同的侧重点,就会出现 不同的结构方式和表达方式,文章的样式也会不大 一样。
然而,学术论文的形式和技巧是为表现思想 内容服务的,如果思想修养不到家,论文缺乏丰富、深刻的思想内涵,又怎能谈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