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听证笔录范文
一、听证笔录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记录员应当将举行听证的情况记人听证笔录。
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案 由;(2)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听证人员的姓名、职务;(4)听证参加人的姓名、单位或者住址;(5)办案人员陈述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以及行政处罚意见;(6)违法嫌疑人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7)第三入陈述的事实和理由;(8)办案人员、违法嫌疑人或者其代理人、第三人质证、辩论的内容;(9)证人陈述的事实;(1Q)违法嫌疑人、第三人、办案人员的最后陈述意见;(11)其他事项。听证笔录应当交违法嫌疑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
听证笔录中的证人陈述部分,应当交证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违法嫌疑人或者证人认为听证笔录有误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
违法嫌疑人或者证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或者捺指印的,由记录员在听证笔录上记明情况。
听证笔录经听证主持人审阅后,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签名。
二、听证笔录应当载明哪些事项,并由听证员和记录员签名
记录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记人笔录。
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由听证员和记录员签名: (一)听证事项名称; (二)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三)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四)听证的时间、地点; (五)听证公开情况; (六)拟听证事项的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 (七)当事人或者听证会代表的观点、理由和依据; (八)延期、中止或者终止的说明; (九)听证主持人对听证活动中有关事项的处理情况; (十)听证主持人认为的其他事项。 听证笔录经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或者补正后当场签字或者盖章;无正当理由又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