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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正笔误的裁定书范文

    一、用裁定"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法律有无期限规定

    法律没有限制”补正判决书中笔误”的时间。根据法律精神,只要当事人或者法院发现笔误的存在,都可以要求法院以裁定的方式补正。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扩展资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二、用裁定"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法律有无期限规定

    法律没有限制”补正判决书中笔误”的时间。

    根据法律精神,只要当事人或者法院发现笔误的存在,都可以要求法院以裁定的方式补正。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扩展资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三、判决书主文有错别是否可以裁定补正

    可以。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 干问题的意见》

    166.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中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 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扩展资料

    裁定与判决的明显区别有:

    第一,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

    第二,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但是判决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例如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第三,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其他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判决全部都可以上诉。

    第四,行政诉讼中,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刑事诉讼中,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日,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

    参考资料:人民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 干问题的意见)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裁定

    四、领取补正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法院对已生效判决发出补正裁定,则是对原判决中笔误的纠正,就补正裁定部分的效力要优于原判决书,因此须按补证裁定执行。

    补正裁定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6条。补正裁定书有如下效力与作用:

    1、补正裁定书与判决书、裁定书或者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均属法院法律文书的一种。 2、补正裁定仅是对法律文书中的笔误进行补正,其是作为被补正的法律文书的附件存在的,与被补正的法律文书密不可分。

    3、补正裁定书对判决书、裁定书或者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具有补正、补漏、补错功能。 4、一般情况下只要发现有法定的可以补正的事项,可随时下发补正裁定书予以补正,不必等到判决书生效。

    5、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补正裁定书作出后或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是不能上诉的。

    五、法律问题:关于判决书生效后的笔误我最近和一家单位在法院的判决下

    1、“他们可以申请笔误吗???法院的判决书对申请笔误有时效限制吗?”: (1)如果真的是判决书中有笔误,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以裁定来更正。

    (2)更正判决书中的笔误时限,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2、“最好能写出关于笔误时效的法律依据及出处!!!”:你这是出难题:目前还没有关于更正判决书笔误时效的法律规定,到哪里去给你所出处?! 3、不过,我认为你的担心是多余的: (1)根据相关规定,可以更正的判决书中是笔误,限于【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也就是说:只有法律文书与已经审理认定的事实、证据相比有明显的书写错误、计算错误,才可以用裁定来更正,但这个更正是要有个“根据”、有个“范本”的,这“根据”、“范本”就是法庭审理当中认定、并记录于笔录中的事实、证据。

    (2)依你所说:对方提供的证据已经被认定、被记录于笔录中,如果判决书中的数据与已经认定的证据中的数据一致:就不是笔误,他们无法更正的。 附:相关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6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中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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