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申诉范文
一、法律意义上的申诉
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申诉,是公民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具有法律效力。申诉有两种,一则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
二则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政党、社团成员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组织或上级机关,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
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如果属于经济合同纠纷或者伤害赔偿等民事范围的问题,可用调解和仲裁方法解决的,依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对于其他问题的申诉,律师只能代写申诉书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见,却不能接受委托而担任代理人。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二、法律上申诉是什么意思
申诉的意思: 指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对相关法律事实提出自己的要求或是解释。
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拓展资料: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 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
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如果属于经济合同纠纷或者伤害赔偿等民事范围的问题,可用调解和仲裁方法解决的,依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对于其他问题的申诉,律师只能代写申诉书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见,却不能接受委托而担任代理人。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参考资料:申诉(申请再审)-百度百科。
三、非诉讼法律事务
举例几个: 1,债务催收。
把债收回来,变成真金白银,法律上原理很简单。但职业技术性很强。
收入不错。 2,法律意见书。
企业、单位、个人在作出某中决策时候,面临法律问题。把一些材料、情况发给律师,律师根据材料,查阅法律法规,进行推理论证,就各种法律后果、风险进行阐述、提示,形成文书供参考。
3,律师函。 4,尽职调查。
这是收购其他企业股份的时候对对象企业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估收购风险的一种法律文件。 5,为顾问单位制定知识产权战略。
6,仲裁。 7,起草合同文书,参加商务谈判。
四、请问怎么申诉啊
如何申诉? (一)什么人可以申诉? 刑事申诉由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提出。
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主要是指刑事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被告人等。 民事、行政申诉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
当事人是指案件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二)申诉的范围和效力?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原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原审同级或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申诉期间不停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 (三)如何写申诉状? 1、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如果申诉人是刑事在押犯,应写明现押处所,如果申诉人是被告人的辩护人、亲属,或其他公民申诉的,应写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和写明同被告人的关系。 2、写明案由和原审法院情况。
写清申诉人姓名,因何案,不服何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及其文号(并提供原一、二审法律文书复印件)。 3、写明申诉请求和申诉的事实及理由。
申诉的事实和理由,是申诉状的主要部分,对原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认为不当的,要用事实说明,并提供能够说明申诉事实的证据,所列事实要求真实、准确。对原判决、裁定认为适用法律不当或认为案件性质认定错误,或认为量刑畸轻畸重或认为原审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等等,均应在申诉状中明确说明,并充分阐明理由。
4、写明递交人民法院的名称、申诉日期,如果是别人代书的,应写明代书人单位和代书人姓名。 5、如有新的证据,应附上有关证据材料或书证的复印件。
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什么是申诉? 申诉分两种:一是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二是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
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如果属于经济合同纠纷或者伤害赔偿等民事范围的问题,可用调解和仲裁方法解决的,根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对于其他问题的申诉,律师只能代写申诉书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见,却不能接受委托而担任代理人。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 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另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第三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
五、什么叫"申诉"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不服二审判决,只能申诉,请求法院再审,同时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什么是申诉? --------------------------------------------------------------------------------作者: 2004年01月06日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 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 另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六、案件申诉的种类有哪些
申诉的分类 (一)申诉的一般分类 1、一种是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
2、另一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政党、社团成员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组织或上级机关,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 (二)申诉在用途上的分类 1、诉讼上的申诉 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
2、非诉讼上的申诉 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如果属于经济合同纠纷或者伤害赔偿等民事范围的问题,可用调解和仲裁方法解决的,依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
对于其他问题的申诉,律师只能代写申诉书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见,却不能接受委托而担任代理人。
七、非诉讼途径主要包括:调解,投诉,申诉,裁决,仲裁,复议
申诉,是指你把自己觉得有冤或不公证的事或待遇用文字形式表达,并提交给某一个你觉得可以得到公平处理的机构进行调解。
裁决,是指彼此双方各执一词,无法形成共识,彼此都愿意在不伤和气的状况下到某个权威性机构进行分析和判定。
仲裁,是指企业与企业间的或企业与个人间的某项合同或纠纷不能按合同所表述的方式进行理解或履行承诺,协商又不成功的状况下,一方或双方都不能接受对方的意思而去第三方也就是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
复议,是指对某项行政决议不能完全理解或接收,要求再次裁决的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