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企业整改验收报告范文
一、环境风险源整改检查小结怎么写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及时部署开展环境隐患排查 为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了以市环保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和各县(区)环保局长为成员的全市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具体协调和组织实施。
市环保局印发了《庆阳市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排查任务,重点对位于河流湖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等和各类保护区域等环境敏感区域的石油开采、煤炭开发、石油化工、医药制造、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企业及所属尾矿库(工业渣场),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可能造成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各县(区)环保局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到人,切实履职。
各县(区)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排查方案,对排查整治工作作了周密部署,进一步细化了排查内容、排查重点,明确了排查单位和重点区域、流域。对排查出的问题督促企事业单位进行了认真梳理,列出清单,上报环保部门备案,要求其做到从严从快查处到位,整治措施落实到位、风险隐患解决到位。
确保在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发现整改。 二、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1。
重点行业环境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石油开采是我市的主导产业,也是环境隐患排查的重点行业。
2。 大气污染防治情况。
全面落实抑尘、控煤、治污、重点区域整治、污染天气应对等综合管控措施。 3。
水污染防治情况。 4。
土壤污染防治情况。 5。
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风险专项整治情况。 6。
重点区域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情况。 7。
固体(危险)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 8。
自然保护区环境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9。
环境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10。
环境应急管理情况。 三、强化环境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一是积极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让环保走进千家万户。二是宣传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
通过各种方式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深刻认识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是及时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充分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让全社会都来参与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把隐患排查到位,把整改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重大环境安全事件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市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省上的要求、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县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点(源)底数不清,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二是部分企业环保意识不强,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对环保工作的要求,环境应急处理能力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经费投入不足,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环境风险隐患仍然存在。 下一阶段,我们严格按照省环保厅的安排部署及要求,督促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列出问题清单,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实现整治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准备“五到位”,持续推进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加大查处力度。 继续按照省环保厅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拉网式、地毯式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针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汇总整治情况,创新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督查督办。
建立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入各县区和企业,跟踪督查隐患排查、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环境信访问题处理不当等引发重大环境安全事故或恶性信访案件等情况的,将实施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积极营造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确定的工作职责,积极会同安监、公安、环保、消防、交通等部门及县(区)各负其责,努力营造部门之间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工作格局。
四是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充分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让全社会都来参与环境安全隐患整治,确保把隐患排查到位,把整改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重大环境安全事件发生。 。
二、环境建议整改措施,环境的
具体整改措施:一是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
各县(市、区)在招商引资和园区建设中要把握好项目的筛选,重点引入高附加值、高效益、低耗能、低污染的项目,对新批项目和企业,要把环评放在第一位,使污染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从源头上控制项目污染排放。未经环境评估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二是补办区域环评审批手续。各县(市、区)在工业园区建设中要把区域环境影响评估放在首位。
潞城市政府、屯留县政府要在年底前完成潞宝、康庄工业园区的区域环评审批手续,同步建设废水、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和事故应急池。否则,市委、市政府将按照《山西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实绩考核暂行办法》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环保不作为责任。
三是清理环境违法问题,各县(市、区)要对辖区的各类工业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洗煤、焦化、钢铁、水泥、化工、冶炼等重污染行业的集中排污问题。对工业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或已完成环评但变更原有设计而擅自开工建设、投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
对已安装治理设施而不正常投入运转或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立即恢复正常运转或限期重新安装治理设施后投入使用;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依规淘汰;对私设排污管线和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屡查屡犯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同时要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对没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对擅自动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对环保设施没有建成,以及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对监管失职或者违规审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市委、市政府将依照《山西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实绩考核暂行规定》和《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行政责任。五是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
环保部门要把执法的重点放在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上,采取硬手腕,强化执法,坚决遏制住建设的势头。对辖区内检查出的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项目,要依法予以处理。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要予以拆除,对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监督企业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对擅自投入试运行和拖延试运行时间不验收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停产处理。六是严格"三同时"管理制度。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监管,监督其及时申请试生产和验收。对申请试生产项目,环保部门应按要求组织环评单位、环境监察部门和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是否具备试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并向项目审批部门出具检查报告。
对不符合环评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允许进行生产,擅自进行试生产的应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符合试生产条件,但超过三个月满足不了环保要求的项目,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七是扎实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今年12月底前,全面清理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依法落实治理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人。
保证全市489家企业的达标率达到80%。对不达标企业在市场准入、总量核准、新项目审批、治理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限制。
对国家和省明令取缔、淘汰的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设施、工艺和产品,要按照规定的期限予以关闭、拆除。八是加强浊漳河流域污染治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开展对浊漳河流域污染源专项调查,摸清沿岸排污企业现状,按行业提出分类处置措施,在10月底前要落实到各个污染源,明确完成时限并予以落实。浊漳河干流两侧3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污染水环境的企业,严格控制源头矿产开采,严禁私开滥采,已建成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在年底前完成治理、搬迁或改造任务。
加快浊漳河沿线特别是上游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落实收费政策,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三、企业环保整改方案
既然你要方案 当然要说出有什么问题了? 知道什么问题才能写出整改方案啊?比如:企业没有按环评要求上相关环保设施 那么整改方案就是根据环评“三同时”要求建设相关环保设施当然 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要逐一进行列举把问题说上来才会有方案可写~ 明白了 是不是炉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国家有鼓励、限制、淘汰三种 在指导目录里可以查到 如果不符合国家规定 那么就要拆除重新安装空气污染 灰尘 也就是PM10估计没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必须安装 根据炉窑的型号绿化 估计你们厂区绿化面积很少吧?增加绿化率。
四、环境建议整改措施,环境的
具体整改措施:一是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
各县(市、区)在招商引资和园区建设中要把握好项目的筛选,重点引入高附加值、高效益、低耗能、低污染的项目,对新批项目和企业,要把环评放在第一位,使污染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从源头上控制项目污染排放。未经环境评估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二是补办区域环评审批手续。各县(市、区)在工业园区建设中要把区域环境影响评估放在首位。
潞城市政府、屯留县政府要在年底前完成潞宝、康庄工业园区的区域环评审批手续,同步建设废水、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和事故应急池。否则,市委、市政府将按照《山西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实绩考核暂行办法》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环保不作为责任。
三是清理环境违法问题,各县(市、区)要对辖区的各类工业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洗煤、焦化、钢铁、水泥、化工、冶炼等重污染行业的集中排污问题。对工业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或已完成环评但变更原有设计而擅自开工建设、投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
对已安装治理设施而不正常投入运转或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立即恢复正常运转或限期重新安装治理设施后投入使用;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依规淘汰;对私设排污管线和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屡查屡犯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同时要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对没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对擅自动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对环保设施没有建成,以及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对监管失职或者违规审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市委、市政府将依照《山西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实绩考核暂行规定》和《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行政责任。五是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
环保部门要把执法的重点放在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上,采取硬手腕,强化执法,坚决遏制住建设的势头。对辖区内检查出的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项目,要依法予以处理。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要予以拆除,对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监督企业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对擅自投入试运行和拖延试运行时间不验收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停产处理。六是严格"三同时"管理制度。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监管,监督其及时申请试生产和验收。对申请试生产项目,环保部门应按要求组织环评单位、环境监察部门和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是否具备试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并向项目审批部门出具检查报告。
对不符合环评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允许进行生产,擅自进行试生产的应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符合试生产条件,但超过三个月满足不了环保要求的项目,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七是扎实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今年12月底前,全面清理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依法落实治理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人。
保证全市489家企业的达标率达到80%。对不达标企业在市场准入、总量核准、新项目审批、治理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限制。
对国家和省明令取缔、淘汰的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设施、工艺和产品,要按照规定的期限予以关闭、拆除。八是加强浊漳河流域污染治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开展对浊漳河流域污染源专项调查,摸清沿岸排污企业现状,按行业提出分类处置措施,在10月底前要落实到各个污染源,明确完成时限并予以落实。浊漳河干流两侧3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污染水环境的企业,严格控制源头矿产开采,严禁私开滥采,已建成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在年底前完成治理、搬迁或改造任务。
加快浊漳河沿线特别是上游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落实收费政策,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