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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公文范文

    一、常用公文格式及例文

    常见的公文格式有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等,下面是十三种公文写作格式:(一)命令(令)1、命令(令)的用途:(1)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2)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3)嘉惩有关单位及人员。

    2、命令(令)的种类:(1)发布令(2)行政令(3)嘉奖令4、命令(令)的写作:(1)发布令:标题:发令机关名称或发令机关领导人职务名称+文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令号:位于标题下面,令号不按年度编排,而是从发令机关领导人任职开始编流水号,至任满为止,下任另行编写。

    正文:说明公布的法规名称,通过或批准的机关或会议,通过或批准的时间及施行时间。落款:签署发令机关领导人的职务名称和姓名,然后注明发令日期。

    (2)行政令:标题:发文机关名称+主要事由+文种,如《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正文:①说明发布命令的缘由,做到理由充足,使人信服;②写出命令的具体内容,包括强制性行政措施及执行机关等,要求条目清晰,层次分明,便于执行。

    (3)嘉惩令:标题:发文机关名称+主要事由+文种,如:《**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同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的嘉奖令》;或仅注明文种,即只有“嘉奖令”三个字。正文:包括嘉奖缘由、嘉奖事项、发出号召三个方面内容组成。

    5、写作命令(令)的注意事项(1)内容要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2)态度要鲜明。

    (3)文字要简炼,结构要严谨,中心要突出,语言要肯定。(4)发文机关要合乎要求。

    (二)决定:1、决定的用途: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决定是一种重要的指挥性和约束性公文。

    2、决定的写法:(1)标题:作出决定的机关或通过决定的会议名称+决定的事由+文种,如:《**市关于平衡财政收支、严格财政管理的决定》。(2)题注:会议通过的决定,要加上题注,说明这个决定是什么时间,在什么会议上通过的。

    (3)正文:按其具体用途和内容不同分为两类:①对重要事项作出安排的决定。主要有表彰决定、惩处决定、机构设置决定、人事安排决定、授权决定及发布法规性事项的决定等。

    其正文包括两部分,一是说明作出“决定”的根据和执行名称;一是分条写明决定事项。②对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的决定。

    这是一种事先对某项重要工作的开展进行布置的决定,指挥性极强。正文通常包含两层意思,即通过或制发决定缘由和决定的事项。

    (4)结尾:重申要求,明确工作步骤或申明要求发出号召。3、写作决定的注意事项:(1)要作好调查研究。

    (2)要做到观点鲜明。(三)公告1、公告的用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的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2、公告的写作:(1)标题:①发文机关+文种,如:《中国人民银行公告》。②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

    (2)正文:大都只限于宣布具体事项。也有的公告正文相对复杂一些,即包括缘由或根据、事项和结语三项内容。

    其常用“特此公告”作结或省去结语。(三)公告1、公告的用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的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2、公告的写作:(1)标题:①发文机关+文种,如:《中国人民银行公告》。②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

    (2)正文:大都只限于宣布具体事项。也有的公告正文相对复杂一些,即包括缘由或根据、事项和结语三项内容。

    其常用“特此公告”作结或省去结语。(五)通知1、通知的用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

    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2、通知的写法:(1)格式:用公文的一般格式。

    (2)标题: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蔬菜产销工作的通知》。事由+文种,如:《关于召开省属高校档案工作会议的通知》。

    (3)正文:1)批示性通知批示性通知含“颁发”型通知、“转发”型通知和“批转”型通知三种。a)“颁发”型通知#p#分页标题#e#“颁发”型通知又称“发布”或“印发”型通知,是指用来颁发行政法规和规章或印发有关文件的通知。

    其正文部分,一般首先说明制订所发布的规章的目的、根据,然后写明发布事项,最后是提出执行要求。b)“转发”型通知是指用来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的通知。

    其正文有两种写法,一种正文包括两部分:开头部分先写明转发文件的名称,表明态度,提出原则要求。最后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结合具体情况,参照执行”、“请研究执行”等惯用语句提出执行要求。

    一种正文只写转发决定和执行要求,十分简洁。c)“批转”型通知是指转发下级机关发来的公文的通知,其写法与“转发”型通知基本相同。

    正文一般先写明转发文件的名称,表明态度,宣布转发,阐明意义,提出要求。2)指示性通知是指上级机关宣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或执行的事项,但限于发文机关的权限,或因。

    二、公文写作格式范文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发[200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

    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

    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

    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第十一条 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X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十五条 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形式商洽。

    三、公文写作格式及模板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刷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可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标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48-1997 印制、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字word 标识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

    一个字指一个汉字所占空间。 3.2 行line 标识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

    本标准以3号字高度加3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 4 a纸张定量为60g/m2~80g/ 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

    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5 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5.1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尺寸允许偏差见GB/T148。

    5.2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6 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颜色均为黑色。 7 排版规格与印刷装订要求 7.1 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个字。

    7.2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7.3 印制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

    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7.4 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

    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处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

    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页明订。裁切成品尺寸误差±1mm,四角成90o,无毛茬或缺损。

    8 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芯,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训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8.1.1 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8.1.2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各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8.1.3 紧急程度 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8.1.4 发文机关标识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

    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

    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是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 联合行文时应使用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8.1.5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8.1.6 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

    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2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8.2 主体 8.2.1 公文标题 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8.2.2 主送机关 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

    四、求各种公文写作的规范和要求

    公文的行文规则,是关于公文制发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的概括和总结。

    1、行文原则。有2条值得注意:(1)“少而精”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11条明确规定:“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也有同样规定。

    在具体联络协调工作中,也是提倡多人来人往,少文来文往。 (2)不以机关名义向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原则。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也有相同规定。

    直接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有损领导机关的权威,违背公文流转办理程序,从报送者角度看可以提高效率,但对领导机关而言,则损害了效率。就法院而言,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案件比较多,对于交办案件,领导同志明确批示“望复”、“回告结果”等意思的,可以公文形式对领导同志个人报送,除此之外,一般不要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2、行文关系。分为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互不统属关系三类。

    3、行文方式。根据制发机关划分,可分为单独行文和联合行文;根据接收机关划分,可分为纵向行文(逐级行文、多级行文、越级行文、通行行文)和横向行文。

    4、具体要求。 (1)恪守隶属关系,一般不越级行文。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党的机关的行文关系,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有相同规定。 允许越级行文的情形:发生了严重紧急情况;直接上级机关的上级机关越级交办某些事项,同时指令越级上报的;询问只有直接上级机关的上级机关才能答复的某些重要问题或事项,且这些问题和事项与直接上级机关没有任何联系的;数次向直接上级机关行文请求解决某项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但是直接上级机关长期不予解决,以致对工作或即将对工作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的;等等。

    (2)明晰发文权限,向适宜的对象行文。根据规定,党委和政府可以向各自的上一级或下一级党委和政府行文;党委、政府办公厅(室)在得到党委、政府授权后,可以向下一级党委、政府正式行文;党委、政府的其他下设部门,一般不得向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正式行文;其行文对象,包括各自的上一级或下一级党委、政府的对口部门,以及同级党委、政府的下设部门。

    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适用“函”这一商洽性公文,不能采用指令性、指导性和规范性公文文种。法院公文的行文对象要求是一样的。

    (3)尊重机关职权,准确认定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简单地说,谁是主管,那么主送就是谁。

    公文的主送机关,一般只能是一个。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21条规定:“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第20条规定: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第23条规定: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级机关。《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同志对一些重要公文忽视抄送,导致法院的一些重要工作部署和动态不能及时被上级和地方有关机关了解和掌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效果。 要准确确定抄送机关,需要全面把握公文内容和与之有工作联系的有关机关,才能做到既不漏送,又不枉送。

    (4)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5)需要联合行文时,作者应是同级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16条规定: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应当明确主办部门,应当严格控制联合行文单位数量。

    (6)关于“请示”的具体规定。“请示”应当一文一事;请示事项涉及其他机关职权范围的问题时,应与有关机关协商一致,如未能达成一致,需在请示中写明;请示问题应当提出明确的意见;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请示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二、公文的格式规范 公文的格式,指的是公文的外观形式,它既包括组成公文的各部分文字符号在载体(纸张等)上的排列和标识规则,也包括公文的用纸要求和印制规范,换言之,公文的格式就是公文的书面结构与公文的用纸和印制规范的总和,是对公文的文面要求。 公文格式的特点具有较强的规范性。

    规范的公文格式有利于维护公文的严肃性,使公文的写作规范化、标准化,不仅增加公文的美学效果,而且方便对其进行阅读与传递、处理,提高工作效率。《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

    五、行政公文写作范例

    报告、请示、批复** 报告:** 报告的特点:(1)报告是陈述性公文,主要叙述事实,要掌握充分的材料,写时详略得当,重点突出;(2)上级不作答复,不能夹带请示事项,但可以将建议性报告批转有关下级机关;(3)一般在事情过程中间或之后撰写。

    ** 报告的要求:(1) 主旨要新。 (2) 要有真实的材料。

    (3) 重点突出,详略得当。(4) 标题只能省略发文机关部分。

    (5) 不能夹带请示事项。常用结语:“特此报告”,“专此报告”,“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等。

    ** 报告的类型:1.呈报性报告:(1) 汇报工作的呈报性报告(工作报告):用于汇报某一阶段的正常工作的报告。 有总结性和两种。

    ——正文结构:1) 基本情况2) 成绩和经验3) 问题和教训4)今后的计划和打算* 总结性工作报告:多用于提交大会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如各级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正文结构有基本情况、成绩经验、教训不足和今后计划等部分。

    * 专题性工作报告:(2) 汇报情况的呈报性报告(情况报告):(3) 答复询问或报送材料的呈报性报告(答复报送报告)2.呈转性报告(建议报告):** 报告的写作:(一)工作报告:用于汇报某一阶段的正常工作。有总结性和专题性两种。

    1) 总结性报告:多用于提交大会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如各级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正文结构有基本情况、成绩经验、教训不足和今后计划等部分。

    2) 专题性报告:4) (二)情况报告:用于反映重大的问题或带有突发性或偶然性的情况。时效性强。

    正文结构带有纵向性。(三)建议报告:提出工作的建议,如意见、措施、方案等。

    一般要求上级用通知这一文种批转给有关下级机关执行。 (四)答复报送报告:用于答复上级查询事。

    六、常见的公文写作格式有哪些

    常见公文写作格式与范文公文格式 (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之一函的写作格式 一、函的概念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

    函作为公文中惟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在行文方向上,不仅可以在平行机关之间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其中包括上级机关或者下级机关行文。

    在适用的内容方面,它除了主要用于不相隶属机关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外,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向上级机关询问具体事项,还可以用于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询问或请求批准事项,以及上级机关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如要求下级机关函报报表、材料、统计数字等。此外,函有时还可用于上级机关对某件原发文件作较小的补充或更正。

    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二、函的特点(一)沟通性。

    函对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起着沟通作用,充分显示平行文种的功能,这是其他公文所不具备的特点。(二)灵活性。

    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文关系灵活。函是平行公文,但是它除了平行行文外,还可以向上行文或向下行文,没有其他文种那样严格的特殊行文关系的限制。

    二是格式灵活,除了国家高级机关的主要函必须按照公文的格式、行文要求行文外,其他一般函,比较灵活自便,也可以按照公文的格式及行文要求办。可以有文头版,也可以没有文头版,不编发文字号,甚至可以不拟标题。

    (三)单一性。函的主体内容应该具备单一性的特点,一份函只宜写一件事项。

    三、函的分类。(一)按性质分,可以分为公函和便函两种。

    公函用于机关单位正式的公务活动往来;便函则用于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处理。便函不属于正式公文,没有公文格式要求,甚至可以不要标题,不用发文字号,只需要在尾部署上机关单位名称、成文时间并加盖公章即可。

    (二)按发文目的分。函可以分为发函和复函两种。

    发函即主动提出了公事事项所发出的函。复函则是为回复对方所发出的函。

    (三)另外,从内容和用途上,还可以分为洽事宜函,通知事宜函,催办事宜函,邀请函、请示答复事宜函,转办函,催办函,报送材料函等等。四、函的结构、内容和写法函的类别较多,从制作格式到内容表述均有一定灵活机动性。

    主要介绍规范性公函的结构、内容和写法。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一)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2、主送机关。

    (二)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三)结尾。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

    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四)结语。

    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如“特此函询()”、“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

    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五)结尾落款。

    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署名机关单位名称,写明成文时间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五、撰写函件应注意的问题函的写作,首先要注意行文简洁明确,用语把握分寸。无论是平行机关或者是不相隶属的行文,都要注意语气平和有礼,不要倚势压人或强人所难,也不必逢迎恭维、曲意客套。

    至于复函,则要注意行文的针对性,答复的明确性。其次,函也有时效性的问题,特别是复函更应该迅速、及时。

    像对待其他公文一样,及时处理函件,以保证公务等活动的正常进行。例文 通知事宜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羊毛产销和质量等问题的函国办函 [1993] 2号国家计委、经贸办、农业部、业部、经贸部、纺织部、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发展我国羊毛生产,搞活羊毛流通,提高羊毛质量,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切实抓紧抓好草场改造和羊种改良工作。

    (略)二、技术监督局要加强羊毛的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略)三、要尽快组织直接进入国际羊毛拍卖市场。

    (略)四、为了促进国内养羊业的发展,支持纺织工业生产和扩大出口创汇。(略)上述有关政策,请有关部门、各地区特别是羊毛生产区认真研究落实,执行中的问题,由国家计委和经贸办协调,并督促落实。

    一九九三年一月三日公文格式 (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之二《通知》写作要点 通知是下行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执行或服从安排的文种。通知讲究时效性,是告知立即办理、执行或周知的事项。

    一、标题:制发机关+事由+通知。二、正文:一通知前言:即制发通知的理由、目的、依据。

    例如“为了解决***的问题,经***批准,现将***,具体规定通知如下。二通知主体:写出通知事项,分条列项,条目分明。

    三、结尾:三种写法:一意尽言止,不单写结束语。二在前言和主体之间,如未用“特作如下通知”作为过渡语,结尾可用“特此通知”结尾。

    三再次明确主题的段落描写。通知格式:(指示性通知)北京积水潭医院关于******的通。

    七、求各类公文的格式、谢谢、

    宋体,黑体。

    加粗不加粗===没什么花头的! 格式的话这个 这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格式 1 范围 本范围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制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

    其他机关公文可参照执行。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48-1997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字 word 标识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一个字指一个汉字所占空间。

    3.2 行 line 标识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本标准以3号字高度加3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公文标准以2号字高度加2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g/m2-80g/m的胶纸印刷纸或复写纸。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5 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5.1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张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尺寸的允许偏差见GB/T 148。 5.2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 mm±1mm 版心尺寸为:156 mm*225mm(不含页码) 6 公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

    7 排版规格与印装要求 7.1 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7.2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7.3 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

    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7.4 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

    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

    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 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针脚平伏牢固;后脊不可散页明订。

    裁切成品尺寸误差±1mm,四角成90度,无毛茬或缺损。 8 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8.1 眉首 8.1.1 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 编号。

    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8.1.2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 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8.1.3 紧急程度 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8. 1。

    4 发文机关标识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 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

    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以及紧急程度,可在发文机关标识上空2行向下依次标识(见图三)。

    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一般应小于22 mm*15mm(高*宽)。

    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8.1.5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发文机关标识 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O01),不加“第”字。 发文机关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8.1.6 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 支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 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 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8.2 主体 8.2.1 公文。

    八、一般公文写作范文

    常见公文写作格式与范文 公文格式 (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之一函的写作格式 一、函的概念 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

    函作为公文中惟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在行文方向上,不仅可以在平行机关之间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其中包括上级机关或者下级机关行文。

    在适用的内容方面,它除了主要用于不相隶属机关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外,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向上级机关询问具体事项,还可以用于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询问或请求批准事项,以及上级机关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如要求下级机关函报报表、材料、统计数字等。此外,函有时还可用于上级机关对某件原发文件作较小的补充或更正。

    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二、函的特点 (一)沟通性。

    函对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起着沟通作用,充分显示平行文种的功能,这是其他公文所不具备的特点。 (二)灵活性。

    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文关系灵活。函是平行公文,但是它除了平行行文外,还可以向上行文或向下行文,没有其他文种那样严格的特殊行文关系的限制。

    二是格式灵活,除了国家高级机关的主要函必须按照公文的格式、行文要求行文外,其他一般函,比较灵活自便,也可以按照公文的格式及行文要求办。可以有文头版,也可以没有文头版,不编发文字号,甚至可以不拟标题。

    (三)单一性。函的主体内容应该具备单一性的特点,一份函只宜写一件事项。

    三、函的分类。 (一)按性质分,可以分为公函和便函两种。

    公函用于机关单位正式的公务活动往来;便函则用于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处理。便函不属于正式公文,没有公文格式要求,甚至可以不要标题,不用发文字号,只需要在尾部署上机关单位名称、成文时间并加盖公章即可。

    (二)按发文目的分。函可以分为发函和复函两种。

    发函即主动提出了公事事项所发出的函。复函则是为回复对方所发出的函。

    (三)另外,从内容和用途上,还可以分为洽事宜函,通知事宜函,催办事宜函,邀请函、请示答复事宜函,转办函,催办函,报送材料函等等。 四、函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由于函的类别较多,从制作格式到内容表述均有一定灵活机动性。

    主要介绍规范性公函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一)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 2、主送机关。

    (二)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三)结尾。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

    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 (四)结语。

    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如“特此函询()”、“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

    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 (五)结尾落款。

    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 署名机关单位名称,写明成文时间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五、撰写函件应注意的问题 函的写作,首先要注意行文简洁明确,用语把握分寸。无论是平行机关或者是不相隶属的行文,都要注意语气平和有礼,不要倚势压人或强人所难,也不必逢迎恭维、曲意客套。

    至于复函,则要注意行文的针对性,答复的明确性。 其次,函也有时效性的问题,特别是复函更应该迅速、及时。

    像对待其他公文一样,及时处理函件,以保证公务等活动的正常进行。 公文格式 (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之二《通知》写作要点 通知是下行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执行或服从安排的文种。

    通知讲究时效性,是告知立即办理、执行或周知的事项。 一、标题:制发机关+事由+通知。

    二、正文:一通知前言:即制发通知的理由、目的、依据。例如“为了解决***的问题,经***批准,现将***,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二通知主体:写出通知事项,分条列项,条目分明。 三、结尾:三种写法:一意尽言止,不单写结束语。

    二在前言和主体之间,如未用“特作如下通知”作为过渡语,结尾可用“特此通知”结尾。 三再次明确主题的段落描写。

    通知格式:(指示性通知) 北京积水潭医院关于******的通知 各科室: ******************************** ***************************。 北京积水潭医院 二○○五年三月十日 例文(指示性通知) 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国发(19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交易市场有了很大发展,证券交易规模不断扩大,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为进一步规范证券交易市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合配比例,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国务院决定,自1997年1日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由现行的中央与地方各50%,调整为中央80%、地方20%。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

    九、公文写作范例与行文规则及公文处理操作规范实用全书

    这个我有,呵呵。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000年八月二十四日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

    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作者:号兵 回复日期:2005-9-22 15:53:001# 第十一条 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X297mm),左侧装订。

    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十五条 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

    一、管理办法的公文格式范文

    不知道你要什么公文。

    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章“公文种类”共确定了“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共13类、14个文种。 下面就各个文种作一介绍。

    一、命令(令)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命令(令)有3个特点,即:具有强制性、有限定的发令机关、发布命令必须以法律和法令为依据。

    在具体使用中命令(令)可以分为公布令、行政令、任免令、嘉奖令等。 1.公布令。

    这是颁布法律、法令和法规时使用的令文。公布令正文比较简短,一般由颁布对象、颁布根据、颁布决定、执行要求4部分组成。

    颁布对象,指所公布的法规文件的名称;颁布根据,说明是经过什么会议通过或由什么领导机关批准的;颁布决定,即公布或批准的决定,一般有“现予颁布(公布、发布)”、“现予公布施行”等;执行要求,一般指公布的法规文件开始生效实施的时间要求。颁布令后面要附上所颁布的法规文件。

    2.行政令。这是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时使用的令文。

    行政令的正文一般分为3个部分,即命令缘由(引言)、命令事项(主文)和执行要求(结语)。 命令缘由部分着重阐明发令原因,扼要写明发令的背景、形势和缘由,揭示发令的目的和意义,使受令方了解执行此令的重要性,增强执行命令的自觉性。

    命令事项是命令的主体部分,也就是命令所要采取的重大的强制性措施。要分条款或分层次地写明规定事项、工作要求、方法步骤。

    文字要写得具体、肯定、简明、庄重,不作议论。使受令方一目了然,易于执行。

    执行要求是命令事项的补充,对受令方提出要求和嘱咐。有的令文执行要求已在前面两部分讲明,也就不必再单独写这部分了。

    也有的命令的正文没有明显地分为三个部分,而是篇段合一的。 3.嘉奖令。

    这是上级对下级授予荣誉称号,表彰、奖励时使用的令文。嘉奖令的正文一般包括4个部分:优秀事迹、性质和意义,嘉奖项目、号召和希望。

    优秀事迹部分是构成嘉奖令的依据和基础,主要写被嘉奖对象的英雄模范事迹。 嘉奖项目是嘉奖令的主要成份。

    要交代是什么机构或什么会议决定给予嘉奖,嘉奖项目是哪些。然后,要根据嘉奖对象的事迹,扼要地写出对受奖者的勉励和对大家的希望。

    撰写嘉奖令应注意:第一,嘉奖令并不常用,凡发令嘉奖的,必须是相当突出的英雄模范人物,其功绩显赫,影响甚大,足以效法、学习。第二,嘉奖今既要叙述事迹,又要议论意义,还要有号召力,这就要求注意语言的运用,要实事求是地概括,不能夸张渲染。

    二、决定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决定是领导机关发出的,带有制约、规范、指导作用的下行文。各类决定的写法: 1.表彰决定:这类知照性决定,就是把决定事项简要地传达给有关单位,极少有要求执行的具体意见,它的内容比较单纯,主要是决定依据和决定事项,即使有号召或者鼓动性的结尾,也很简短。

    在写法上往往开门见山,直接陈述,篇段合一,语句简练、明快。 2.处分决定的写法有所不同,应写受处分人的身份、错误事实、错误性质、根源、本人对错误的态度、处分内容等。

    3.关于重大行动或重要事项的决定。这类决定用于安排较大范围的重大行动或重要事项,一经发出,震动较大。

    如:《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等。这类决定大都经过一定的会议讨论通过。

    它的写法更强调把道理说清楚、讲透彻,以便尽可能地统一认识,增强执行决定的自觉性。 三、公告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公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项的公告。

    它通常以国家机关名义或者授权新华社向国内外庄重宣布某一重大事项。如宣布国家领导人的选举结果、出访、颁布法律、重要法令,公布重大科技成果等等。

    第二类是宣布影响面很大的专门事项的公告。这类公告,是由有关职能部门,按法定程序发布的,有的也因涉外工作的需要而发布。

    如按《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商标公告,以及公布企业破产的公告,企业换证公告,质量监督公告等等。 第三类是向特定对象发布的公告。

    公告内容单一,篇幅一般比较简短,标题可以写成三种形式:由发文机关、事由、文体组成;由发文机关、文体组成;只有文体这一要素组成,如(《公告》)。标题下可依公告单独编号。

    在公告的正文中,要简明扼要地写出公告依据、公告事项。结尾一般以“现予公告”、“特此公告”作结语。

    四、通告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告文种各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的比较多,时常见诸报端。

    如公安部门发布的车辆年检、交通管制的通告,工商部门发布的企业许可证年审的通告等等。 通告的标题大体有三种:一是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二是只有发文机关和文种组成;三是只写文种《通告》。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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