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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物洪水受灾补助范文

    一、写洪水受灾补助申请书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困难补助申请书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结尾和落款五部分组成。

    (一)标题 这类申请书的标题一般也是写在第一行中间位置,以醒目的字体写出来。标题由文种和申请事由共同构成。

    如“困难补助申请”。也有的直接以“申请救济”作为标题的。

    (二)称呼 称呼写在标题下一行,顶格,称呼后加冒号。所谓称呼即要写出所要申请的单位名称或领导的称呼。

    有的还要在名称前加上修饰语。如“尊敬的校学生处领导同志”等。

    (三)正文 正文要求阐明自己申请的理由。写困难补助申请需将自己的生活情况、家庭负担、下岗情况等一些困难都写出来,该部分要有理有据地写。

    正文的最后还要写出自己的希望或写出“特此申请”字样。 (四)结尾 结尾即要写些表示敬意的话。

    如“此致——敬礼”等字样。

    二、受灾补助申请书范文

    关于资助农村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为保证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县成立由文教局、财政局、纪检委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筹措资助资金;确定学校受资助名额和具体资助形式;保证专项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组织有关学校进行申报工作等。 2、有关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及方式 1、资助对象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未入学或已辍学的学生。符合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资助: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2、资助贫困生的方式主要包括免杂费(包括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等。

    具体资助方式按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选择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资助。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

    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县资助小组根据财力、本地地域之间差异和各学校上报贫困生情况,制定全县资助贫困生的实施方案,并确定资助名单、资助方式和补助标准,同时通知有关学校。

    4、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学校凭资助金领取表到县资助小组报帐,县于10日内将资助资金划拨到受资助学校。 5、县资助小组要对全县资助贫困生情况进行逐人登记造册,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同时建立文本和电子档案报市资助小组,市资助小组将全市情况汇总建立电子档案后报省资助小组备案。

    四、帐户与资金管理 1、资助资金实行专帐、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2、免杂费、免费提供教材的资金原则上不发给学生本人。

    用于免杂费的资金由学校集中使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用于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资金要集中掌握,用于购买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原则上由学校集中掌握,也可分月发给学生。 五、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全县受资助学生应在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和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建立受资助学生电子档案,并报省、市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2、县资助小组要建立贫困生档案库,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对贫困生学习生活、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定期巡查,建立跟踪问效机制。

    3、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

    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农作物受灾政府会有多少补贴

    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最早以国营拖拉机站的“机耕定额亏损补贴”形式出现,之后逐渐扩展到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补贴、农业生产用电补贴、贷款贴息补贴等方面。如1979~1980年,财政用于农用塑料薄膜的补贴就达16亿多元,对当时农业的增产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1980~1992年,政府主要采取放开农产品价格的政策,让农民在市场交换中受益,财政上的农业补贴相对较少。1992年以后,我国对粮、棉等农产品实行较大力度的价格和流通干预政策,目标是控制严重的通货膨胀。在通货膨胀问题消除后,粮食价格不断降低,已失去经济学意义上的保护含义,而棉花则于1999年完全放开了价格,更谈不上保护。入世前后,农业补贴问题备受各方关注,如今对农民采取直接补贴等一系列措施正在安徽等几个省试行。

    主要表现在:

    (1)补贴范围的普遍性:财政对农业生产流通领域的多环节、多类别的补贴,几乎涉及到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全过程;

    (2)以价格补贴为主,贴息贷款为辅:大多数补贴用于降低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支农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农产品购销环节的补贴;

    (3)补贴方式的隐蔽性:长期以来,财政对农业补贴方式多采取“暗补”的方式,即财政补贴资金不直接以财政拨入的方式进行,而是通过流通渠道间接地给予补贴。这种方式体现在农业生产中,带有一种补助性质。

    (1)目前,我国财政农业支出实行分块管理,有限的资金不能形成合力;

    (2)政府农业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财政实际用于粮食流通环节的补贴太高;

    (3)监督机制不健全,造成资金流失。

    四、发生水灾后,可申请哪些补助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补助项目主要有六大项:

    1、灾害应急救助

    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3、过渡性生活救助

    4、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5、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6、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扩展资料:

    贵州遭遇严重洪涝灾害,财政部、民政部给贵州划拨了1亿元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支持贵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自进入汛期以来,国家减灾委、民政部针对贵州严重暴雨洪涝灾害,先后启动了国家Ⅳ级救灾应急响应,并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查看灾情,指导灾后重建工作。

    根据灾区需求,民政部向贵州调拨了帐篷3000顶、折叠床6000张、折叠桌凳1000个等救灾物资,帮助灾区做好群众临时安置工作。

    与此同时,贵州省紧急启动Ⅳ级救灾应急响应,并根据灾情进展升级为Ⅲ级,向松桃、江口等20个重灾县下拨省级救灾应急补助资金900万元,省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23967万元,用以保障灾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根据中央下拨财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规定,该专项资金将用于近期严重暴雨洪涝灾害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和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央向贵州划拨1亿元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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