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老人分户证明范文
一、农村户口分户村委证明怎么写
格式如下: 兹有XX县XX乡镇XX村XX组村名XXX,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此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于XXX结婚,并生育有子女,现此人居住在XXXX(地址)独立生活,望派出所给予办理。
特此证明 XXX村委会 X年X月X日(盖章) 一般来说,派出所是要求来办事的群众有一个个人申请的。 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所需材料 1、已婚人员或未婚但已达到晚婚年龄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 原户主申请; ② 村委会签署同意分户意见的证明; ③ 乡镇以上土管、建设(房地产)等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或者房屋分割协议和乡镇政府签署同意分户意见的证明; ④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者单身证明); ⑤ 相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⑥ 派出所民警调查意见。
二、我要和父母户口分开,分户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书
XXX派出所(写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名称):
我叫XXX(你的姓名),是XXX(你的户口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性别:男/女,XX年XX月XX出生。 由于我已经成家立业(写你分户口本的原因),为了今后工作和生活更方便(分户口的目的),特向申请贵所申请由厡户(户主)另立一户,户主是:XXX。
望给予批准。
申请人:XXX
日期:x年x月x日
扩展资料:
分户所满足的条件有:
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分户
三、村委会同意分户证明
一、分户证明格式如下:
兹有XX县XX乡镇XX村XX组村名XXX,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此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于XXX结婚,并生育有子女,现此人居住在XXXX(地址)独立生活,望派出所给予办理。
特此证明
XXX村委会
X年X月X日(盖章)
二、分户证明所需材料:
① 原户主申请;
② 村委会签署同意分户意见的证明;
③ 乡镇以上土管、建设(房地产)等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或者房屋分割协议和乡镇政府签署同意分户意见的证明;
④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者单身证明);
⑤ 相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⑥ 派出所民警调查意见。
扩展资料:
户口功能
1、户口管理在国内带有浓厚的等级划分、阶级压迫色彩,因而具有明显的封建专制性,但是,近现代世界各国的户口管理,却是公民生活、公共服务、政府行政、国家司法等诸多领域不可或缺的运作基础。
2、户口是国家确认并依法保护被登记者合法权益的标志,它所提供的法定证明和信息服务,是公民正常活动与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
3、户口是与社区、住户、人口相关的市镇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必备基础,其对身份、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等的认定和对管辖权划分的支撑,更是所有国家各项司法活动的必备基础。
4、户口既以普遍登记对被登记人形成“被注视”的心理压力,从而可能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还以人身辨认、核实查证、时空管控、促进邻里关系、组织居民自治自卫等多种方式有力支撑各项公共事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
资料链接:百度百科--户口
四、儿子与父亲分户证明怎么打
如果符合公安机关规定的分户条件,可以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分户。
参考政策:
比如《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生活独立,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第十二条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
(一)私有房屋产权证;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四)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五、农村户口分户申请范文
范文如下: 方镇派出所: 本人XX,于1984年10月4日生,大专文化,现住大方南郊。
身份证号码:522422198410040153,户籍所在地,大方镇集体户居民委员会对江小学,非农户口,现在大方永贵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化验室工作。 父亲在大方镇第六小学任教已接近退休之年,母亲无业。
十多年来,父亲靠他微薄的工资供我上学读书,养家活口,含辛茹苦大半身。现在我有了工作,不能老是依附老人们过日子。
征得父母的同意,我决定分户自立门户,自食其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及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所提出分户申请,自愿单独立户,落户在大方镇南街居民委员会。
敬请批准予以分户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参开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