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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查500KV变电站稿件

    1.电力工程检查报告怎么写

    工程质量管理4.1 编制依据4.1.1 原电力部《送电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建质[1994]102号)。

    4.1.2《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4.1.3四川省电力公司《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实施本。

    4.1.4国家或原电力部颁发的现行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4.1.5四川电力建设管理公司与施工承包商、设计承包商、监理承包商签订的承包合同、物资供应商与厂商签订的物资设备订货合同。

    4.2质量目标线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5%及以上。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85%及以上。

    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0%及以上。4.3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和质量等级评定4.3.1 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监督由四川省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行使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职能。

    4.3.2 工程质量检验体系4.3.2.1施工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应设置三级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施工(即施工班组、项目部、公司三级质检组织),负责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的检查、控制。受质监站、指挥部、监理的监督。

    4.3.2.2 监理监理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督、控制。4.3.2.3指挥部指挥部应对施工承包商、设计商、物资供应商的质量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协调。

    4.3.3 工程验收4.3.3.1 施工承包商的质检组织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三级自检和质量自评。4.3.3.2 监理负责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关键工序进行质量检查验收、签证。

    4.3.3.3 指挥部在工程投产前组织运行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督促消缺和提出竣工验收报告。4.3.3.4 竣工验收消缺完成后,施工承包商提出竣工投运前的质量监督检查申请,由监理、指挥部签署意见上报。

    4.3.3.5 四川省电力质监中心站组织工程质量的分部工程和投产前的监督检查,并提出质监报告。4.3.4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4.3.4.1 本工程的质量评定由施工承包商根据国家(行业)标准,结合本工程的实际编制《分部工程评级统计表》、《单位工程质量评级统计表》,报监理、指挥部审核后分别提交质监中心站审定并作为本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等级的依据。

    4.3.4.2施工承包商三级质检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自评。4.3.4.3 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的评定,并对工程质量作出结论意见和总体评价。

    4.4 质量管理职责4.4.1指挥部4.4.1.1 对工程建设项目总体质量负管理责任。4.4.1.2 指挥部对本工程全过程将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监督。

    4.4.1.3 监督检查控制施工承包商工程施工质量的运转情况,以满足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4.4.1.4 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情况。

    4.4.2 监理4.4.2.1 严格履行监理合同有关条款,在授权或委托范围内,实施全方位的工程质量监理,对实现工程质量目标负责。4.4.2.2 监督检查控制承包商工程施工质量的运转情况,以满足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

    4.4.2.3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检查,并组织和督促消缺工作,并将消缺整改情况报告指挥部。4.4.3 设计4.4.3.1 严格履行设计合同的质量条款,保证设计文件有效、齐全、可靠。

    4.4.3.2 接受业主对设计服务质量的监督。4.4.3.3 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设计意见。

    4.4.4 施工承包商4.4.4.1 严格履行施工承包商合同中有关质量条款,对承包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4.4.4.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措施、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特殊施工方案。

    4.4.4.3 认真抓好三级质量检查、监督、控制,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转,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4.4.4.4 接受监理对质量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接受监理对质量问题的意见。

    4.4.5 物资供应商4.4.5.1 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供应的物资设备的质量负直接责任。4.4.5.2 接受并配合监理对供应物资质量的核查及追溯,听取监理意见。

    4.5 质量管理的内容4.5.1 指挥部4.5.1.1 严格履行建设管理合同,对施工承包商、设计商、物资设备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4.5.1.2 施工期间不定期巡视检查现场施工质量。

    4.5.1.3 协调和处理相关各方之间可能发生的质量争议。4.5.2 监理4.5.2.1 严格履行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4.5.2.2 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4.5.2.3 监理在收到施工承包商开工申请报告后,应审查开工条件并签署意见。

    4.5.2.4 监督施工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4.5.2.5 审查施工方案、施工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并监督其实施。

    4.5.2.6 审查施工分包商的资质。4.5.3 设计4.5.3.1 参加中间验收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质量监督检查,对工程质量提出意见。

    4.5.3.2 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为确保工程质量提出处理意见。4.5.4 物资设备供应商4.5.4.1 严格履行合同,对其供应的物资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4.5.4.2 提交满足规定要求的物资设备的合格证、试验报告、质量证明等文件。4.5.4.3 接受监理、指挥部的监督;提供物资的售后服务。

    4.5.5 施工承包商4.5.5.1 建立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并保持其运转良好。4.5.5.2 制定本工程质量计划、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

    4.5.5.3 接受监理对施工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控;接受指挥部、质监站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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