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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执行后情况说明

    1.强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

    强制执行申请书需要包含基本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信息,请求事件的描述要简洁清晰明确,对法律事实和缘由要做准备的说明。

    范例如下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

    被申请人:李四

    请求事项

    1、申请强制执行A号民事判决书,向申请人偿还贷款100000元及截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

    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等相关费用;

    3、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由某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为此,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根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申请人10000元,利息、违约金(利息按月利率0.3%、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给付之日)及案件受理费2053元,保全费100元。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现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2020年1月7日

    2.法院判决书下来后,怎么写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被执行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执行事由:——————————————————————————————————————————————————————————————————执行标的:——————————————————————————————————————————————————————————————————此致某某人民法院申请人:(名称)年 月 日写作要求1.事实与理由部分。简要地叙述原案情和处理结果,并说明现在的执行状况;同时要阐明强制执行的必要性。

    2.请求目的。在叙述事实,论证理由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明确的请求目的。

    最好按照法律规定的几种执行措施,提出具体请求,以供人民法院考虑。3.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

    自然人要列出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细,具体到门号。

    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4.申请书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填写要准确。

    3.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

    我们知道,法院判决下来后,原被告双方应当尽快如实履行法院判决。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很多被告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在刑事诉讼中,法院的判决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所以不存在不执行法院判决的问题。

    而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经常有当事人对人民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433623836法院的判决不予执行或者不全面执行的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对方当事人可以持已生效的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自己义务部分的财产。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1、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2、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3、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在采取后两项措施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不仅仅只是一个强制执行的问题。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可以予以15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4.关于强制执行申请书的写法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3、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2008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xx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xx)皇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1、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50000元;

    2、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xx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xx】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扩展资料: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民事决定书、财产处罚决定书以及具有财 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2)仲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执行的裁决书、调解书;

    (3)公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执行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

    (4)行政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处罚决定书和处理决定书;

    (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及执行令;

    (6)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制执行(法律术语)

    5.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范文: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民族:*****,职业:*****,生于****年***月***日,户籍地:*****,现住:*****,身份证号:*****,电话:*****。

    被执行人:*****,性别:*****,民族:*****,职业:*****,生于****年***月***日,户籍地:*****,现住:******,身份证号:*********,电话:*****

    申请事项:

    1、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 元,利息*****元,诉讼费**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2、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 日作出XXX陕0403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仲裁委员会于XX年XX月XX日作出********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e69da5e887aa7a6431333431346362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扩展资料:

    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标准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6.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什么情况下可终结执行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下去,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 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7.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应该怎么处理

    法院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8.法院强制执行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扩展资料

    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强制执行后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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