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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给老板说明情况关于离职

    1.对新老板,如何说明你的离职原因

    之所以尴尬,是因为一方面自己揣着个真实想法,另一方面却希望冠冕堂皇地说出去。作为一名职业规划师,经常有不少人问过我怎么说明自己的离职原因。大家都知道,跳槽无外乎是薪水不满意,发展空间有限,地理位置较远,人际关系处理不好,追求新职业等等,但是问题来了,大家担心的是,如果直接说原因,会不会对新工作产生不好影响,提前说对薪水的不满,会不会因为抛出底线,让自己的机会变小?如果说因为升职无望,会不会让对方觉得能力不够?如果说因为人际关系,会不会让HR觉得是个刺头?如果抱怨太多,会不会让人觉得不职业?而如果不这么说呢,会不会觉得太假?

    首先,对自己的职业变化有所规划,什么时候跳槽?为什么跳槽?下一份职业是否能满足跳槽前的期待?这是一个前提,这些事情想明白了,跳槽才有意义。其次,如果辞职已既成事实,那么就坦然面对,做好总结,是有所期望而辞职?是不满现状而辞职?还是激情之下的辞职?这些辞职自己处理的好不好?这段时间的职业经历对自己的职业生涯有什么影响?下一份职业在你的生涯发展中会起到什么作用?当这些问题都搞明白了,最后,面对HR时,说明辞职理由就不会尴尬了。

    有这么一位仁兄向我提问:

    他是一家外资公司的销售,作为一位老员工,因为不满分公司经营管理中的种种问题,直接越级向上司反映问题。结果引起集团公司领导的重视,并且调查问题,调查的结果并没有像他之前设想的那样引起职场地震,只是让分公司领导的压力更大了。于是,随后的几个月中,他感觉部门经理、分公司总经理、人事经理都在找自己的茬。这种紧绷的职场关系持续了几个月,终于断裂。这位朋友虽然经过劳动仲裁拿到了赔偿金,但是也面临面试新工作时的问题:实话实说,人事经理会觉得是个麻烦,不实话实说,又感觉别扭。另外,好一点的公司都会做背景调查,因为得罪了原公司领导,如何应对调查也是一个问题。这位朋友问我:如果这是我人生中的一个黑点,我该如何把自己洗白?

    我建议,全面反思这件事:找到这件事中间表现出来的的优点,比如对企业的责任心,勇气和胆识;同时找到事件中做的不够的地方,比如越级反映问题,寄希望于高层的介入,这种行为本身没有遵守职场规则;找到可以做得更好的地方,比如反映问题并不是放弃了自己的努力;认识到自己的界限,在不同的职位做事情的方式不同。12

    2.怎么和老板开口说辞职

    这个要分情况:

    1。如果老板平时对你还比较好的话,为了不伤害对方,你可以找一些因为个人身心原因而不能继续工作的借口,如我最近身体总感觉不舒服,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我应该经验一段时间,但考虑到我离开的这段时间长短不定且公司的事务不能耽误,只能向您申请辞职了或是其他一些你不愿意离开而又无法抗拒的非主观因素等;

    2。如果你对公司已经没有了留恋或是老板对待你很差,那么你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去辞职,因为你并不亏欠他什么,当然,适度的委婉也是好的。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辞职最关键看你的主观动机是什么,如果因为公司对你不仁,那你不必对他不义,大可坦然直接的说明原因离开。

    但如果公司对你已经很好了,各方面待遇都比较优厚,但但你自己还觉得不够,自己不满足现状的话,那就要委婉一些,尤其是给双方都留一些余地,毕竟做人要厚道,也说不定你以后还会和这个公司合作或是回到这个公司。

    如果公司待遇一般,虽然公司对你也还可以,但为了自己更好的发展想离开,那就要委婉一些来辞职。

    3.怎样向老板辞职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这句话我应该知道,如果你老板真的对你很好,他能理解你!!

    下面是几条建议:

    开门见山。说明自己已接受了另一份工作或其它离职原因。一定要说出自己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按你与公司的合同规定,提前一段时间通知公司你的离职志愿(一般是两周到3个月不等),至少要提前一周提出辞职。

    你也可以提及你所接受的那份新工作更适合你的个性或可更大限度地发挥你的专业特长。

    你还应感谢你的雇主为你提供了在该公司工作的机会。

    看看下面的范例是否有助于你了解如何撰写自己的辞职信。

    尊敬的人事部经理:

    谨此通知阁下我已接受另一家公司的聘请,从事个人偏爱的市场策划工作。因此,我提出辞去在**公司人事部秘书的职务。2000年4月8号将是我最后的工作日。我愿借此机会感谢您为我提供了在**公司工作的机会,我非常珍惜这次宝贵的工作经验。

    多谢!

    祝**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祝我的同事们取得更大的成功!

    (签名、日期)

    在踏上新的工作岗位之后,你可以给你的前任老板和同事们打个电话或发封E-mail,告诉他们你新的联系地址和联络方式,使你们继续保持联系,维持先前的友谊。

    4.想辞职 怎么跟老板说

    直接按照法律的规定说。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通知书〔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想辞职怎么跟老板说

    1、不用跟老板说什么,只需选择下面两种形式中的一种递交一份辞职通知即可: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同时这属于个人原因中断就业,辞职后领不到失业金。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第二种情况提出,辞职书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都是合法的辞职理由。列举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现提出辞职。并请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

    3、当然如果不急于离开,也可以参照第一种情况辞职,辞职书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于本人的原因,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辞职,将于30天(3天)后离开单位,请单位做好接替工作,我会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请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

    6.如何向老板提出辞职

    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和批准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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