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toney911的稿件阳光律师事务所

    1.>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阳光所)成立于1995年,总部位于杭州,在北京设有分所,两地实行一体化管理。

    阳光所是国内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专业从事能源与环境领域法律服务的全国性商务律师事务所。阳光所的主要业务领域是电力、核能、煤炭、油气、可再新能源、环保工程、房地产、基础设施等,服务范围包括立法、投资、管理咨询、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交易、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国际工程承包、境外投资并购、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国际贸易及技术转让、外商投资并购、国际能源交易、国际仲裁、争议解决、公司并购及投融资、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知识产权及劳动用工。

    涉及总金额3000亿元人民币以上,遍及全国20多个省市,境外项目遍及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 。 阳光所长期参与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政府部门的相关行政规章立法和行业合同范本起草工作,已成功为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核核电有限责任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BP、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华润电力集团、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晶澳太阳能等数百家中央和地方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截至2010年底,阳光时代服务的能源项目涉及总投资额已超过人民币5500亿元,遍及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全球二十一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新能源及CDM项目近百个,减排交易总额超亿吨,预计为业主带来上百亿人民币的收入。 长期以来,阳光所坚持专业化定位、团队化动作、公司化管理的人文化发展战略,坚持快速反应、审慎尽责、团队合作的执业风格,赢得了客户的极大肯定。

    通过十余年的发展和积累,阳光所构建了与国际接轨的公司化组织架构和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实现了高端客户资源共享,实行了与个人能力和贡献相匹配的薪酬激励机制,是国内少数几家真正实现公司化管理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2.大连阳光律师事务所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35号盛世大厦802、803室

    邮编: 116001 电话: 82101731、82101732

    传真: 82101716 电子邮件: lawshine1999@163.com

    事务所简介: 阳光律师事务所是1999年5月10日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面积近500平方米。拥有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先进的通讯手段,微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施。 本所有合伙人律师6名,专兼职执业律师共21名,实习律师、律师助理、行政人员等12名。他们分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高等院校,均为受过良好法律专业教育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本所业务范围涵盖传统的刑事、民事、经济的基础上,在金融证券、房地产、国际商务、海商、知识产权等方面成功承办多起大要案,引起业内外的广泛关注。“以丰富的办案经验,科学的管理机制,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向社会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是我们的崇高事业理念。“以质量和信誉求发展,保持不断超越、不断升华的旺盛生命力”是我们的追求。在法律服务过程中,我们所全体执业律师严格遵守《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依法办案,文明执业,树立了“阳光律师”的良好形象。

    阳光律师事务所是个朝气蓬勃、团结协作、奋发进取的集体。所里律师积极开展各种学术研究讨论,先后在《中国律师》、《当代司法》、《当代审判》、《司法研究》等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并多次荣获“辽宁省优秀党员律师”、“大连市优秀律师”、“大连市维护妇女权益十佳律师”、“大连市三八红旗手”、“大连市优质服务年先进律师”等荣誉称号。阳光律师事务所也曾被授予“大连市先进律师事务所”、“优质法律服务年先进个人”称号。

    辽宁阳光律师事务所与温暖和希望同在。

    2006年,被大连市司法局授予“优质法律服务年先进集体”称号

    律师成员名单: 张言刚 唐复科 闫世娟 李莉 范英华 陈桂珍 韩峥晖 罗文斌 蔡宝银 李鸿杰 张蔚 王华征 贾士潭 李振鹏 姜俊华 李媛媛 单红军 陈宇 姚慧巍 赵霖 王楠 孙颖颖 于诗卉 包欣

    toney911的稿件阳光律师事务所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