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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续费返还承诺书

    1.申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手续费返还需要和税务机关签有关协议么

    法律、法规规定负有税款扣缴义务的纳税人,所扣缴的税款,由税务机关按规定直接付给代扣代缴手续费,不需要签任何书面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也就是说,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是个人所得税法定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后,由税务机关直接向他们支付代扣代缴手续费。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税务机关按照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和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可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这种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当与代征人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明确委托代征相关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二条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第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与代征人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明确委托代征相关事宜。第十七条第八款规定:在有关规定确定的代征手续费比率范围内,按照手续费与代征人征收成本相匹配的原则,确定具体支付标准,办理手续费支付手续。

    2.税手续费返还账务处理方法是怎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4。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因此,企业提供的代扣代缴税款业务,属于提供“服务业——代理业”应税劳务,应缴纳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财行〔2005〕365号)第六条第六款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企业(保险)经营受托管理业务收取的管理费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账务处理: (1)收到代扣税款手续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计提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3)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个人意见仅供参考以前单位一直这么做,不知道对不对###我们单位也是: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其实可以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然后以奖励形式发给管理层###一般没有其他用途的话就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了楼上挂往来挂的很有技巧……###楼上正确:我们公司今天收到了返还的手续费;D:银行存款C:营业外收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以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扣缴义务人可将手续费用于奖励代扣代缴工作成绩优异的办税员(财务人员)。

    ”由于上述规定中没有对扣缴义务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指定用途,故对此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如扣缴义务人用于奖励办税人员的,取得收入可挂往来账科目,不作为收入处理;办税员(财务人员)取得代扣缴义务手续费的奖励收入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2)如扣缴义务人不用作奖励办税员(财务人员)个人的而纳入企业作为其他用途的,则应作正常生产经营以外取得的收入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

    3.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有哪些问题

    所得税处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第二条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办税人员取得该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税务机关返还的代收代缴手续费奖励给员工如何做会计分录

    按税法规定返还的代收代缴手续费,企业不用记收入。

    但为什么要记账呢?一是因为代扣代缴是公司行为;二是记账后谁具有分配权的问题,一般都要单位负责人审批,不然引起内部矛盾,大家都争这个岗位就麻烦了。至于分录就很简单了。

    收到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发放时,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现金)如果长期不发放(超过三年)就要按无法支付的款项计入企业收入缴纳所得税。至于个人所得税,没有明确的规定是否免税。

    但根据原则看,因为已经属于财政返款,属于税收款项,应该不扣个人所得税。以当地地税税务口头答复为妙。

    5.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得通知》(财行〔2005〕365号)第六条第六款规定,“三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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