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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疑情况说明

    1.质疑函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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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发布者:古京江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编:***电话:***

    贵公司关于***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质疑函,本单位于***年***月***日下午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函作如下答复:质疑内容:第一预中标人提供的开标报价一览表未填写品牌、型号、数量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必需提供的项及投标文件正(副)本出现报价答复:我单位于***年***月***日组织有关部门对***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及第一预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认真核查。经查,第一预中标人(***)投标文件正(副)本中确实出现了报价,根据我单位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标——条款20.1.5投标文件正(副)本出现报价的。据此,我单位将取消第一预中标人(***)候选人资格。特此答复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2.质证时围绕什么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简单的说,比如我是原告,你是被告,法官问你,原告提供的借条是否是你签字的,你说是,这个证据就通过,再下一个,法官问你,证人李三说你当时答应给原告3%利息,你说,没有,他们在说谎,好了这就是质证,并不是要求你辩论.

    详细点就看下面:

    进入法庭质证程序阶段,公诉人对被告一一进行举证,法庭问被告是否真实,被告回答是或者不是,不是的话就会发表简单的辩护意见,直到十位被告全部质证完毕。最后被告进行陈辞,然后结束庭审。

    所谓质证就是依据事实来问明或辨别是非,质证也就是法庭调查中,辩护方及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控诉被告人犯罪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来源是否合法化,与事实是否客观化,证明过程是否合理化和与案件是否有联系化及控方对辩方提出的证据在法庭上进行辩明是非的过程。实质上,法庭调查质证,就是控辩双方把自己作为定案的证据展示法庭,双方辩明是非后争取由法庭采纳作为定案证据的一个过程,是控辩双方互相对对方证据的质疑过程。

    根据刑事诉讼法47条的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第156条又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第157条还规定:“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由此可以看出,不仅证人证言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其他证据也必须经过质证程序才能确定其证据效力。

    当事人质证肤浅不能实现质证的价值功能。何家弘教授认为,质证的本质特征在于“质”,即对证据的质疑和质问,而且这种“疑”和“问”都带有当面对抗的性质。抽阅的案件主要存在的问题有:1、有疑无问。在质证活动中,质疑和质问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对证据的内容提出质疑是质证的根本目的,对提出证据的人进行质问是质证的基本形式。因疑而问,有疑有问;问以解疑,问以证疑。我们庭审质证中却疑多问少,甚至可以说只疑不问。如有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告对法官出示的10份证据均以“与我无关”作答,根本不是在质证似乎在生气。只对他方证据提出不同看法,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质证。2、质证方式单一。缺少组织整合,质证程序的有效有序进行必须根据质证的对象、证据线索进行整合,因此要求质证可以有各种方式进行,实现质证确定证据证明力有无、大小的终极功能。我们目前普遍适用的是一证一质,极少数案件中适用数证一质,更无其他方式组织质证。3、缺少对抗。当事人由于受利益的驱动,向法官提供的证据信息,都会受到一定“污染”。但是这种受污染而失真的证据,可以被质证程度相对还原。这种还原有赖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直接的对垒,因为同样受到利益驱使的相对双方较之法官更具发现对方“污染”证据的敏锐性,对抗程度愈烈,还原的可能性就越大。而我们的案件中大多由法官出示证据,询问当事人对证据的意见,缺少直接地对抗。4、质证内容单一。《若干规定》第五十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在抽阅的案件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较明显存在质证内容偏重于真实性上,且质疑证据客观性大多以不客观、不事实简单词汇进行质疑,对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质证少之又少,在仅有的一二个就证据关联性质疑也均停留在“与案件无关”这一表述上。过滤不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材料,不让这些证据材料干扰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是质证的重要功能。对证据资格进行质证,主要是集中在证据的关联性与合法性质疑上,不符合法律规定,自然不能进入定案依据的范围;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性,自然不具备证据资格。

    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非经质证使用为定案依据,即是违背证据的合法性。

    3.质疑是什么意思

    词目:质疑 拼音:zhìyí 基本解释 [query;fall in question] 提出疑问,请人解答 时时好事者从之质疑问事。——《汉书·陈遵传》 向上级对这个问题进行质疑 详细解释 谓心有所疑,提出以求得解答。 《管子·七臣七主》:“芒主通人情以质疑,故臣下无信,尽自治其事。”《南史·儒林传·顾越》:“弱冠游学都下,通儒硕学,必造门质疑,讨论无倦。”《明史·文苑传四·焦竑》:“从督学御史 耿定向 学,复质疑於 罗汝芳 。” 朱光潜 《克罗齐哲学述评》第七章:“现在所要说的只是个人读 克罗齐 所遇到的一些疑难,分条陈述,聊当质疑。”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科学质疑: 陈景润证明了什么? 一。陈景润证明的不是哥德巴赫猜想 陈景润与邵品宗合著的【哥德巴赫猜想】第118页(辽宁教育出版社)写道:陈景润定理的“1+1”结果,通俗地讲是指:对于任何一个大偶数N,那么总可以找到奇素数P',P",或者P1,P2,P3,使得下列两式至少一式成立: N=P'+P" (A) N=P1+P2*P3 (B) 当然并不排除(A)(B)同时成立的情形,例如63=43+19,62=7+5X11。 众所周诊知,哥德巴赫猜想是指对于大于4的偶数(A)式成立,【1+2】是指对于大于10的偶数(B)式成立, 两者是不同的两个命题,陈景润把两个毫不相关的命题混为有谈,并在申报奖项时偷换了概念(命题),陈景润也没有证明【1+2】,因为【1+2】比【1+1】难得多。 (对结果进行质疑) 二。 陈景润使用了错误的推理形式 陈采用的是相容选言推理的“肯定肯定式”:或者A,或者B,A,所以或者A或B,或A与B同时成立。 这是一种错误的推理形式,模棱两可,牵强附会,言之无物,什么也没有肯定,正如算命先生那样,:李大嫂分娩,或者生男孩,或者生女孩,或者同时生男又生女(多胎)。无论如何都是对的,这种判断在认识论上称为不可证伪,而可证伪性是科学与伪科学的分界。相容选言推理只有一种正确形式。否定肯定式:或者A,或者B,非A,所以B.相容选言推理有两条规则:1,否认一部分选言肢,就必须肯定另一部分选言肢。可见对陈景润的认可表明中国数学会思维混乱,缺乏基本的逻辑训练。(对方法进行质疑) 三。 陈景润大量使用错误概念 陈在论文中大量使用“充分大”和“殆素数”这两个含糊不清的概念。而科学概念的特征就是:精确性,专业性,稳定性,系统性,可检验性。“殆素数”指很像素数,拿像与不像来论证,这是小孩的游戏。而“充分大”,陈指10的50万次方,这是不可检验的数。 (对概念进行质疑) 四。陈景润的结论不能算定理 陈的结论采用的是特称(某些,一些),即某些N是(A),某些N是(B),就不能算定理,因为所有严格的科学的定理,定律都是以全称(所有,一切,全部,每个)命题形式表现出来,一个全称命题陈述一个给定类的所有元素之间的一种不变关系,适用于一种无穷大的类,它在任何时候都无区别的成立。而陈景润的结论,连概念都算不上。 (对论据进行质疑) 五。陈景润的工作严重违背认识规律 在没有找到素数普篇公式之前,哥氏猜想是无法解决的,正如化圆为方取决于圆周率的超越性是否搞清,事物质的 规定性决定量大规定性。(对问题哲学上质疑)

    详见百度百科“质疑”

    4.税务质疑书面说明怎样写

    给你个别的单位以前写的你参考下吧: 财务情况说明书 ***有限公司原系北京市人民政府外经贸京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由***总公司和***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举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颁发了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其中:中方出资***万美元,占***%;外方出资***万美元,占***%。经营期限为 15年。

    本公司经营范围:***。 本公司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借贷记账法,资产计价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报表的资产总额***万元,负债合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2010年度利润总额***万元。 公司201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元,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

    公司2010年度销售费用累计支出***元,比去年同期增加/减少***%;管理费用累计支出***元,比去年同期增加***%。 公司2010年度利润总额为***元。

    公司2010年度应缴纳各种税金***元。其中增值税缴纳***元;个人所得税***元;车船税***元;城市房地产税***元;土地使用费***元;所得税***元;城建税***元:教育税附加***元。

    公司2010年度已缴纳各种税金***元。其中增值税缴纳***元;个人所得税***元;车船税***元;城市房地产税***元;土地使用费***元;所得税***元;城建税***元:教育税附加***元。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职工人数***人,公司本部设***个职能部门;公司2010年度累计支付工资***元。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公司。

    质疑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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