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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托收情况说明

    1.社保的外出就医证明怎么写

    一、办理条件 1、员工按规定已在广东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有积累。

    2、员工已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并拟离开,不继续在工作。 3、必须由员工本人办理。

    二、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填写完整的《企业员工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2、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复印身份证背面)。

    3、提交《职工社会保险证》或《劳动保障卡》。 三、办理程序 1、员工凭身份证和《申请表》取号排队。

    2、填写银行“借记卡”申请表,复印相关资料,静候叫号。 3、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退保单据。

    4、员工本人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 5、到银行窗口等候领取银行借记卡。

    四、特别提示 1、参保后未办或未办好社保卡的员工前来退保时,须在已盖有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的离职证明上注明本人社保电脑号、身份证号码,注明未办卡或卡正在办理当中,再另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2、若因丢失或遗漏而未携带社保卡的员工前来退保,必须待补办好或备齐证件后,改次办理。

    3、1992年8月1日前已参保的,须持写有当年参保记录的红色小册子及单位填写完整的《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到相应征收部门分管员处补录后,才能办理结算保险金业务。 4、每月20日以后为社保托收时间,此时办理退(转)保业务可能会遇到当月保险金未到帐的情况,员工最好等保险金到帐后再来办理。

    如员工原工作单位有一段时间欠缴费,也会出现这一时段保险金未到帐情况,员工应回到原单位查询清楚,以免个人权益受到损失。 如参保员工个人帐户上有未到帐记录,员工又急于要求退(转)保时,须由员工作出书面声明:“本人自愿放弃XX年XX月前未到帐的社保个人帐户保险金。”

    并签名确认。手续齐全的,予以办理退(转)保手续。

    5、为保护员工自身利益,建议非深户籍员工更换单位或暂时辞工时不要急于退保。确实要离开时,户口所在地有社保接收机构的,把社保关系转回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无社保接收机构的或确定已到退休年龄的再考虑退保。

    退(转)保时应由员工工作的最后一个缴费单位开具退(转)保证明或填写《企业员工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单位证明或《申请表》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6、不管员工是否继续缴费,在退(转)保前,员工个人帐户始终保留。

    同时,单位开出的退(转)保证明没有有效期限,员工可以在任何方便的时候于工作时间前来办理。 7、退保应由参保员工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代领。

    因客观情况确实须由他人代领的,应到户籍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代领相关社会保险金的委托公证书,并提供委托人、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的社保卡、单位证明。并由代领人亲自办理。

    8、参保人的名字中因含有生僻字而无法在电脑中显示的,须带齐资料到相应征收部门,由分管员核实后在电脑中填写备注,再来办理结算业务。 9、未将行政、组织关系调进而户籍已迁入并参加了社会保险,且现已在其他城市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员工申请结算缴交社保的个人帐户金额,须提供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内地的退休证(均需留复印件)、用人单位证明等前来办理。

    10、因某种原因而引起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户籍与电脑资料不相吻合的,参保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征收部门分管员处更正后,才能办理结算业务。

    2.补缴综合保险的情况说明书怎么写

    一个月只能做一次补缴!

    一、强制补缴材料:

    1. 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补缴明细表【审计补缴或责令补缴的情况】

    2. 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仲裁或法院判决补缴的情况】

    3. 劳动局保险科补缴审批证明(补缴1992年10月至1998年6月的;补缴保险时女满43、男满53岁的;农转工补缴1999年6月以前的)

    4. 补缴申请说明(无固定格式,说明情况即可,非必须,但是可以省一些说明的麻烦)

    5. 补缴期间员工在职相关证明(如工资条首、中、尾三月复印件)

    6. 报表:《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2份),《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5份)

    7. 补缴申请说明须社保审批。当日现金或支票或托收缴费;

    二、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补缴社会保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由用人单位写出的补缴申请(需明确注明补缴时间,存在的劳动关系未缴费原因)一式三份

    2. 工资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每年头、中、尾三个月)

    3.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职工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职工人事档案(档案在职介、人才、街道的凭我科介绍信提阅)(此条可以忽略

    6. 职工个人写的简历

    7.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 填写《xxx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一式三份(去社保中心领)

    9. 报表:《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2份),《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5份)

    10. 补缴申请说明须社保审批。当日现金或支票或托收缴费;

    其他说明:

    1、现在社保中心对补缴的审核越来越严格,所需材料也越来越复杂。现在又需要个人写的补缴申请、以及个人写的工作简历,甚至工资证明也由工资条复印件提高到财务记账凭证,不知道以后还会不会增加别的材料,社保真是烦死人。医保补缴3月以上需到劳动局保险科审批,养老等补缴也需审批,因为我们的补缴大多是因为事实劳动关系,所以一般需提供说明及工资条首、中、尾三月复印件。

    2、养老保险补缴按照183号令和京劳社养发[2007]21号文规定计算,2005年缴费年度(含)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再变更;补缴工资基数要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来计算缴费额。个人部分仍按当时工资基数和比例计算,差额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此特殊计算方法仅限于补缴养老保险,一定注意!

    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文件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4、补缴时,以其相应补缴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历年规定的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例如,需补缴的劳动者2005年的工资基数为16701元2007年4月补缴,本市2006、2004年社会平均工资分别为36097元和28348元。那么,补缴200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16701*36097/28348=21266.26。以此为基数乘以单位与个人的缴费比例之和28%,那么,如果补2005年一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和个人共应支付5954.55(21266.26*28%)。个人以本人相应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乘以相应补缴年度个人缴费比例补缴,差额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本人应承担的费用为16701*8%=1336.08元;单位应承担的费用为5954.55-1336.08=4618.47元。 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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