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法制讲座稿件
1.高分求一农村法制知识讲座讲稿,时限30分钟以上
目前世界上哪个国家劳资关系矛盾都没有我们国家这么激烈,现实中已产生了大量的劳资纠纷。
当然是《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用人单位的用人成本与违法成本显著提高,特别是用人自主权,工资自主权、自主管理权等受到严重限制。
其实,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劳动合同法》并非会给用人单位带来灾难性的影响。时至今日,即使在《劳动合同法》的背景下,用人单位仍然会占据劳资关系天平中倾斜的有利地位。
当然这是在用人单位改变管理理念的前提下。今天我们主要讲《劳动合同法》六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法的适应范围、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适用的主体: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首先应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的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没有规定的情况再按照劳动合同法发有关规定执行。
劳部法[1995]309号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
根据这一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视为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和对策(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关系的建立(1)、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的履行告知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它义务。用人单位履行告知义务必须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而不能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
用人单位履行告知义务的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是书面的。但在实践当中,为规避相关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宜采取书面的方式予以告知,并要求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确认用人单位已经保障了其知情权。
(3)签订书面合同除非全日制用工外,用人单位与劳动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作为社会法对用人单位做出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
用人单位未依据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会发生二个方面的责任。一是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 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它事项。可以在劳动合同约定的事项有: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未具备法定必备条款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改正;如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5)、劳动合同未予以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处理首先是如何确定一个月宽限期内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的,那么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间,如果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约定不明的,应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出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其次是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如何解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规定或者集体规定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二)、劳动合同履行1、规定了劳动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
指的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任何时候,均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合法原则。指的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着重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规定用。
2.需要一篇关于农村法制教育
7月6日 08:38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草长鸢飞四月天,古城青州焕新颜。
春风中,生机盎然的城市令我们陶醉,文明美丽的家园让我们自豪,日新月异的青州令人们向往,朝气蓬勃的校园让我们骄傲,青州的兴旺繁荣、学校的蓬勃发展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学习条件,我们有义务、有责任为青州、为学校的发展添砖加瓦,城市、校园的美丽需要你我精心呵护,城市、校园的文明需要你我共同努力,城市、学校的发展需要你我辛勤的劳动。在此,我作为一名普通学生代表,向全校学生发出如下倡议: 1、争当绿色使者,共建绿色校园、绿色青州。
花草树木洁净着城市、校园的空气,美丽着城市、校园的容貌,愉悦着你我的心灵,为我们的古城、为我们的校园带来生机与活力。如茵的绿地芳草萋萋,请您不要随便踩踏;烂熳的百花千娇百媚,请您不要随便攀折。
让我们从保护自己身边的那片绿地、门前的那颗小树做起,家家爱绿、户户植绿、人人护绿,争当绿色使者;让我们通过劳动创??和生活节俭,购买花草树木,美化我们的小区和城市;让我们去认领一棵树木、一片绿地,精心呵护,为我们的城市、为我们的校园增添一份绿荫,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把青州、把校园变得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 2、争当文明使者,共建人文校园、人文青州。
陌生人问路时请多一份热情;公交车拥挤时,我们应让一下座位;邻里有纠纷时,我们应多一些体谅;群众有困难时,我们应伸一把援手;与人交往时,我们应多一份真诚。我们号召所有同学在学校要做文明学生,加强道德修养,培养高尚人格;在家庭要孝敬父母,承担起应尽责任,共建温馨家庭。
我们呼吁全体中小学生倡树文明新风,树立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当荣之事,拒为耻之行。我们的广告就是青州城市的形象,我们的素养就是青州实验中学发展的环境,一言一行当慎重,多为青州增光彩,多为学校添荣耀。
3、争当环保使者,共建洁净校园、洁净青州。 城市、学校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当你要处理垃圾时,请花上一分钟时间,把垃圾提到指定扔放处;当您要扔掉手中的纸屑果皮时,请花上一分钟的时间,将它放入垃圾箱中;当你在公共场所停放自行车时,请花上一分钟时间停靠在指定场地并摆放整齐。
我们号召全体同学从捡拾一片纸屑、随时清朝乱贴乱画、及时制止不文明行为等小事做起,让美丽的青州有一张二次的脸,让我们从自身做起,积极参加“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并在社区内认领固定服务岗位,长年不懈、持之以恒,以家庭的洁净、校园的洁净、社区的洁净共同汇成青州的洁净。 4、争当交通安全使者,共建有序校园、有序青州。
请你多等几秒钟,红灯过后道路会更加通畅;请你多走几步路,绕过护栏会减少很多危险;请你认真遵守交通规则,我们的城市会更加安全有序。我们号召全体同学争做交通安全使者,增强文明交通意识,文明行车,礼让行路,让有序的交通秩序成为潍坊流动的文明窗口。
5、争当爱心使者,共建和谐校园、和谐青州。 作为城市未来主人,我们号召全体同学,在学校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让一名伙伴因家庭困难辍学,不让一名伙伴因缺乏关心而掉队。
我们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确定固定帮扶对象,把这种关爱带进社区、融入社会,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捐献一些物品,解决一点困难,奉献一点爱心,一起拉起手来,为城市划一道温暖的风景。 同学们,让我们团结起来,像热爱我们自己家庭一样热爱我们青州;像爱护我们自己眼睛一样,爱护城市环境;像保护我们家庭财产一样,保护城市公共设施;像关心我们亲朋好友一样,关心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
让我们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为标准,在家庭、在学校、在社会说文明话、行文明事、做文明人!树立文明始终的形象,让实验中学的未来更辉煌;打造文明青州的品牌,让青州古城的名字享誉四方!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行荣耀之事,拒耻辱之为》。 任何人想要让心灵得到净化,思想得到熏陶,认识得到升华,觉悟得到提高,离不开一个荣辱分明,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对于荣辱的选择,胡锦涛总书记于3月4日,提出了:“八个荣八个耻”,他号召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我们青少年,要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古人云:“人有耻则能有所不为”、“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可见荣辱抉择于人、于国是何其重要! 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二十多年,无论是政治、经济、文化还是社会领域,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迁。
思想解放带来了活跃的文化律动,开放的精神引导出多元的价值取向,但我们必须清楚的看到,在新观念不断引入和萌生的过程中,我们民族固有的美德已出现流失的迹象。虚无主义有。
3.对村民进行法制教育要达到什么目的
新农村的发展需要素质高、综合全面的新型农民。
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农民缺乏对新事物的感知能力,他们法律意识受到束缚,对法律的理解能力、使用能力欠缺,这样会影响新农村的发展。新农村社会环境安定有序、富有活力,需要强有力的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法律保障新型农村发展是迫切需要的。
因此,需要加强新型农民法制教育,使其树立法制观念,为新农村发展保驾护航。 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使农民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在农村加强法制宣传能使农民认识到法制的重要性,促进经济发展的必要性,使他们能够感受到农村繁荣进步需要法制予以保障。建立和谐社会需要新农村和谐稳定,新农村和谐稳定关系到和谐社会的进程,通过法制宣传要让农民认识到法律能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法制宣传需要发挥文化功能,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通过法制宣传可以使农民汲取有益文化,提高自身素质。地方领导要认识到法制宣传的重要性,采取一些措施保障法制宣传正常开展。
增强农民政治参与意识,为法制宣传提供基础。教育程度高与低关系到法制能否被接受,因此在农村要解决教育存在的问题,加强农民教育,提高其文化水平。
总之,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法制宣传使农民树立法制理念,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民发自内心地认可法律,接受教育。 2、明确教育理念,使教育内容和方法符合农民的要求。
对农民进行法制教育,要遵循教育规律,各个环节有效相连。作为教育工作者要有最新的教育理念,能够运用于农村法制教育中,以规范合理的方式对农民进行法制观念教育。
教育工作者应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主动性,科学合理以农民为主展开教育,讲课注重实践、联系实际。社会在向前发展,人们的价值理念也要发生变化,与时俱进,因此,农村法制教育工作者的教育理念也要更新,把最新、正确的教育理念用于农民的法制教育中。
同时教育要具有针对性,在教育中针对不同的群体侧重不同的法规,如针对老年人讲解《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针对在外务工的农民讲解在外如何维护自己权利的法规。用最新的内容,最适合的教育方法,具有针对性地展开教育,达到农民对法规的渴求,使教育达到最佳效果。
教育方法要多样,能够使农民接受,使他们在轻松愉快中受到教育。及时了解农民对法制教育的看法,以农民为主,运用最新、最有效的方式对农民展开法制的教育。
4.如何实现对农村的法制宣传,确保依法治村
一是镇街法治宣传服务站建设常态化。该市各镇街区建立了法治宣传服务站,主要负责法治宣传、法律培训、法律咨询及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等工作。法治宣传服务站设在司法所,司法所所长兼任站长,服务站成员由镇街站室所负责人组成。肥城市司法局专门下发了文件,对法治宣传服务站的人员组成、场所建设、工作职能作了明确规定。目前,该市14个镇街全部建立了法治宣传服务站,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依法治村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是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该市各村(社区)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3次,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群众性普法活动,并建立了普法教育档案。肥城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组织各级执法单位和部门,充分利用元旦春节期间送法下乡、4月份法治集中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关键时段,到农村集贸市场、休闲广场等人员流动多的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和法律咨询服务。在依法治村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掀起农村普法新高潮。春节前后,已经在该市镇街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16场,现场发放了法治宣传册、法治日历挂图、法治图书、发放明白纸8万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到15万余人。四月份法治宣传月活动期间,该市司法局在依托桃花节开幕期间游客众多的有利时机,在刘台风景区组织开展了法律进桃花源活动,市直60多个行政执法单位参加了现场普法宣传活动,重点突出了对涉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各镇街也结合当地实际,相继开展了集中法制宣传活动。
三是农村普法阵地宣传常态化。该市大部分村(社区)按照要求建立了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图书角,明确了专人负责。宣传栏每季度更新一次内容,法律文化图书角每年都要补充法律书籍。通过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及时补充法治宣传资料、书籍,使群众不断获取法律知识,接受法治教育,树立法治理念。有的村设立了电子屏幕,定期滚动播出法律知识;有的村建立了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墙;有的村与法庭结合,法官定期到村开庭办案,使广大村民潜移默化地受到法治教育。
四是农村法治宣传员、法律明白人培训常态化。肥城市“六五”普法宣讲团定期到镇街区,以村“两委”干部为重点,开展对基层司法人员、村法治宣传员、法律明白人的法治培训。今年以来,已举办过各类法律知识讲座36场,培养了一大批农村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宣传员。
各镇街区法治宣传服务站也通过以会代训、举办法治讲座、以案释法等形式,每月对农村法治宣传员进行一次法律培训。大部分村利用农闲时节,组织开展对“法律明白人”村民代表的法律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引领村民学法用法。
五是农村法律服务常态化。为提升农村依法治理能力,该市推广实施了“一村一名法律顾问”工程。截至目前,全市80%以上的村(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们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每月至少两次到村(社区)开展工作,为基层群众、村(社区)组织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起草修改村规民约、审查合同等法律服务。
5.普法演讲稿
xx年开始实施的全国“五五”普法教育,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历史条件下开展的新一轮全民法制宣传教育。
在过去20年里,全民普法教育在推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正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法治保障作用。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普法教育与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还较明显。
如何搞好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我们认为:应当把工作重心放在突破重点、难点和盲点等薄弱环节上,通过攻克薄弱环节来提升“五五”普法教育的质量。 一、薄弱环节制约着普法教育的质量 我国的普法教育通过2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普法教育渗透到全社会的各个领域。
但是,全民普法教育期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经济转型、企业转制、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人流、物流、信息流成为各种利益调整的主要特征,社会矛盾比较突出。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开展的普法教育就很难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因而在实施普法教育中就出现了对一些重点对象抓而不紧、对工作难点缺少办法和对盲点部位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环节。其表现: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抓而不紧。
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的决策者。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学法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和一个单位的学法热情,关系到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法治化建设水平。
因此,我们在推进“四五”普法中一直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存在着重经济工作轻普法教育、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基层普法轻自身学法的问题。
会上要求多,会下落实少,对下要求多,对己要求少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对普法教育认识上的偏差和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一些地区的普法教育发展不平衡。
二是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应该说,在“四五”普法中,各级政府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较为重视,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构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体系,确保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规范运作。
但是在工作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诸如法制副校长素质不高,讲课内容缺乏针对性,且讲课形式单一。简单枯燥,导致有的学校法制副校长没有切实发挥好应有的作用。
由于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直接影响了一些学校和学生学法的积极性。 三是流动人员法制教育难落实。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已成为一大趋势。仅新都目前就有外来流动人口10万多,占本地人口六分之一。
他们一方面为新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压力。 四是中小私营企业法制教育存在盲点。
由于这部分企业规模较小且分布面广,一些业主本身素质不高和急于发展经济的心理,因而对自身的法律学习和对员工的法制教育难以落实,劳动合同纠纷、劳资纠纷、非法用工等问题时有发生。实行政企分开后,政府又缺乏对中小私营企业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工作难以渗透,以致普法教育在中小私营企业中存在盲点。
五是农村法制教育工作还不到位。多年来,在推进全民普法教育中,各级政府一直将农民的普法作为重点来全力推进。
特别是各地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开展“综合示范村”以及“法律明白人”创建活动为契机,使普法教育在农村得到了有效推进。但由于农村人口众多,基础设施薄弱,地区发展不平衡,加上普法骨干紧缺和政府投入不够等因素,使普法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六是对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法制教育滞后。在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农村向城市聚集已成为必然趋势。
特别是近年来,各地都在加大城市化建设力度,村委变社区,农民变市民。但是,城市扩建也对失地农民带来了诸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安置和生活保障等问题。
而法制宣传教育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使城市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生活保障等一度成为热点问题。 二、用法制提升普法教育质量 普法教育质量不高有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有相关部门责任不明的问题,也有主管部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等等,但是从根本上说还是缺乏应有的法制保障。
因此,在推进“五五”普法中,我们应当下大力气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度,以提升普法教育质量。在建立法律保障制度中,我们认为,应构建以下四个保障机制: 一要构建普法教育组织保障机制。
首先要从法律制度上确立组织保障机制。不仅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普法组织机构,而且还要赋予其相应的职能和权限,不能让普法机构成为摆设。
目前,绝大多数单位都有普法的组织机构,但一些单位的普法机构作用不大,工作推进不力,普法教育的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必须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确立普法组织机构的职能和权限,让它们真正在全民普法中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
二要构建普法教育责任机制。全民普法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要全社会来共同参与。
这一方面需要全体公民的。
6.急需一篇《农村法制建设报告》回答好的话会有追加
我写的是法制建设关于农村法制建设的报告摘要农村一直是社会热点之地,至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换,尤其是近几年的法制建设。
而我身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对农村法制建设成就十分钦佩,于是针对农村法制建设进行了社会实践研究。在春节以后,我与同学相约在周遭农村进行了实地考察,看到了农村法制建设的成就,了解了农村法制建设的措施和方法,以及在总结我们的实践之后提出的一些建议。
利用访谈的方式我们从村委会认识到当今农村法制的现状,通过对村民的调查也看到了进行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关键词:农村法制建设社会基础措施建议前言光阴似箭,岁月如梭,我们的党走过了90年艰苦奋斗的道路。
在党的90岁生日之际,我们每一个人都怀着感概和感激之情。中国共产党自从1921年成立至今,走过了90年坎坷而光辉的道路,从一个只有五十多人的党组织发展成为拥有八千多万党员、执政六十多年的世界最大政党。
90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领导中国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开创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指明了方向。
可是多年封建思想根深蒂固,建国后法制建设也是几经曲折,农民朴实而单纯,随遇而安,安土重迁,在接受新思想方面比较滞后。但是为了确保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开展,农村的法制建设也全面的铺开,并且取得了一定成绩,我和同学深入农村见证了法制建设的成就,如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吸收优秀法律人才到农村工作,使其能够更好的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供保障。
在访谈和调查的基础上,总结了一些建议。1.增加录用高校法律专业的毕业生2.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网络3.完善的司法体系正文我们提前对村委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预约,一听说我们是来了解新农村法制建设的,工作人员很热情,我们以访谈的方式总结出一下内容。
问题一:农村法制问题存在的原因什么。主任回答的提及了历史上的很多现象,强调了一些旧思想在农民脑海中根深蒂固。
他说,在古代,中国农村的社会治安保障主要依赖于族人之间自治,除非是杀人越祸等重大案件及政治案件,政府一般少有问及。族人自治主要靠得的是传统道德信念及族规家法。
再加上封闭落户的自然,让这种方法长期有效的。所以,农民习惯于自己解决矛盾和纠纷。
的确,我们事后通过查阅历史资料,认识到中国农村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基本上是聚族而居,在社会结构上,人们有着血缘或类血缘的家族构式;在经济关系上,人们相互依存,有一定的利益共同性;在人际关系方面,则有着“相约的”的“宗法伦理性”,无论是同宗还是异姓,他们都相约为叔侄爷孙等伦理关系。这种关系很大程上维系了农村的安定平和。
村委会主任介绍说,新中国成立后,农村的社会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社会结构方面由原来的里族制转为行政区划制,负责管理农村社会治安的不再是里族长,而是国家的行政主管部门;经济方面则实行了公有制;维系社会安定的人际关系则是对政治的热情及平等的思想观念。这种状况在建国初期,改革开放前,的确实现了农村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因为在公有制下,人们在经济、政治及文化方面都是“平等的”(或平均的),加之,经历过近世以来的社会战乱给人们带来的苦痛,使他们对安稳的生活十分依赖。这时候呢,人们有吃有喝不会铤而走险。
改革开放使得人们将其注意力转向了致富之路,而人们的逐利、自私、个人中心主义等价值观逐渐上了上风,从而加剧了农村社会治安矛盾和不安定局面。问题二;现在农村法制建设现状如何。
听到这个问题,主任很高兴,可见他对自己辖区的法制建设十分满足。他说,“我先说说农村广大干部群众,首先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都明显增强,而且经常对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地宣传普及,使广大农民的法律知识不断丰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农村法制环境不断改善。
而农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意识明显提高,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大大增强,民主权利得到了落实,农民渴望参政议政的意识明显提高。不但如此,农村广大基层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开始树立,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逐步提高,党群干群关系比较理顺,通过调防一体化系统工作,农村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解决,过去依靠家族势力解决矛盾纠纷事件,现在基本依靠调委会,依靠法律解决矛盾,闹访、缠访个案也逐步减少。
问题三:那民主选举进行的如何呢。主任是这样回答我的,“民主选举我们做的更加规范了,村民都很积极的参加村民自主选举村委会等活动,利用村民会议决议我们的大事像一年一度审查我们的财务……”问题四:当前新农村法制建设需要采取的主要措施主任说:“第一,得狠抓农村普法教育,我们自己要努力建设家园,只有我们的条件好了,才能吸收更多的优秀法律人才到农村工作,创建更好的社会基础,让我们的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7.帮忙找一篇关于法制的通讯稿(字数在400~600左右)谢谢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愉快安度暑期
——豫园街道“法律进社区”法制讲座活动通讯稿
随着法治社会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级政法纷纷开展社区居民普法活动,以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豫园街道也不例外。8月7日下午,在光明初级中学礼堂举办了豫园街道“法律进社区”法制讲座活动。
来自豫园街道20个居委的100余名中小学生和文教干部参加了这次讲座活动。豫园街道有幸邀请了黄浦区司法局蔡志雄老师为社区青少年献上了一场主题为“青少年自我保护”的讲座,讲座中蔡老师以生动的语言、丰富的案例,强调了暑期中青少年自我保护的要点,使在座的各位学生受益匪浅。讲座结束后,街道又向在座的中小学生播放了一场爱国主义主题教育电影。
暑期法律宣传活动主要针对社区青少年群体,从他们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出发,安排讲座主题,满足青少年对于基本法律知识的需求。
普法宣传活动一直是豫园街道社区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通过“法律进社区”系列讲座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帮助居民懂法、守法,并且在必要的时候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锦州开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为万余人次解法律困惑
作者:本报记者 孟锦阳报道 (2008年3月24日)
本报讯 3月21日,记者从锦州市司法局获悉,锦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大力开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作了大量扶弱济贫工作,取得了喜人成果。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锦州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窗口的作用,认真接待来电来访、法律咨询,耐心听取来电来访咨询群众的问题,热情细致的解答。特别是老百姓咨询的民生问题,法援律师的解答一定让其听懂、满意。近年来,平均每年都接待解答来电来访11000多人次。
同时,不辞辛苦,尽力办理涉及民生问题的法援案件。对于老百姓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基本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请求给付工伤待遇;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盲、聋、哑等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因家庭暴力妇女受到侵害引起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事件引起纠纷的;征地、拆迁侵犯居民、农民合法权益的;其他大量与公民基本生存或生活条件密切相关确实需要提供法援的民生方面的案件,法援中心及时立案,及时指派律师给予办理,伸张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中心每年都办理民生法援案件100多件。
除此,锦州市法援中心与锦州市司法局基层处联动,依托基层司法所,大力做好民间纠纷的预防和调解,使涉及民生问题的纠纷调解解决在诉讼或矛盾激化之前,通过法援调解服务,促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尽快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8.求一篇对孤儿的犯罪法制讲座稿,很急啊,帮个忙
一,中国儿童立法现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家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宪法》明确了对儿童进行特殊保护的原则,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民法通则》,《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监狱法》,《继承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都明确规定了保护儿童权利的内容,规定了儿童在生命,健康,人格尊严,接受教育等各方面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专门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但是,我国儿童权利保障的法律体系和组织机构还不完善,不健全,主要表现为:⑴没有一个保护儿童的强有力的综合权力机构,执法主体不明确;⑵现行法律中没有突出政府作用;⑶缺乏惩戒性,使法律道德化;立法之间存在着矛盾.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2条规定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几种情况,刑事责任的追究依据是《刑法》相关条款,而1997年新《刑法》颁布施行后,相关条款已经发生了变化;⑷立法滞后于社会发展.一些新问题法律没有规定.如流浪儿童问题,流动儿童问题,被操纵在街头卖花的儿童问题,父母遗弃子女问题,国家对特殊困境中儿童的监护问题,儿童继承权或财产权的保护,网络对儿童的不良影响等问题,根据现有法律都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二,中国儿童立法体系框架的建议 (一),以监护制度为基础的家庭法律制度 1,监护制度.为了保障儿童健康成长,法律首先要规定监护制度,即在父母与子女血缘关系基础上,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法律关系,确定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与作为被监护人的儿童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 2,监护争议解决制度.当为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目前实行的是先由父母所在单位,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制度.建议将指定监护这种对身份裁决的权力收归法院,确定在发生监护争议时,由未成年人及有关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 3,监护人职责制度.根据监护法律制度,监护人要承担很多责任,只享有一部分权利.建议通过立法具体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的具体职责. 4,离婚后监护制度.离婚以后协议或法院判决所确定的只是儿童的直接抚养人,而不是监护人.离婚以后父母双方仍然是儿童的监护人.没有与儿童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仍然享有监护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承担监护人应该承担的全部义务.基于这样的法律基础,应当认识到:未与儿童共同生活一方所要支付的费用不应该仅仅是抚养费和教育费,而应当包括承担全部监护职责转化为货币以后的全部费用.所以法律应当规定:夫妻离异时,非直接抚养人向直接抚养人支付费用的标准要参考以下因素:当地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照顾费等费用的标准;非直接抚养人收入标准. 另外就离婚后的监护制度还应当规定:非直接抚养人应当按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支付标准和方式支付抚养费.非直接抚养人拒绝支付或者不按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支付标准和方式支付的,直接抚养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费支付方式. 未成年子女发生重大疾病,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的,未成年人及直接抚养人有权要求非直接抚养人支付部分费用.直接抚养人应当保障非直接抚养人探视子女的权利.无正当理由,直接抚养人不得拒绝非直接抚养人对子女的探视;直接抚养人患重大疾病,失业,发生意外事故时,直接抚养人或未成年人有权申请变更抚养关系.直接抚养人有虐待,遗弃以及其他不当的履行监护职责行为时,非直接抚养人或未成年人有权申请变更抚养关系. 5,监护人法律责任制度.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不当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制度称为监护人法律责任制度.建议中国监护人法律责任制度体系确立为: (1)民事责任.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不当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时,不但应当像一般民事侵权那样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还应当在具备法定条件时,被中止或撤消监护人资格.被中止或撤消监护人资格时法院还可以判决罚款. (2)行政责任.监护人因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不当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警告,罚款,拘留,训诫等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因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不当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等刑罚. .根据现行法律,监护人虐待,遗弃被监护儿童的是自诉案件,也就是说只有受到伤害的儿童或近亲属到法院起诉的,法院才受理.而受到伤害的儿童受亲情,经验,能力等因素制约,很少儿童能够就监护人的虐待,遗弃行为到法院起诉.所以立法应当规定这类案件为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立案并侦查. (二)以监护代理制度为基础的学校法律制度 1,确定学校与在校儿童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行政法律关系,学校与。
9.怎样当好一名新时期的村干部培训讲稿
村干部长期工作在农村第一线,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在目前新形势新任务下,如何做好一名村干部,搞好农村基层工作,是我们目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村干部工作是一件不容易的工作
1、投入工作与兼顾家庭的问题。村干部一头挑起工作的重担,另一头还得承担家庭的重负。村里无论大事小事都得找到村支书、村委主任来解决。许多情况下,他们面临着工作与家庭劳动、无私奉献与家庭经济损失的两难选择。他们选择了前者,就不得不放弃了后者。
2、高付出与低待遇的问题。村干部身份的特殊性,工作的繁杂性、艰巨性以及农村地域的分散性等特点决定了村干部的工作是一种高付出的劳动。与此高付出不相称的是低待遇。
3、较真工作与遭受打击报复的问题。村级工作不象上级那样进行宏观指导或者发号施令、督促检查就行,而是些具体的、实际的、直接的工作,必须较真去落实,否则,不但完不成工作任务,而且对不起党和广大群众的信任。一些啃硬骨头的工作,如计生工作、综治工作必须来硬的、必须较真。这样就必定会因触及一些人的利益而得罪人,甚至遭到报复。
4、群众求富心理与村干部领导能力的问题。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他们对村干部工作多年却“山河依旧”、群众还处于贫困之中的现状十分不满,他们埋怨村干部,有的甚至对村干部讽刺、挖苦、谩骂。其实,村干部们怎不想为群众多办些实事,怎不想改变贫困山村的面貌呢?由于村干部中一些人受思想观念、知识水平、开拓创新能力以及资金、地域的局限,村干部们面对群众急切求富的心理,也深感无奈。
二、目前基层干部主要存在问题
1、对新的形势认识把握不够,存在“三个不适”:一是对当前变化的农村情况不适应。思维、工作方法明显滞后。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二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用市场的方法引导群众发展经济不适应。群众要科技,要信息,要服务,许多干部却不知道怎么办,自身不具备带领群众依靠科技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能力,没有带领群众致富的门路,不受群众欢迎;三是民主法制意识淡薄。对群众日益提高的民主法制意识不适应,随着(村民组织法)等各项法律的宣传普及,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权利的农民越来越多,一些干部对这种新情况不适应,认为现在“刁民”增多,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放到群众的对立面上,和群众的冲突屡有发生。
2、自身素质不高:一是缺乏开拓创新的精神。二是缺乏深入学习的精神。有些乡村干部学习不深入,政策法制不懂,业务知识不会,整天不读书,不看报,不学文件,学习了也不深入。三是缺乏长期发展的精神。因为体制政策上的一些原因,许多乡村干部存在短期思想,存在短期工作行为,只看当前,比较浮躁,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缺少远见卓识缺乏长远规划。
三、新时期如何当好村干部
1、要有感情要热爱自己的村,热爱自己的村民,要有为他们贡献力量的感情。要使自己成为群众的知心人。
2、要有能力。农村干部在经济建设中没有作为,在老百姓心中就没有地位;村级集体经济没有实力,干部在群众中就没有凝聚力和号召力。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是广大村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也是村委会增强凝聚力和吸引力的物质基础。
3、要讲团结。班子是否讲团结,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有没有战斗力,有没有凝聚力,有没有发展前途的标志。一个班子能否和睦相处、形成合力,一把手起关键作用。
4、待人要真诚。一把手与班子成员要以诚相见,以诚待人,多尊重,多商量,多沟通。在工作中既要给班子成员交任务、压担子,并及时督促检查,严格要求,又要对他们放手、放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