烹饪协会长承诺书
1.厨师个人保证书
这个很简单,根据自己的实际写就可以,我给你个提纲
保证厨房每天进出的都是成本和费用。稍有不慎,就造成利润的浮动。聘请一名合格的厨师,也就成了工作的重点。鉴于此,就厨师长的职责有一些特别的要求。 一、厨师长职责理所当然的要求 就全国范围来说,出色的、知识全面的、懂管理的“大厨”还不多见,很多企业、大酒店常常为找不到满意的总厨师长而犯愁。就此问题,日本酒店管理提出了厨师长理所当然的要求,即是技术应用较高,个人综合素质是至关重要的。厨师长技术尽量全面些,否则就很难去管理一群技术人员。大脑要勤于思考,要敢于吸收新鲜事物,积极执行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有效地指导和出色地管理 作为一名厨师长,工作的重点在于管理,应保证做到有效的指导和出色的管理。在许多饭店,有些人技术较高,但他们不愿意将技术传授给其他人,这样,企业的整体水平得不到提高,同样,也得不到下级的信任。这样自私的工作方法,很难有出色的工作业绩,还容易在厨房内部形成小团体。厨师长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要保证把饭店经营者的意图传达到厨房的每个员工,不仅如此,还要保证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这就需要做好内部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厨房的技术人员较多,对于能力强弱的人如待遇一样,就是不平等的。酒店管理者认为:对企业有贡献的人,与没有贡献的人要拉大差距,单纯注重工龄、学历都是不可取的。在注重能力方面,要大胆提拔能干的人,要排除个人的感情色彩。酒店管理专家认为:厨师长要有销售意识,并指导全体厨房员工学会销售,要增加营业收入,就必须提供优质服务,菜肴的口味要好,价格要适宜,更要有推销意识,可以到客人中介绍菜肴,解答问题,争取回头客。 三、不应忽视的采购、验收与储存环节 从最基础的层面上看,采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餐饮经营必须购买食品、饮料和其他辅料以便生产和出售食品、饮料产品。但这并不是采购重要的唯一原因。采购过程运作的好坏将影响到资金的使用或流失。例如,如果采购的物品太少,出现库存短缺,销售额将减少,顾客会失望;如果采购的物品太多,资金将沉淀在不必要的存货上,不能满足他用。 酒店管理专家奈米尔博士认为:采购的重要性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一句话:采购直接影响成本底线。有效的采购节省下来的每一元钱将意味着为企业增加一元利润。只有最可行的采购计划才能帮助餐饮管理人员赢得最佳经济效益。 货物采购、验收以后,必须储存起来。储存程序必须重视三个问题:即安全、质量、登记。 奈米尔博士阐述道:将仓库看作是银行的金库,里面的各种食品和饮料就是现金。很多企业将价值数千美元的物品集中存放在仓库里,试问你自己,“如果我有满屋子的现金,我如何去保证其安全?”你的答案将说明应该如何控制库存物品。 四、严格进行成本的控制和管理 保证成本的控制是厨房工作的一个中心。这不仅仅是厨师长一个人的事情,他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在这个问题上,日本人的看法是:“饭店各种费用,都应让员工知道。每个岗位的人员都要有成本意识 ,这需要大家一起来控制成本和费用。厨房管理者要动员所有员工都来节约动力燃烧费,使费用控制在最低点。” 保证食品原材料是做菜品的关键之一。中外厨房管理者都认为第一手进货最重要;在原料采购中,必须要取得好的优质材料,进货时要多方比较,价格要低。工作中要减少不必要的浪费,采购原料的多少也是一个关键的问题。饭店确定好成本率,厨师长有义务控制好成本率,最起码不突破这个成本率。 美国的罗伊先生认为:采购所用的钱被称为“高能货币”,因为它与企业的利润直接挂钩。应避免购买流动很慢的物品,因为把它们储藏在仓库里,用在他们上面的钱只会给你带来灰尘,而不是利润,积压存货对餐厅一点用也没有。罗伊先生认为,中国比较强调财务方面,其实,厨师长自己要有一个自觉性,即自觉核算成本和费用。 五、厨师长必须要保证控制好“盈利点” 厨房管好,就是要增加利润。必须把“盈利点”的活动牢牢控制在手中,要抓“盈利点”,抓纯利润。“盈利点”是指经营中的某一方面,如果处理得好,则可以增加利润,如果处理得不好,则会减少利润。在餐饮经营中,有九大盈利点:即菜单的设计、采购活动、货物的接受、货物的储藏、原料的使用、烹饪准备、烹饪、服务、收银。 菜单是整个餐饮的中心枢纽,在设计菜单时,厨师长必须保证做到不仅要考虑顾客至上,也要考虑餐饮经营的财务目标。当餐饮产品的标准食谱能够制作出的标准份额的具体数量时,就可以减少备料过多或过少的情况。 六、准备及时地把握客人的需要,了解市场信息 服装有时装,菜肴也有时鲜,厨师长要把握好这个变化,根据变化,要改变装盘及研制一些新的菜。厨师长要有对时事的敏感性,要及时地了解市场信息,把握客人的需要动向,感情要充沛些,想象要丰富些。 奈米尔博士认为:餐厅经营要“从顾客的角度审视经营”。
2.关于云南烹饪协会章程
云南省烹饪协会章程 云南省烹饪协会会员管理办法2011年3月24日第四届常务理事会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的建设,增强会员的凝聚力,保证会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烹饪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的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省烹饪餐饮协会会员必须严格遵守本会章程,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章 会员发展 第三条 全省各地的烹饪(饮食)协会、学会、研究会;餐饮业公司、集团和饭店、宾馆、酒家、餐厅等餐饮企业以及与餐饮业相关的生产厂商;烹饪院校、研究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中级以上的烹调师、面点师、餐厅服务员,烹饪教师、医师、营养师、研究人员、艺术家和烹饪理论研究工作者;从事烹饪和餐饮工作多年,对烹饪和行业研究有一定造诣和对企业经营管理有丰富经验的人员;拥护本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四条 凡要求参加本协会者,单位会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个人会员应能够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并填写入会申请书,经会员部初审后,提交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方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对于热心烹饪事业、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的知名人士,可由常务理事会直接吸收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经批准入会的会员,在缴纳会费后由会员部颁发会员证书,并在《云南烹饪信息》及云南烹饪网上予以公告。第六条 本会每年制定会员发展规划,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及协会工作人员有义务根据发展规划为协会发展会员。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七条 建立会员联络制度。单位会员必须推荐1-2名联络员,与协会进行工作联系;在个人会员相对集中的地区(单位),也可推荐相应人员担任联络员,代表本地区(单位)个人会员与协会进行工作联系。
第八条 建立会员数据库,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凡单位会员的法定代表人、联络员、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个人会员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应及时通知协会办公室。
协会接到变更信息后,于每年6月、12月份两次通知有关部门。 第九条 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的,视其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理事、常务理事两年不参加理事或常务理事会议的,取消其理事或常务理事资格。会员损害本协会权益和不能落实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 凡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将在《云南烹饪信息》及云南烹饪网上予以公告。第四章 会员服务 第十二条 建立与会员的信息沟通。
免费为会员提供《云南烹饪信息》等协会的刊物及有关信息材料,优先为会员提供餐饮行业信息统计资料及会展、培训和对外交流信息服务。 第十三条 定期举办会员活动。
除按协会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外,为及时了解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研究餐饮行业发展、改革与规划,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单位会员活动或按区域举办个人会员活动。 第十四条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提供各种咨询服务,受理会员投诉,并代表会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设和要求。 第十五条 协会将根据会员参加本会活动情况和对本会贡献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授予其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并推荐其代表协会参加对外交流活动。 第十六条 将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对被评为先进的会员进行宣传报道。
同时,在行业内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时,将优先推荐获奖会员。第五章 理事、常务理事会员管理第十七条 依照本协会章程的规定,理事会二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本协会重大工作事项,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事后应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刊告。第十八条 理事、常务理事拥有相应的权利与责任,应积极出席理事、常务理事会议。
因事、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派代表出席,也可通过电子信箱、传真等通讯方式对理事或常务理事会议决定的事项表明自己的意见。第十九条 理事、常务理事无故两次不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视这自动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条 被宣布除名的理事、常务理事,不得再以本会理事、常务理事身份从事社会任何活动。第二十一条 召开理事、常务理事,应本着节俭、务实的原则,合理收取会议费,理事、常务理事会议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常务理事的查询和监督。
第六章 会费收取 第二十二条 按协会章程规定,会员每年必须缴纳会费。会费标准为: 1 、会员会费按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2 、副会长单位会费每年不低于5000元; 3 、副秘书长单位会费每年不低于 3000 元; 4 、常务理事:单位会费每年不低于2000 元;个人常务理事会费每年不低于300元; 5 、理事:单位会费每年不低于1500元;个人理事会费每年不低于200元; 6 、会员:团体会员会费每年不低于1000元,个人会员会费每年不低于100元;如需牌匾的需交300元牌匾制作费。
第二十三条 新会员入会,单位会员须一次缴纳匾牌工本费;个人会员则须一次缴纳4年会费及会员证工本费。 第二十四条 会员缴纳会费按年度计算,可一年一次,也可一交数年。
会员应于每年12月30日前缴纳下一年度会费。协会办公室根据会员缴费情况,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份四次向团体会员。
3.烹饪社团总结怎么写
在中国源远流长的烹饪饮食文化中,始终秉承着一个亘古不变的理念--“和”,这一个字不仅体现了中国饮食兼容并包的大融合思想,也流露出中国人长期以来所信奉的处事原则。在烹饪文化中,“和”即可指味道,也可指色泽与香气,而“五味调和”则是中国传统与现代烹饪在味道层面上所最求的最高美食鉴赏境界。
在中国饮食文化的发展中,五味调和在理论渊源与具体内容上,都体 现了人的食之五味与体之五脏的密切关系,它在强调以饮食的"性味"调和五脏和人体的阴阳平衡,使人精充、气足、神旺、健康长寿的同时,促进了原料的开拓、工艺的发展、烹饪手段的多元建树,呈现出五味调和在中国饮食文化发展中的核心地位.
烹饪变化的基本原理、核心是五味调和。
在调味的技术中运用调味料的化学性质,并运用烹饪的其他技术手段,特别是加热的手段,调制出变化精微的适口的多种味觉来。
五味调和的目的就是要烹饪出人们喜欢的美馔佳肴来,满足人对于味的选择的需要。
在调味的技术上运用调味料的化学性质、巧妙地进行组合,把单一的味变为各种各样的复合味,并运用烹饪的其它技术手段,特别是加热的手段,调制出变化精微的非常适口的多种味道来。
通过使用不同原料(荤素调料)的不同特性、质地性及本味合理配合及运用得当的烹饪方法及调味方法,使其产生另一种独特口感与味感及质感的菜肴。
人们感受到的馔肴的滋味、气味,包括单纯的咸、甜、酸、苦、辣、鲜、香和千变万化的复合味,属于化学味觉。菜品的机械性(如软硬性、粘性、弹性、凝结性等)、几何特性(如粉状、粒状、块状、片状、泡味状等)、触觉特性(如含水量、油性、脂性等)属于物理味觉。由人的年龄、健康、情绪、职业以及进餐的环境、色彩、音响、光线和饮食习俗而形成的对菜品的感觉,属于心理味觉。
4.申请协会会长申请书
尊敬的院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审阅中文系书画协会关于“晋升院级协会”的申请书!
我们中文系书画协会成立于20XX年 ,至今已有近15年的历史。在这15年不断地探索与创新的历程中,这个原本只有十几人的书画协会,现在已经逐步发展壮大起来了,我系会员已经达到31人。
与此同时,随着书画协会的活动越办越精彩,吸引了不少外系同学的加盟,现美术系4人,政史系2人 ,教科院2人,财经系1人,化学系17人。这样,中文系的书画协会已在全院范围内拥有了自己的会员,累计达57人之多。书画协会的宗旨是“挥毫泼墨,于点画间妙趣横生;奇芳异草,尽展书画学子的风采”,正是这一办会宗旨将来自全院的书画爱好者们凝聚到了一起。
“书画协会”隶属于中文系社团部,本会的组织机构完备。设有会长和副会长,并实行会长负责制;下设国画部、软笔部、硬笔部、粉笔部和宣传部五大部门。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推动了我们中文系的“书画文明”建设,也联系了我系与兄弟系的互动共赢。
5.关于云南烹饪协会章程
云南省烹饪协会章程 云南省烹饪协会会员管理办法2011年3月24日第四届常务理事会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的建设,增强会员的凝聚力,保证会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烹饪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的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省烹饪餐饮协会会员必须严格遵守本会章程,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章 会员发展 第三条 全省各地的烹饪(饮食)协会、学会、研究会;餐饮业公司、集团和饭店、宾馆、酒家、餐厅等餐饮企业以及与餐饮业相关的生产厂商;烹饪院校、研究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中级以上的烹调师、面点师、餐厅服务员,烹饪教师、医师、营养师、研究人员、艺术家和烹饪理论研究工作者;从事烹饪和餐饮工作多年,对烹饪和行业研究有一定造诣和对企业经营管理有丰富经验的人员;拥护本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四条 凡要求参加本协会者,单位会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个人会员应能够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并填写入会申请书,经会员部初审后,提交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方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对于热心烹饪事业、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的知名人士,可由常务理事会直接吸收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经批准入会的会员,在缴纳会费后由会员部颁发会员证书,并在《云南烹饪信息》及云南烹饪网上予以公告。第六条 本会每年制定会员发展规划,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及协会工作人员有义务根据发展规划为协会发展会员。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七条 建立会员联络制度。单位会员必须推荐1-2名联络员,与协会进行工作联系;在个人会员相对集中的地区(单位),也可推荐相应人员担任联络员,代表本地区(单位)个人会员与协会进行工作联系。
第八条 建立会员数据库,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凡单位会员的法定代表人、联络员、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个人会员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应及时通知协会办公室。
协会接到变更信息后,于每年6月、12月份两次通知有关部门。 第九条 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的,视其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理事、常务理事两年不参加理事或常务理事会议的,取消其理事或常务理事资格。会员损害本协会权益和不能落实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 凡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将在《云南烹饪信息》及云南烹饪网上予以公告。第四章 会员服务 第十二条 建立与会员的信息沟通。
免费为会员提供《云南烹饪信息》等协会的刊物及有关信息材料,优先为会员提供餐饮行业信息统计资料及会展、培训和对外交流信息服务。 第十三条 定期举办会员活动。
除按协会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外,为及时了解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研究餐饮行业发展、改革与规划,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单位会员活动或按区域举办个人会员活动。 第十四条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提供各种咨询服务,受理会员投诉,并代表会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设和要求。 第十五条 协会将根据会员参加本会活动情况和对本会贡献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授予其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并推荐其代表协会参加对外交流活动。 第十六条 将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对被评为先进的会员进行宣传报道。
同时,在行业内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时,将优先推荐获奖会员。第五章 理事、常务理事会员管理第十七条 依照本协会章程的规定,理事会二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本协会重大工作事项,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事后应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刊告。第十八条 理事、常务理事拥有相应的权利与责任,应积极出席理事、常务理事会议。
因事、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派代表出席,也可通过电子信箱、传真等通讯方式对理事或常务理事会议决定的事项表明自己的意见。第十九条 理事、常务理事无故两次不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视这自动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条 被宣布除名的理事、常务理事,不得再以本会理事、常务理事身份从事社会任何活动。第二十一条 召开理事、常务理事,应本着节俭、务实的原则,合理收取会议费,理事、常务理事会议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常务理事的查询和监督。
第六章 会费收取 第二十二条 按协会章程规定,会员每年必须缴纳会费。会费标准为: 1 、会员会费按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2 、副会长单位会费每年不低于5000元; 3 、副秘书长单位会费每年不低于 3000 元; 4 、常务理事:单位会费每年不低于2000 元;个人常务理事会费每年不低于300元; 5 、理事:单位会费每年不低于1500元;个人理事会费每年不低于200元; 6 、会员:团体会员会费每年不低于1000元,个人会员会费每年不低于100元;如需牌匾的需交300元牌匾制作费。
第二十三条 新会员入会,单位会员须一次缴纳匾牌工本费;个人会员则须一次缴纳4年会费及会员证工本费。 第二十四条 会员缴纳会费按年度计算,可一年一次,也可一交数年。
会员应于每年12月30日前缴纳下一年度会费。协会办公室根据会员缴费情况,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份四次向团体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