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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生育保险承诺书

    1.婚育情况承诺书是生育保险联系单吗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医疗费用申报单;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本人的病历本;

    生产收费原件;

    费用明细单;

    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2.上海生育保险的申请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③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④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办表格本人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申领6)。

    3.关于上海市生育保险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失业的生育妇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从业生育妇女另须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

    4.关于上海地区申领生育保险金

    1、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针对生育行为的特点,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职工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

    2、生育保险有哪些主要组成部分? 生育保险基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产假。指职工女性在分娩前、后所享受的有薪假期。

    二是生育津贴。指职工妇女因生育后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断,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

    三是医疗服务。指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助产士为职工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

    3、制定《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是维护城镇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其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 4、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当年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6、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引流产如何享受产假? ①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产假15-30天,4 个月以上引流产的,产假42天。 ②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7、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产假天数÷30天。 8、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① 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300元; ② 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200元; ③ 阴式手术产的1600元; ④ 剖宫产的3500元。

    9、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如何报销? 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的检查费,手术费据实报销。 10、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如何报销? 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其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工作程序 女职工生育或引、流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有关手续到市医保办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需要说明的是,市医保办每周四下午对系统进行维护,不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以下材料: (一)生育 ⑴ 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 ⑶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⑷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⑸ 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⑹ 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7〕提供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确认无误,及联系电话。 (二)引、流产 ⑴ 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 ⑶ 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复印件,未领取生育证者,须持结婚证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已生育过的女职工不用提供; ⑷ 医疗费收据原件; ⑸ 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⑹ 病历复印件。

    (住院引、流产的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7〕提供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确认无误,及联系电话。 (三)计划生育手术(包括取出或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及绝育和复通手术) ⑴ 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 ⑶ 检查费、手术费收据原件; ⑷ 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⑸ 病历复印件; (6)提供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确认无误,及联系电话。

    5.上海生育保险

    我前2天刚刚报销了生育保险,现在把在社保中心拿来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指南》照抄扼要如下给你: 1,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黄色或粉红色单子)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生育妇女本人的活期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复印件 5,社保中心领取并填写《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6,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必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生产情况及《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生产情况证明应有顺产,难产的相关信息,盖对外行政公章有效) 7,非本市户籍生育妇女,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允许生育证明,签发日期必须早于分娩日期;或户籍所在地的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6.领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需要哪些证件

    领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需提供如下基本材料:

    1.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

    2. 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在本市居住的外省市生育妇女,还需提供本市居住证明;

    3. 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

    4. 本市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或者外省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和病历。

    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以外,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 生育妇女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且本人户籍为外省市的,应当提供由其户籍地或者本市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2. 生育妇女符合再生育条件再生育的,应当提供由本市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或者由外省市县级或者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再生育的证明。

    中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

    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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