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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院药品提供保障情况说明

    1.什么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参考:

    药品供货方质量体系评价操作规程

    一、目的:为确认供货方和销售人员合法资格,保证公司药品购进渠道合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3版)

    三、范围:采购部、质量管理部

    四、责任:采购部、质量管理部对本制度负责。

    五、内容:

    药品供货方质量体系评价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评价内容

    1、供货企业合法资质:包括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其年检情况、GSP(GMP)认证证书、销售人员合法资格等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信息资料变更资料提供是否及时。

    2、核实质量企业信息。通过官方网站、国家药监总局网站、该企业所在地药监局网站等核实企业信息和质量信息。

    3、供货企业生产(供应)品种数量质量情况,包括产品注册信息及质量信息等。

    4、企业配送保证能力、质量信誉。

    5、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情况。

    6、质量管理体系情况。

    8、质量投诉情况:质量问题投诉的次数及处理情况。

    9、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之前要制定考察计划,建立“药品供应企业实地考察表”,涵盖“考察目的、考察项目、考察结果、不良记录”等内容。

    (二)销售人员资格合法性评价

    1、销售人员变更情况;

    1、委托授权书原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2、身份证复印件是否加盖了购货单位公章的原印章;

    3、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的相关资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4、销售人员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

    (三)、评价方法:

    1、评价部门:质量管理部组织采购部开展供货渠道药品质量体系评价。

    2、评价时间:每年12月份进行。

    3、评价准备:质量部制定药品采购渠道质量体系评价资料,采购部协助。

    4、资料提供:采购部提供《供货企业(包括首营企业)名单》及相关情况。

    5、质管部组织采购部、储运部、验收及养护岗位对购货企业进行评价。

    (四)、结果确定

    1、评价合格:继续签订合同和质量保证协议,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评价不合格: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该单位,停止与该单位的业务往来。

    (五)、质管部负责建立供销渠道质量体系评价档案,附在合格供货方档案中。评价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资质证明文件;

    2、药品采购合同和质量保证协议;

    3、年度合格供货方质量体系评审表;

    4、供货方年度审核结果。

    (六)、药品销售渠道质量体系评价结果书面报告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销售副总、总经理。

    2.如何做到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

    改革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 购机制,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原则,推进公立医院药品 实行分类采购,对专利药和独家生产的药品进行价格谈判试点。

    完 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保障紧缺、低价药品供应,建立短缺药品储备机制,加强儿童和老年用药保障, 完成首批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工作。推进药品价格分类改革,除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其他药品定价全部放开,药品实际 交易价格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加大药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监管 力度,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市场,降低药品 流通费用。

    3.医保定点药店药监局合格证明材料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必须经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具备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部门年检合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经营品种不得少于乡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90%。药品抽验连续2年合格率达100%,无违法违规行为,定点期内不得发生假药案件;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必须经地{市)以上药品经营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发放的药品经营职业资格证和健康证;能严格执行乡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与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设备。

    愿意承担乡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必须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药品监督部门进行审查。只有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才能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最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以便参保人选择就医、购药。

    4.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1)关于申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的请示1份;(2)《贵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申请书》1式2份;(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4)服务方式、诊疗科目及收费标准清单1份;(5)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1份;(6)医疗、办公和业务用地的房产证明材料(自有场所应当提供房产证明,租赁场所应提供租赁协议文本)1份(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7)各种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及高级职称的卫技人员名单1份;(8)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医疗机构评审合格的证明材料以及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各1份;(9)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情况(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现有病床数各1份;(10)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管理制度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各1份;(11)由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12)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5.医疗保险说明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

    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

    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职能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医疗保险的发展 医疗保险起源于西欧,可追溯到中世纪。

    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业所取代,出现了近代产业队伍。由于工作环境的恶劣,流行疾病、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

    可是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于是许多地立的工人便自发地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用于生病时的开支。

    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而且是小范围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18世纪末19世纪初,民间保险在西欧发展起来,并成为国家筹集医疗经费的重要途径。

    商业医疗保险 分报销型医疗保险和赔偿型医疗保险。 报销型医疗保险(普通医疗保险)是指患者在医院里所花费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来报销。

    一般分门诊医疗保险与住院医疗保险。 赔偿型医疗保险(专项医疗保险)是指患者明确被医院诊断为患了某种在合同上列明的疾病,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来给付给患者治疗及护理。

    一般分单项疾病保险(如癌症保险)与重大疾病保险(10种、20种及30种等重大疾病保险)。 上述两类医疗险有相同点但又有不同点,相同点是患病才能获得保险给付,不同点主要是:普通医疗险属全类型即各类疾病都能获得保险给付。

    专项医疗保险属专项类即某项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的疾病或手术才能获得保险给付。 保险公司推出的医疗保险常常会综合上述两大类保险的一部分来组合成。

    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 简而言之,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是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向被保险人按次、按日或按项目支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理赔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关,无须提供发票。

    无论得了什么病,在治疗中花了多少钱,赔付标准不变。如果在多家公司投保,就能从多家公司得到理赔金,不管投保多少份都进行给付。

    这部分津贴可以对因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之外的其他损失进行补偿,如因病假所产生的收入损失、交通费用等。 “锦上添花”的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通常来说,如果已经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则比较适合选择重大疾病保险搭配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

    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与社会保险没有直接联系,只要住院或者手术,保险公司就必须赔偿。 投保案例陈女士,家庭主妇,30岁。

    为自己先生在三家保险公司各投保1份某保险公司的住院医疗保险(津贴型,200元/天,疾病住院,免赔3天)。今年8月,陈先生因病住院60天。

    出院后,陈先生不仅从社会保险机构获得医疗费用的部分赔付,而且三家保险公司共计赔付杨女士36000元(200元/天*60天*3)的住院医疗津贴。 解析:杨女士为其先生选择的是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

    津贴型医疗保险最大的特点是只与住院的天数相关,不跟医疗费用产生任何关系。 医疗保险投保建议购买医疗保险首先要考虑的是报销医疗费用的问题,其次才能考虑到因为住院所产生的损失补偿问题,只有将基础的保障夯实,在此基础上作补充才能锦上添花。

    有充足社会保险保障的人士,选择医疗保险可以优先选择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 保险原理在保险学中,有一个关于“健康保险是否适用补偿原则”的问题。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获得的补偿不能高于其实际损失”。

    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则不适用,其保险金的给付与实际损失无关。其设计原理实际是考虑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因病假导致的工资损失,因此合同约定按住院天数给付补贴费用,它不考虑实际住院发生的费用,和实际经济损失无关,属于“定值保险” 的一种。

    费用型医疗保险 费用型医疗保险则是根据客户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目的是补偿客户的医疗费,理赔时需要客户出具门诊或住院发票,理赔范围与“社保” 基本一致。

    无医保如何购买:首先投保费用型医疗保险因为根据现在的医疗水平,一般的疾病住院治疗时间为10天左右即可,投保费用型产品,合理住院医疗费用若按80%的比例报销,就可以报销大部分医疗费用。若投保津贴型医疗保险产品,通常只能在第4天获得理赔,如果住院天数是10天的话,按每日津贴250元,可赔付1500元,相对而言,理赔的金额较少,而被保险人在住院10天内的开支应该远远大于这个数字,所以建议首先投保费用型,之后考虑购买津贴型。

    有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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