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情况说明书范文
1.缴纳增值税的情况说明怎么写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2条第(1)项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2条第(2)项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如果你公司外出销售货物,需要按规定向主管国税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如果你公司不是外出销售货物,而仅仅是发货到工程所在地,就不需要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如果你公司属于第二种情况,对方国税局让你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可按以下格式写:
XXX国税局:
我公司是从事 (主要经营范围)的企业,主管国税机关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2条第(1)项规定,增值税在 国税局(主管国税局)申报缴纳。我公司销往你地的XX项目的 (机器设备名称),已做销售处理,并依法申报纳税。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说明!
XXX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2.求财务销售利税率情况说明范本
Xx公司Xx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附属其他业务,企业从业人员、职工数量和专业素质的情况。(合并报表单位应说明纳入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内企业从事业务的行业分布情况)
(二)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量、业务营业量、销售量(出口额、进口额)及同比增减量
2、经营环境变化对企业生产销售(经营)的影响
3、营业范围的调整情况
4、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及投入情况
(三)对企业业务有影响的知识产权的有关情况
(四)开发、在建项目的预期进度及工程竣工决算情况
(五)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需要披露的其他业务情况与事项等
二、利润实现、分配及企业亏损情况
(一)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减额
2、主营业务收入增减影响因素,包括销售量、销售价格、销售结构变动和新产品销售,以及影响销售量的滞销产品种类、库存数量等
(二)成本费用变动的主要因素
原材料费用、能源费用、工资性支出、借款利率调整对利润增减的影响
(三)其他业务收入、支出的增减变化
若其他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0%(含10%)以上的,则应按类别披露有关数据
(四)同比影响其他收益的主要事项
1、投资收益,特别是长期投资损失的金额及原因
2、补贴收入各款项来源、金额,以及扣除补贴收入的利润情况
3、影响营业外收支的主要事项、金额
(五)利润分配情况
(六)利润表中的项目,如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且占报告期利润总额10%(含10%)以上的,应明确说明原因
(七)税赋调整对净利润的影响,包括有关税种和税率调整、享受各税优惠政策退税返还等数额。(集团填报)
(八)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额
(执行财税[2004]153号文件的影响)
(九)亏损企业户数、亏损面、亏损总额及其同比增减额,按以下主要原因:企业改组改制、产品滞销、成本费用加大、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亏损企业户数及亏损额进行分析(集团填报)
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一)各项资产所占比重
1、各项资产所占比重
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投资等变化是否正常,增减原因
3、长期投资占所有者权益的比率及同比增减情况、原因,购买和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情况
(二)不良资产情况
1、待处理财产损溢主要内容及其处理情况
2、潜亏挂账(含政策性原因挂账和其他历史潜亏挂账)内容及原因
3、按账龄分析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未收回原因及坏账处理办法
4、长期积压商品物资、不良长期投资等产生的原因及影响
5、不良资产比率
(三)负债情况
1、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的比重
2、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同比增减金额及原因
3、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和财务风险状况
4、三年以上的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金额、主要债权人及未付原因
5、逾期借款本金和未还利息情况
(四)企业债务重组事项及对本期损益的影响。
(五)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如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且占报表日资产总额5%(含5%)以上的,应明确说明原因
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一)会计处理追溯调整影响年初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并应具体说明增减差额及原因
(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本年初与上年末因其他原因变动情况,并应具体说明增减差额及原因
3.税率调整说明怎么写,税率调整说明怎么写资讯
国家税务总局4月27日上午举办2018年第二季度税收政策解读视频会。
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就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三项重大措施作了解读。以下为解读摘要:今年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推出了三项重大改革措施:一是降率,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点;二是统一标准,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三是试行留抵退税,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的进项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这三项增值税改革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综合把握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作出的重要决策。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32号、33号两份财税字文件,近期税务总局又另外配套发布了17号、18号两份公告。
下面我重点解读一下这几个政策出台的背景,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问题 大家可能比较关心,为什么这次下调了17%和11%这两档税率,而没有调6%的税率。
我先来介绍一下设计税率调整方案时的考虑。我们知道,增值税税率的调整,涉及到行业间利益的深刻调整,因此必须要慎重。
总局和财政部经过反复斟酌平衡,几轮测算,在若干预研的改革方案中,从兼顾各行业税负水平、兼顾减税与保持财政收支平衡等多种因素考虑,确定了此次税率调整的方案。具体来讲,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第一,将本次税率调整,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振兴壮大实体经济、助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举措。
第二,兼顾减税与保持财政收支平衡。第三,聚焦减税重点,补一补“短板”。
前期,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适用17%、11%税率的行业减税规模相对较少,因此,本轮税率调整方案,将减税方向侧重放在了原增值税行业,以及交通运输、建筑等适用11%税率的行业,这其中也有补一补减税“短板”的意思。那么,在适用税率调整政策时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我会从四个方面来进行介绍。
第一,怎么理解“从5月1日起”调整税率 所谓“从5月1日起”,指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来17%、11%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相反,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6%、10%的新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
第二,税率调整前后发票如何衔接 按照上面确定的原则,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已经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在5月1日以后,如果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纳税人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因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没有开具发票的业务,如果需要补开发票,也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税控开票软件的税率栏次,默认显示的是调整后的税率,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况,需要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第三,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 此次税率调整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如何变化,大家比较关注。
财税32号文件中,有两条对此作出规定,一条是普遍性规定,伴随税率调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同步从11%调整为10%。还有一条是特殊规定,明确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税率调整前,购进农产品可以按照11%、13%扣除,税率调整后,按照10%、12%扣除。总体来说,农产品抵扣问题,总的思路和精神还是参考去年简并税率下发的财税〔2017〕37号文件执行。
这里我想就12%扣除率相关问题作几点说明:1.为什么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按照12%扣除?本次税率调整,农产品扣除率仍是政策设计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2017年7月,增值税税率实施“四并三”改革,农产品税率下调后,为了解决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可能出现的税负上升问题,给予这部分企业维持扣除力度不变的过渡措施,也就是在11%扣除率的基础上加计了2个点,按照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征扣税率差保持在4个百分点(销项17%,进项13%)。
此次税率调整,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产成品适用税率由17%下调至16%,我们总体考虑是征税率下调,退税率、扣除率均应同步下调,这样有利于下一步规范增值税制度,减少税收风险。因此将其扣除率也同步下调一个点,确定为12%。
和税率调整前相比,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加计扣除的力度是一样的,只是在10%的基础上加计2个百分点。2.12%扣除率的适用范围。
这里我要再次强调,仅限于纳税人生产16%税率货物购进的农产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者产成品适用税率是10%的企业,不在加计扣除政策范围内,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什么凭证可以按照12%扣除?我给大家归纳了一下,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票据有三种类型:一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这里的销售发票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二是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
4.关心税率情况改变的情况说明
税率
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税比例。中国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1]
比例税率在适用中又可分为三种具体形式: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1]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区分不同的地区分别适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同一地区采用同一比例税率。如城市维护建设税等。[1]
幅度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税法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区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的使用税率。[1
5.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写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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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沉眠流年的麦子
情况说明xx国税局:我局所属xx公司年月日开具的购货方为xx公司的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金额元,税额元,货物名称:),已经向我局正常申报纳税。特此证明。Xxx国税局(公章)年月日备注:此证明由你的主管国税局出具,应加盖其公章。你可以打印好,让他们审核后盖章。证 明 南明区国家税务局: 兹有 向我单位供应商品(提供劳务) ,单价 数量 ,总计金额 元(清单附后),我单位已付款。 特此证明付款方:(盖章)年月日开错情况说明 我公司开具给XXXXX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XX份,发票代码:XXXX,发票号码:XXXX,开票日期:XX年XX月XX日。金额XXX元,税额XXXX元,合计:XXXX元。该专用发票(单价、货物名称、型号、数量、规格、企业名称、地址、金额)开具错误,具体错误项目如下: 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此发票原开具的是样衣数量和金额的预开数,购货方要求此样衣合并在下次大货发票中一起开具。正确应该如下: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税率 税额原发票数量金额合并在下次大货结算中一起开具。该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