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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岗补社补单位用工情况说明

    1.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工作情况说明怎么写

    关于新员工培训补贴的申请主管领导或XX部领导:我单位本月新入职员工XX人,由于是关键技术岗位,需要老师傅的传帮带,为提高老师傅的培训新手的积极性,尽快让新员工适应岗位要求,提高生产效率,特提出申请给老员工补助XX元/月,每名师傅带XX名徒弟,培训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如果未出徒扣除此补贴或按相关制度处理。

    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1、劳动合同备案。申报企业在申请稳岗补贴前,须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要求,完成本单位年度劳动用工信息备案。未及时备案的,需在申报前向本单位所在县、区人社部门进行补办。

    2、申请稽核。申报企业在完成劳动合同备案后,于5月4日至31日期间,分别向参保地县、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递交书面稽核申请(格式附后,市直参保企业直接报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

    3、报送材料。经稽核,取得《足额缴费证明》的申报企业,于10日内,向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服务大厅57号窗口)报送申报材料。

    【注】收7a686964616f31333365633933据交款单位写"济南市社保局",收款事由写"2016年度稳岗补贴",金额按应领到的金额数填写,日期按报送材料的时间填写。

    二、审核公示

    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或县区转来的材料)后,对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的基本条件和有关数据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花名册和补贴数额及相关资料,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

    三、资金拨付

    市社保局基金管理处根据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及补贴数额,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部门拨付稳岗补贴资金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由基金管理处将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2.用人单位补办就业登记申请原因怎么写

    有范例 广州市xx局:本单位已与xxx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以下:员工个人问题 ,其它等原因,未按《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穗劳社就〔20XX〕2号)要求,按时与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就业登记手续,现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补办登记手续。

    附:申请补办名单经办人:(签章)公司(章)广州市xx时间用人单位补办就业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补办就业登记申请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就业失业补办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办理就业登记的资料。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需提交如下资料: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电子版;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招用失业登记有效期内的劳动者,需提交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本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上两项,以下均简称《报到证》)复印件;如《报到证》上注明的单位名称与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需先到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招用异地务工人员,需提交劳动者在本市的居住证明(《广东省居住证》)复印件;招用育龄女性异地务工人员,需提供其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招用残疾失业人员,需提交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补办就业登记申请原因怎么写

    有范例

    1. 广州市xx局:本单位已与xxx签订《劳动合同》

    2. 但由于以下:员工个人问题 ,其它等原因,未按《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穗劳社就〔20XX〕2号)要求,按时与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就业登记手续,现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补办登记手续。 附:申请补办名单

    3. 经办人:(签章)

    4. 公司(章)广州市xx

    5. 时间

    6. 用人单位补办就业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补办就业登记申请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就业失业补办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办理就业登记的资料。

    7. 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需提交如下资料: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电子版;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招用失业登记有效期内的劳动者,需提交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本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上两项,以下均简称《报到证》)复印件;如《报到证》上注明的单位名称与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需先到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调整手续。

    9. 招用异地务工人员,需提交劳动者在本市的居住证明(《广东省居住证》)复印件;招用育龄女性异地务工人员,需提供其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招用残疾失业人员,需提交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如何申领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按年给予补贴。

    用人单位应在每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期限内申领岗位补贴。如:申领2009年的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可在2009年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时,提出享受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的申请,经区县残联审核批准后,在审核期截至后的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用人单位。

    未按年度在审核期内提出申领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对于2008年底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未享受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工资性岗位补贴,且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及以上的,也可在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时提出申请。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不予补贴。

    5.用人单位补办就业登记申请原因怎么写

    一、原因写遗失就行,不过先在市级报纸上刊登 资格证遗失声明。

    二、用人单位补办就业登记申请范文:

    1,抬头:补办劳动手册的部门

    2,内容:本人因什么原因遗失劳动手册或公司因什么原因遗失劳动手册,然后希望申请补办。

    3,结尾:请相关部门考虑实际情况,寓予以批准。

    三、就业登记手续的部门是户口所在各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申请条件:

    各地方的各类用人单位根据生产或者工作需要,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等渠道招用的劳动者,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2、所需要的资料:

    1、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劳动者证明;

    2、本人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本地户口的人员还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4、外地户口的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同意接收劳动者的证明,连同劳动者本人的相关材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登记申请;

    2、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审查符合就业条件的,填写《招用人员登记表》,并在《招用人员登记表》和《招用人员花名册》上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用印章。属于当地户口的人员,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录就业情况,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外地户口的,女性需要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人事档案;

    4、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5、属于本地失业职工,可凭《招用人员登记表》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失业保险科提取本人档案并转入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增加登记手续,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拓展资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个证件都与持证人身份证相对应,每位劳动者只能拥有独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并且证件一定由劳动者本人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就业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国家和省、市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只有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国家、省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 就业失业登记证)

    6.单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报告怎么写

    就是把你申请的原因写一下了 应该就好了吧 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享受工资性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就发〔2007〕170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及各类用人单位 为了进一步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拓宽失业人员就业渠道,提高失业人员就业质量,现就工资性岗位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在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工资性岗位补贴。

    二、用人单位招用女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男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或者被招用的失业人员为城市低保人员、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见附件1)、零就业家庭人员、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以及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失业人员的,可以申请工资性岗位补贴(享受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补贴的人员不享受工资性岗位补贴)。 三、用人单位招用“4050”人员、城市低保人员、中重度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以及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失业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工资性岗位补贴。

    四、工资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从用人单位为被招用的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开始计算(以整年为单位给予用人单位工资性岗位补贴)。 五、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招聘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于次月1日起6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或参加社会保险地区县劳动保障局申请一年的工资性岗位补贴。

    此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可于次月1日起60日内申请下一年工资性岗位补贴,直至补贴期满为止。 六、用人单位首次申请工资性岗位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申请享受工资性岗位补贴的报告;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被招用失业人员的《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被招用失业人员为城市低保人员的须提交《北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街道(乡镇)城市低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低保身份证明》(见附件2),被招用失业人员为中重度残疾人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招用失业人员为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的须按照其进京审批机关分别提交市劳动保障局审批的《驻京部队干部家属(工人)调京工作申请表》、市人事局审批的《军官家属(干部)随军调京审批表》或《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市公安局审批的《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或《干部家属随军审批表》等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 《用人单位申领工资性岗位补贴花名册》(见附件3,以下简称“《花名册》”); (六)《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见附件4,以下简称“《缴费证明》”); (七)《工资性岗位补贴审批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审批表》”); (八)申请补贴时上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和会计凭证及复印件。 七、再次申请工资性岗位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申请工资性岗位补贴的报告; (二)前次申报的《花名册》、《审批表》以及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批复复印件; (三)本次申请工资性岗位补贴的《花名册》、《缴费证明》及《审批表》; (四)申请补贴时上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和会计凭证及复印件。

    八、区县劳动保障局收到用人单位申请工资性岗位补贴的相关材料后,在《审批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于接到材料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于接到材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批复。

    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工资性岗位补贴拨付用人单位。 九、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拨付的工资性岗位补贴用于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方面的开支。

    十、用人单位未按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时限申请工资性岗位补贴的,可在规定截止时限后6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批准后可以享受补贴。用人单位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劳动保障部门不再审批其工资性岗位补贴申请。

    十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外,单位不得与已享受工资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申请工资性岗位补贴的政策指导,按规定严格审查、核实相关材料;要对被批准享受工资性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要立即处理,防止补贴被骗取 十三、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造成工资性岗位补贴被骗取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工作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直至。

    申请岗补社补单位用工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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