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开完了写情况说明
1.增值税发票开错一个字应该怎么写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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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恋_小蓬蓬
开错情况说明我公司开具给XXXXX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XX份,发票代码:XXXX,发票号码:XXXX,开票日期:XX年XX月XX日。金额XXX元,税额XXXX元,合计:XXXX元。该专用发票(单价、货物名称、型号、数量、规格、企业名称、地址、金额)开具错误,具体错误项目如下: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此发票原开具的是样衣数量和金额的预开数,购货方要求此样衣合并在下次大货发票中一起开具正确应该如下: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原发票数量金额合并在下次大货结算中一起开具该专用发票我公司未交予购货方。特此说明销货方: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二○○七年十月十八日附:发票联、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拒收证明我公司收到XXXXXX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XX份,发票代码:XXXXXX,发票号码:XXXXXX,开票日期:XXX年X月X日。金额XXXXX元,税额XXXXX元,合计:XXXXX元。该专用发票(单价、货物名称、型号、数量、规格、企业名称、地址、金额)开具错误,具体错误项目如下: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正确应该如下: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因此我公司拒收该专用发票。该专用发票我公司未认证。特此说明购货方: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2.关于开不了发票的情况说明怎么写
典型场景:
B公司接受A公司提供的服务,开发票的时候收到了A公司开具的发票代开证明。
证明写着:由于我单位不是一般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以我单位上级公司开票,且本项目资金只能转B公司。
不过上述的证明内容是否正确,这样实操是不是合法呢?
场景解析:
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且加盖发票专用章。
并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或者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位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而且: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收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所以,如果按照证明里面的内容去执行的话就是属于发票虚开,是很严重的刑事案件!如果碰到这种情况了一定要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各位做生意的老板们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询问自己公司的财务或者网络在线咨询一下,安全第一!
3.开红票需要写份情况说明,这个怎么写
“当然他们已经开了拒收证明给我们”凭这点你就没必要自己再写个说明了。
根据国税发[2007]18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你不必再写了哈。
第四款还规定“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4.发票认证后开红字怎么写情况说明
完成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已经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企业应直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因为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必须将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2.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应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并同时转出。比如购买方在开票当月完成认证且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或购买方为外贸企业(其进项税额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未申报抵扣该进项税额,申报时可将该进项税额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同时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上述两种情况的进项转出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0栏“本期进项转出额—其中: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