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龙泉驿区土地证承诺书
1.区县级政府出具土地承诺函的效力是什么
1、国土分局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说明用地不合法;2、区政府出具的土地承诺函,只能证明其非法批地,责任人可获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000亩耕地必须经国务院批准;3、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按照招拍挂程序进行;4、A公将200亩土地证过户到B公司名下,一是不可能,因现在用地违法,二是属非法转让土地,对该违法行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是否符合规划,应作出如下处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5、对区政府非法批地造成的损失,A公司可以神情孤傲价赔偿。
2.办土地资质承诺书怎么写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
1、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承诺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承诺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2、本企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3.区县级政府出具土地承诺函的效力是什么
1、国土分局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说明用地不合法;
2、区政府出具的土地承诺函,只能证明其非法批地,责任人可获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000亩耕地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3、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按照招拍挂程序进行;
4、A公将200亩土地证过户到B公司名下,一是不可能,因现在用地违法,二是属非法转让土地,对该违法行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是否符合规划,应作出如下处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5、对区政府非法批地造成的损失,A公司可以神情孤傲价赔偿。
4.关于国有土地证过户
办理土地证流程
一、对于已办理房产证,申请时提供材料不齐的,申请人把材料收集齐全就可按有关程序办理土地证;原用地单位未申请土地登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申请办理;原用地单位因注销、解散等原因已不存在的,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等,代替原用地单位先进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可先以原用地单位的名义办理整宗土地的登记,再凭房产证办理土地分割登记。
二、如原用地单位因超容积率建设或地价款、有关规费未缴齐导致无法办理土地证的,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按照以下办法处理:原用地单位仍存在或未经清算程序即注销营业执照的,通过司法途径追缴地价款和有关规费,司法程序启动后即可办理土地登记;原用地单位经清算、注销营业执照后主体不存在,地价款和有关规费已无法追缴的,市本级由各区政府提出免缴处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凭市政府的批准意见办理土地登记。
三、因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等政策福利性用房改为商品房导致土地证无法办理的,予以分类处理:属于政府下属指挥部或国有房开公司开发的,经原开发主体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认定,并出具书面地价款结算承诺书后,可补办用地手续,再办理土地登记;属于非国有单位开发的地块,可咨询国土资源部门办理。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改变土地用途后,出让合同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或部分不符)导致土地证无法办理的,对与原批准用途一致的部分,凭房产证办理土地证;改变用途的部分,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由国土资源部门报政府补办土地用途更改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再办理土地登记。
五、原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其原有国有划拨土地建设职工宿舍,经房改后售予本单位职工,并已领取房产证的,按市政府有关批文办理土地证。
六、已办理房产证但因征地、供地等手续缺失,导致土地证无法办理的,又分三类情况处理:征地、供地手续不齐的,先补办农转用、征收、供地手续,再办理土地登记;因政府原因造成供地对象与实际开发主体不符的,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可补办转让手续,并按转让行为发生时的标准补缴有关税费后,再办理土地证;未经过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的,由原用地单位或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负责办理规划、建设验收后,再申请土地登记,各相关部门免予处罚及追缴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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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土地证和规划证需要开哪些证明
如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一般建设项目申请用地类(承诺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1、申请报告1份(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建设地点、用地规模、办理事项等)。
2、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总图复印件1份。 3、有关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4、如有土地使用证须保送土地使用证全套复印件1份,并附土地界址坐标(测量成果)复印件1份。 5、填报《柳州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6、规划定点成果图5份(须绘制于1:1000或1:2000实测地形图上,且包含城市规划道路等要素,并附界址坐标面积表)。 7、所有复印件请备原件给我局核对,且所有复印件请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由市政府组织公开交易获得建设项目土地类(承诺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 与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在向市发改委申请立项的同时,准备好以下材料送到办证大厅规划局窗口: 1、申请报告1份(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建设地点、用地规模、办理事项等)。 2、柳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附图和测量成果)复印件1份。
3、土地公开交易成交确认书复印件1份。 4、填报《柳州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此类建设项目可同时办理市发改委的立项批准文件,持该立项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办证大厅规划局窗口,我局在承诺办理时间内核发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所有复印件请备原件给我局核对,且所有复印件请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规划局窗口电话: 2625951 三、企业改制类(承诺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1、申请报告1份(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建设地点、用地规模、办理事项等)。 2、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全套复印件1份。
3、单位土地界址坐标1份(如果没有请带上土地证原件到市国土局查询)。 4、企业改制批文复印件1份(商控、工控等批文或城区政府文件)。
5、填报《柳州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6、如单位做有规划总平面图的,请一并提供其复印件1份。
7、如单位有95年后建成的建筑,需实测该建筑角点坐标。 8、如用地内有与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建筑等要进行分割的,需提供该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或房产证复印件1份。
9、如申请单位名称与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单位名称有变更的),需要提供单位名称变更的工商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0、所有复印件请备原件给我局核对,且所有复印件请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补办用地类(承诺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1、申请报告1份(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建设地点、用地规模、办理事项等)。 2、国土局土地详查(补办)通知单原件。
3、界址坐标或测量成果。 4、市国土局进行地籍调查后确认的红线图复印件1份。
5、填报《柳州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6、所有复印件请备原件给我局核对,且所有复印件请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法院处置类(承诺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如果申请单位要在处置的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的,按一般建设项目申报程序(选址—>立项—>审规划总平面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用地手续。如果申请单位承诺在处置的用地范围内不再新增建设,保持原状使用的应准备好以下材料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请报告1份(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建设地点、用地规模、办理事项等)。
2、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全套复印件1份。 3、单位土地界址坐标(测量成果)1份(如果没有请带上土地证原件到市国土局查询)。
4、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就处置土地的有关意见(函件)的复印件1份。 5、法院裁决书等裁定材料及处置成交确认书复印件1份。
6、单位承诺书。 7、填报《柳州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8、其他相关材料。 9、所有复印件请备原件给我局核对,且所有复印件请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承诺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