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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万志新环保法稿件

    1.结合自身实际及所学的知识,对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贯彻提出自己的

    一是注重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刻认识学习新的《环保法》,准确把握其立法精神,透彻理解各项具体标准、具体要求,切实增强依法履职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及时掌握新《环保法》的新规定、新要求,要求落实到执法的每个环节,切实承担起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将学习活动与执法检查有机的结合起来,全面提升环保工作规范化程度。

    二是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要广泛宣传,提高新《环保法》的知晓率;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特别是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及时发布日常监管通报、空气质量日报等各类专报信息,扩大群众知情面。要继续探索实践扩大公众参与、提升企业安全环保社会责任的有效途径。

    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水平,以有力、有效、有建设性的监督促企业健康良性发展。三是要注重执法效果。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坚持遵循新《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处罚相关制度,确保案件办理合法合理、程序规范、处罚与教育适当。四是切实将新《环保法》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充分把握好法定职权范围内,行政处罚权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和幅度内享有的自主决定权和处置权权限,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要严格准入门槛,切实将新增总量指标作为项目的前置条件,严格执行专家预评审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环保执法人员要加大监管力度,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高压监管模式,采取挂牌、督办等多种手段,全面加大执法监督和管理力度,切实提升企业环保自觉性,倒逼其转型升级。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环保法》的新规定、新要求,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技改投入,严格执行环境责任制,大力推进环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在线监测设施建设,自觉将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行到位,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喝到干净的水、呼吸到新鲜的空气。

    2.

    (1)本题考查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义.环境利益是人民群众最切身的利益,公众以主人翁的积极姿态参与环境保护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和责任,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公众参与社会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的重要领域之一.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对于解决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实现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共环境利益和维护环境利益公平,促进社会公众的环境利益表达和有效监督环境公共权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本题考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要求.题干中株洲市环保部门依照《环境保护法》,先发《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企业未改正排污行为的情况下,依法给予从重处罚,增加罚款,体现了依法行政,坚持了有法必依;对企业负责人张某和李某实施行政拘留,体现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故答案为:(1)新环保法设立专章规定公众参与①有利于体现民意,集中民智.②有利于增加决策的透明度,调动公民的参与热情.③有利于公民了解法律,支持法律,遵守法律.(2)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对大华水洗中心的处理依据相关法律,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②执法必严,在大华水洗中心没有改正的情况下,给与行政处罚③违法必究,根据新环保法,给予大华水洗中心的负责人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3.最新版《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xinwen/2014-04/25/content_2666328.htm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

    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

    4.简单说说新环境保护法

    【】新环境保护法是: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法已经于2015年1月1日施行。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

    【】新环境保护法,设有七章70条。主要内容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意义:

    受限于原有的法律规定,长期以来,中国环保部门的处罚力度、执法手段都相当有限,相对于公安甚至税务和工商部门来说,环保部门一直都是一个“软衙门”,难以震慑日益猖獗的环境违法行为。新《环境保护法》,提供了一系列足以改变现状、有针对性的执法利器——

    一是新增“按日计罚”的制度,即对持续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连续的罚款。这意味着,非法偷排、超标排放、逃避检测等行为,违反的时间越久,罚款越多。之前法律规定的针对环境违法的罚款,是一个定数,数额并不大,导致违法成本较低,不少企业因而怠于治污。新法施行“按日计罚”之后,罚款数额上不封顶,将倒逼违法企业迅速纠正污染行为。

    二是新的《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部行政法律,罕见地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对污染违法者将动用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新法规定: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三是个别地方企业的污染行为之所以肆无忌惮,背后是当地官员基于畸形政绩观的默许纵容,对此新《环境保护法》将拿“保护伞”开刀。其具体规定是: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面对重大的环境违法事件,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将“引咎辞职”。

    新《环境保护法》还是一部开放的立法,将民间力量有序地纳入环境治理的机制中,设立了环保公益诉讼制度。在修订草案二审时,曾将环保公益诉讼的主体限定为一家“国字号”环保组织;在之后的几次修订中,法律诉讼主体得到进一步扩大,最终被规定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同时,新法还规定:“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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