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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组织开展帮扶措施情况说明

    1.社会扶贫 工作开展情况,存在哪些问题

    一、帮扶单位自身人、财、物力不均衡。有的帮扶单位职工人数多,财力、物力充足,帮扶力度大,工作成效明显,有的单位人财物力缺乏,虽积极开展帮扶工作,但工作成效不明显,帮扶覆盖不够广。

    二、贫困户发展动力不足。一是多数贫困人口文化素质低、思想观念陈旧落后,依然停留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期,安于现状,没有发展动力;加之受自然条件限制和农产品、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大等因素影响,部分贫困户主动发展产业的积极性不高。二是部分贫困户不远积极就业,不谋求发展思路,一心想吃低保,享受国家救助,“等、靠、要”依赖思想严重。

    三、社会参与度不高。部分民营企业,个体工商老板的社会责任感不强,没有主动参与社会扶贫的意识,特别是对扶持贫困户发展经济、发展产业兴趣不浓,有的企业虽然热心公益事业,却忽视了支持农户发展,增加造血功能这一重要内容。

    三、驻村结对帮扶需加力。驻村帮扶参差不齐,帮扶效果不理想,帮扶措施单一,对帮扶工作仅停留在对贫困户的物质帮扶上,在立足村情和贫困户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扶持、技术援助、人员培训等方面缺乏有效支持,没有起到“智志双扶”作用。

    2.社会扶贫 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哪些问题

    (一)宣传引导不够广泛深入。

    目前,精准扶贫与精准脱贫工作的宣传引导还不够广泛深入,利用各类媒体采取不同形式宣传扶贫攻坚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方面还需要加大力度,一些村组干部、贫困人员对扶贫政策知晓不多,对县里出台的《精准扶贫工程业发展实施办法》等扶贫政策了解不够透彻,运用扶贫政策不够充分,缺乏切实可行的脱贫致富规划及措施。(二)贫困户发展动力不足。

    一是多数贫困人口文化素质低、思想观念陈旧落后,依然停留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期,安于现状,没有发展动力;加之受自然条件限制和农产品、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大等因素影响,部分贫困户主动发展产业的积极性不高。二是部分贫困户不远积极就业,不谋求发展思路,一心想吃低保,享受国家救助,“等、靠、要”依赖思想严重。

    三是社会参与度不高。部分民营企业,个体工商老板的社会责任感不强,没有主动产于社会扶贫的意识,特别是对扶持贫困户发展经济、发展产业兴趣不浓,有的企业虽然热心公益事业,却忽视了支持农户发展,增加造血功能这一重要内容。

    (三)产业扶贫成效不明显。有的贫困村产业发展缓慢,缺少能够支撑长效增收、脱贫致富的特色效益产业,有的贫困村虽然已发展一批产业,也仅处于起步阶段,特色效益尚未凸显,带动长效致富的能力不强;在精准扶贫到户实施过程中,由于各户的情况和产业发展需求不同,乡村在一户一策,因户制宜、因地制宜的引导上做的不到位,造成个别弄户对扶持项目不感兴趣,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产业项目推进落实困难;同时,大户带散户、公司带农户、合作社带社员涉及贫困户甚少,多数贫困户缺乏技术指导,产业扶贫效果不明显。

    (四)驻村结对帮扶需加力。驻村帮扶参差不齐,帮扶效果不理想,帮扶措施单一,对帮扶工作仅停留在对贫困户的物质帮扶上,有的单位把帮扶按照民政救济来做,搞搞看望慰问、发发油米红包就算帮扶,流于形式,在立足村情和贫困户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扶持、技术援助、人员培训等方面缺乏有效支持,没有起到开发式扶贫帮扶应有的作用;有的驻村干部不熟悉基层工作,知识面广,在协助村“两委”班子理清发展思路、制定村级扶贫规划等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3.精准扶贫保障措施有哪些

    落实责任。严格把握“宣讲政策全覆盖,‘四公’操作抓认定;进村入户摸情况,‘认人认亲’抓结对;因类施策拿方案,分层负责抓督办;统分结合定目标,分级通报抓考评”四个环节,规范操作,稳妥推进。成立精准扶贫工作指挥部,乡镇相应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对非贫困村以各乡镇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镇、村党员干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贫困户结对帮扶活动,确保贫困户结对帮扶全覆盖;要借村“两委”换届之机,选优配强各村党支部书记,把贫困村党支部书记选配精准。

    整合资源。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合部门力量,围绕行业职能,制定行业扶贫规划,推进项目实施。动员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认人认亲、扶智扶贫”精准扶贫工程。打造扶贫项目资金整合平台,建立资源整合机制,统筹各项惠农富农强农政策,整合捆绑使用各类涉农资金,为精准扶贫推进提供资金支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构建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确保“认人认亲、扶智扶贫”精准扶贫工程顺利实施。

    严格考核。建立“认人认亲、扶智扶贫”精准扶贫考核机制,制定“四双”帮扶、人才培养、产业壮骨、生态搬迁、金融扶贫、“领头雁”培育等行动专项考核办法,以贫困村、贫困户年度稳定脱贫为主要考核依据,严格进行考核,纳入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乡镇及县直单位及相关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效果不明显、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负责人;对责任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或失误的领导干部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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