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情况说明报告
1.社区矫正人员阶段矫正效果评估表中的个体风险怎么填
一是利用兴趣加强帮教效果。
定期组织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兴趣小组活动,内容包括体育、音乐、美术、书法等等,使大家在陶冶情操的同时,培养兴趣,减少因无所事事而产生的事故隐患。 二是通过法律讲座稳固矫正效果。
结合矫正人员的心理特征,定期举行法律讲座。《刑法》、《案例精选》等有关条款宣讲材料,不仅加强了他们的思想道德建设,更是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降低了再犯罪率。
三是建立信任关系。在社区矫正组织的指导下,开展个案辅导,并定期组织座谈,使帮教对象之间的沟通交流拥有一个良好的平台。
2.社区矫正人员人身危险评估表 这是在司法所工作时对社区矫正人员的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运用各种方法、手段,整合政法部门、社区等各方力量,着力对社区范围内的假释、监(所)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罪犯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改造的手段和方法。适用范围: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社区矫正工作分为六个环节,即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罚、解矫。
3.如何写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在20xx年5月13日区司法局召开的《社区矫正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上,各家所在下周的任务之一是自查自纠目前所里的社区矫正三大措施。以下为我所通过梳理、走访、自查自纠总结出来目前我所在社区矫正请销假、公益劳动和书面汇报三大措施的工作情况:
一、请销假
目前我所共有在册社区矫正对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4b893e5b19e31333335346165象35人,其中长期在外务工的有三人,分别是在盐城的矫正对象王某、在新疆的矫正对象蔡某和在无锡的矫正对象詹某。这三名矫正对象都办理了长期在外务工的手续,有其社区、家属签署的保证书,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还有矫正对象本人写的保证书。长期外出务工人员请销假手续的履行率达到了100%。另外,我所目前24人有稳定的工作,其中因为工作关系需要经常出差的矫正对象有两人,司法所专门在个别谈话教育课上对这二人反复重申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和相关规定,一旦发现有违规乱纪的行为,司法所会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日常考核办法对违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近期,我所还将再次印制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手册,确保发放到每一位矫正对象手中,强化矫正对象遵守请销假制度的概念,同时让矫正对象更加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二、公益劳动
我所目前的公益劳动基地已有两个,分别是组织交通协勤活动的迈皋桥地铁站华电路口,和组织为老人献爱心关爱老年人生活的迈皋桥真善美敬老院,目前即将新增的公益劳动基地还有区司法局与区市容局联合建立的迈皋桥华电北路环境保洁公益劳动基地。可以说,迈皋桥所的公益劳动基地还是很丰富的,结合迈皋桥社区矫正对象人数多、犯罪类型复杂、年龄差距大等众多特点,丰富的公益劳动基地为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提供了合适的公益活动平台。
我所目前参加公益劳动的矫正对象大多数都是年轻人,其他因为年纪大、脑疾病或躯体性疾病的矫正对象虽然不能参加司法所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但大多都能在自己所在的社区或住家附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并拍下照片交到司法所来。
三、书面汇报
书面情况汇报是社区矫正对象每月要交到司法所的一份反映其近期矫正改造,生活、学习、工作、家庭、思想状态等多方面情况的书面报告。目前我所的社区矫正对象中除一人因为精神性疾病没有书写能力以外,其他人都能够按照规定完成书面汇报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是,部分矫正对象写的书面情况汇报内容简单,字迹潦草,完全是应付差事。就这个问题,我所已经多次对个别写书面汇报有困难的矫正对象进行个别辅导和教育,或者向其发放法制宣传书籍、报刊,但仍然收效甚微。矫正对象说,到司法所来写的时候就能写好,回家后事情很多,忙这忙那的,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写书面汇报,所以写不好。下一步,我所还将继续就矫正对象书面汇报的有关问题做一步探索和研究,也会多多学习和借鉴其他司法所好的工作经验和办法,希望能够完善和改进我所在社区矫正书面汇报工作上的薄弱部分。
4.社区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现实情况汇报怎么写
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 及时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情况,定期对其接受矫正的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分类管理。
扩展资料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5.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主要存在哪些困难
1、审前调查评估人员不足。审前调查评估工作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按照规定,每份评估报告需走访调查评估对象家庭、社区、邻居、单位,并需所在村(社区)的意见,虽然程序规范了,但调查评估手续需要司法所人员花足够的时间去落实。就目前状况而言,审前调查评估工作主要由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工承担,江宁区街道司法所的社工是按照矫正对象1:25的比例配备的,负责在册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档案整理、集中教育、公益劳动、走访等工作,而他们还担负着司法所的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多项工作职能,工作面广量大。该所现有1名社区矫正工作者和1名专职社工,应付每年8人次左右的调查评估对象,很难做到位,导致有的调查评估报告只是千篇一律,大同小异,评估报告就谈不上质量了。
2、审前调查评估内容粗圹空洞。审前调查评估内容,就被告人来讲,人民法院的委托调查函中,对调查的内容从家庭背景、个性特点、案件情况、自我认识、帮教条件等方面均未明确。加之在调查实施过程中,由于司法所调查人力的不足,为减轻工作量,有些调查人员往往敷衍了事,这就容易导致调查内容失真不全,其主要表现在:被告人的个性特点,被告人本身及家庭对犯罪的认识和帮教条件上,个性特点不仅仅是从表面调查就能获得的,更多的是隐藏内在深处;对犯罪的认识,不少的被告人(特别是交通肇事犯)认为是倒霉,没有从本质上认识到犯罪的危害;帮教条件上,不少被告人的家庭及监护人没有帮教能力,明显缺乏家庭帮教的条件。这些调查内容的缺失,影响调查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
3、调查评估时间仓促。江宁区目前的现状是经区司法局与区人民法院共同商定,司法局在接到法院委托函及罪犯起诉书之日起,由司法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罪犯的审前调查评估工作,形成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报告提交法庭,作为庭审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实际操作中,有时法院给司法所实施审前调查评估的时间不够,根本来不及在法定的时间内完成细致的调查评估,这就造成很多调查工作仅是对罪犯的个人情况进行大致了解,匆匆走过场,调查范围相对有限,调查意见内容偏差或缺乏真实性。
4、审前调查评估工作缺乏大力的宣传。在审前调查评估工作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形。群众对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工作缺乏理解和支持。在评估对象的亲属眼里,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已经进行了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理判决等程序,法院倾向性的适用非监禁刑的判决也将出来,此时再进行评估可能会影响量刑,因此不愿提供真实情况,或者是只讲好的一面。而其他被走访调查的个人或者单位出于社会关系、人情等方面的考虑,反映情况也只是泛泛而谈,调查中很难了解到真实的情况,影响了审前调查评估工作的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