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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请假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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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发布者:cbykcx7548

    请假情况说明格式范文3篇 随着现代企业的管理方式逐渐完善成熟,人事管理工作分配的合理化、精细化,使得人事管理产生很多管理分支,这其中包括人事考勤和请销假管理。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请假情况说明格式范文,仅供参考。 请假情况说明格式范文一: 本人因需要照顾刚考上大学的弟弟,特申请向公司请假2天半,公司如有事,可电话联系本人,本人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量解决公司提出的问题,请公司领导批准. xxx xx年x月x日 请假情况说明格式范文二: 请假情况说明: 本人xx年x月x日剖腹产一对双胞胎男孩(两个男孩),产后出血,现在孩子4个月,产假已到期,由于是双胞胎及家庭不是很富裕,没有条件请育儿嫂,只能和我的家人照顾孩子,有时饭都吃不上,暂时无法回到工作岗位,请领导谅解,批准我的假期,如果不是两个孩子,我是不会为公司领导添麻烦的。烦请领导能体谅我的难处。 另:据我了解《劳动法》的一些有关保护哺乳期妇女相关利益的材料,请领导过目,希望领导于情、于理、于法都能同意我的请求 《劳动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

    2.未休年假原因情况说明怎么写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百的带薪连续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度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知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道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是职工的合法休息假日,可以版休,也可以不休,不休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三倍工资,这个不权需要什么原因呀,没休就应该给。

    3.请假说明怎么写

    在顶部正中写标题请假条首先顶格写称谓,即向谁请假,注意应加上其职务,以示尊重。

    吴老师:第二行空两格开始写正文首先写明请假事由,其次写明请假时间,最后加上请假习惯用语“请批准”、“请予批准”等。请假条内容较少的,不用分段。

    语言应朴实,简单,不能作无谓的修饰,把事情说得清楚简明就好。我因XXXXX(原因),,不能坚持到XX(工作、学习地点)XXX(工作或学习),特请假两天,( X 月 X日 至 X 日),请予批准。

    正文内容结束后,另起一行,空两格写礼貌用语 (也可省略),一般用“此致”,然后再起一行顶格写“敬礼 ”此致敬礼最后,右对齐署名,在名称下落下请假日期。注意:日期应正对在署名下方请假人:XXXXXXX 年 XX 月XX 日有其它相关证明也可以附带上交,更有说服力,更容易批准。

    4.未休年假如何证明

    年休假是员工的权利,员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年休假,如果不同意,或者说已经体过之类借口,这个证明不是员工来证明,而是用人单位来证明员工已经休过或者已经发过年休假工资给你,发生争议,员工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举报,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证明: 兹证明xx同志XXX年度在x街道办事处工作期间未休年假。 Xxx街道办事处xx年x月x日 《企业职工带新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体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新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播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体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别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技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属于工作时间。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申请年休的条件是工作满1年:只要是工作时间都算,没有区分是否是试用期。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0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5.未休年假如何证明

    年休假是员工的权利,员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年休假,如果不同意,或者说已经体过之类借口,这个证明不是员工来证明,而是用人单位来证明员工已经休过或者已经发过年休假工资给你,发生争议,员工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举报,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证明:

    兹证明xx同志XXX年度在x街道办事处工作期间未休年假。

    Xxx街道办事处xx年x月x日

    《企业职工带新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体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新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播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体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别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技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属于工作时间。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申请年休的条件是工作满1年:只要是工作时间都算,没有区分是否是试用期。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0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6.单位禁止使用童工情况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第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妇联,负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为个人)使用童工。

    第五条 禁止各种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 第六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

    第七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做童工。 第八条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概念的界定,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规定。 按前款规定批准招用的少年、儿童,用人单位应当切实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促使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并负责创造条件,保证少年、儿童依法接受当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九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招工工作加强管理,在办理录用和备案手续时,必须严格核查应招人员的年龄,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

    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赔偿。

    前款规定发给各项费用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对下列违反本规定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使用童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 (二)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职业介绍机构以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有关单位的直接责任者。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一)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对使用童工的单位,给予从重处罚,具体罚款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本条其余各项罚款标准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一)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 (二)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领取个体营业执照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拐骗童工的; (二)虐待童工的; (三)强令童工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四)对童工人身健康造成其他伤害的。 第十六条 按照本地区推行义务教育的实施步骤,尚不具备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条件的农村贫困地区,未升入初中的十三至十五周岁的少年,确需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其范围和行业应当严加限制,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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