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注销房源的情况说明
1.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注销的证明材料
本帖最后由 一恋之间 于 2011-11-14 14:59 编辑 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3、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9、有抵押行为的,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10、超时退房的,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
(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注销需必须提交)。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状态已注销什么意思什么意思
购房合同注销:电子合同备案后,买卖双方均无法自行撤消已经备案的合同。
如确属法院裁定或合同约定可以退房(解除合同)的,由买卖双方或有权退房(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持司法文书、撤消备案合同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资格证明、具结书、原打印合同等,向房屋所在区的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承办机构办理撤消备案合同手续,然后凭购房者设置的合同密码、开发企业的专用密码,由承办机构直接通过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操作系统对备案合同进行撤消。电子合同撤消备案后,原打印合同同时予以作废并由承办机构收存。
3.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状态已注销什么意思什么意思
购房合同注销:
电子合同备案后,买卖双方均无法自行撤消已经备案的合同。如确属法院裁定或合同约定可以退房(解除合同)的,由买卖双方或有权退房(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持司法文书、撤消备案合同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资格证明、具结书、原打印合同等,向房屋所在区的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承办机构办理撤消备案合同手续,然后凭购房者设置的合同密码、开发企业的专用密码,由承办机构直接通过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操作系统对备案合同进行撤消。电子合同撤消备案后,原打印合同同时予以作废并由承办机构收存。
4.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和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和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
各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 〔2010〕10号)、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建房〔2010〕155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0〕12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 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12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大商品房市场交易秩序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防止变相捂盘、炒作、投机 性购房等扰乱市场的行为。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买卖双方达成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 共同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除应提交双方共同申请书、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身份证明、退款证明(银行转帐凭证)等相关材料外,还应按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材料,方可办理:
1、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因房屋质量问题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认定书或鉴定书;
2、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因在所购项目中换购房屋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房屋换购协议,并先予办理新换购房屋的商品房预告登记;
3、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因买方出国留学或定居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国外入学通知书或定居许可证明、护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大使馆签证等相关资料;
4、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因买方工作调动迁出本地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双方单位转出和接受人事关系证明及接收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权利人因购房贷款未获批准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贷款机构未批准购房贷款的证明材料及购房首付款收据。
6、因买方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急需医疗资金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及治疗费用明细单;
7、买卖双方因其他正当理由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并公告30日无异议的,方可办理。
(二)买卖双方未达成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买方或卖方单方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不予办理,但持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生效裁判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予办理。
(三)纪检、公安、检察机关因办案需要要求退房的,买卖双方或单方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纪检、公安、检察机关的有关文书,可予办理。
二、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撤销合同网上备案和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同时申请,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合同网上备案撤销和预告登记注销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交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证明。
三、符合前述规定条件的,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予以办理。
房 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虚假合同而后又申请撤销备案变相捂盘、炒作、套取贷款等或明知购房人投机炒房、与购房人编造虚假材料骗取撤销、注销登记的,房屋交易登记 管理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暂停其商品房网上签约,同时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通知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和《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本通知所称房屋交付之日,房屋预售的以《房屋交接书》签订日期为准;房屋现售的以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为准。
五、本通知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七区五市)。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5.已经在房管局登记备案的房产,合同可以注销或更名吗
房子在房产局备案了还能更名的。
需要办理出房产证后,按照房产过户流程办理更名。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6.备案后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如何办理注销和变更
在备案后,如果合同需注销或变更,则买卖双方当事人需携相关资料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进行申请办理(如在中介机构进行签约备案,则中介机构工作人员需共同到场)。
在办理时,可先至房产信息网的“政务指南”频道中的“表格下载”中,下载相应的表格(二手房买卖合同备案变更登记申请表、二手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登记申请表),将申请表内信息填写完毕后,买卖双方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原经过备案的买卖合同、申请表等资料至房管窗口办理。 要提醒大家的是,如二手房买卖合同非中介机构签约备案(是在房管窗口工作人员备案的),则由买卖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如合同是中介机构签约备案操作,则需买卖双方、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三方一起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进行申请办理。
在填表过程中,需要注意:1、表格内的经纪机构意见一栏,请在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申请前,提前填好,并加盖经纪机构公章;2、表格内的申请人签章栏一栏内的转让人和接收人的签章,必须由当事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工作人员签证下,当面签字;3、此业务,必须当事人(如有中介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也需到场。
7.备案后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如何办理注销和变更
在备案后,如果合同需注销或变更,则买卖双方当事人需携相关资料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进行申请办理(如在中介机构进行签约备案,则中介机构工作人员需共同到场)。
在办理时,可先至房产信息网的“政务指南”频道中的“表格下载”中,下载相应的表格(二手房买卖合同备案变更登记申请表、二手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登记申请表),将申请表内信息填写完毕后,买卖双方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原经过备案的买卖合同、申请表等资料至房管窗口办理。 要提醒大家的是,如二手房买卖合同非中介机构签约备案(是在房管窗口工作人员备案的),则由买卖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如合同是中介机构签约备案操作,则需买卖双方、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三方一起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进行申请办理。
在填表过程中,需要注意:1、表格内的经纪机构意见一栏,请在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申请前,提前填好,并加盖经纪机构公章;2、表格内的申请人签章栏一栏内的转让人和接收人的签章,必须由当事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工作人员签证下,当面签字;3、此业务,必须当事人(如有中介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也需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