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防暑降温用品稿件
1.工会发放防暑降温物品
工会发放防暑降温物品是符合规定的。
1.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各单位遵照执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2.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3.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4. 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王晓峰表示,各级工会要积极做好高温天气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劳动待遇。工会历来主张不得以发放钱物来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所以工会发放防暑降温物品是符合规定。
参考资料
无.《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无:无,2012年
新华网新闻.新华网新闻[引用时间2018-1-11]
2.工会发放防暑降温物品
防暑降温用品不可以在工会会费中列支;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国家劳动局关于清凉饮料问题的复函》(劳总护字[1980]65号)规定。
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防暑降温用品等,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
因此,企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相关支出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不计入计税工资的范围。
1.按受益对象计提时做: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2.支付时做: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
3.求一篇抗高温,战酷暑的通讯稿
烈日炎炎,热浪滚滚,七月的天气就像流火一般,闷热得连蚂蚁都不想出来觅食了。而在球团厂动力作业区里,各个机台轰鸣从未间断,工人们不停地忙碌,走在厂区外的马路上,滚滚热浪袭人,瞬间也能让你挥汗如雨。而令我们最感动是通钢矿业板石球团厂广大一线员工并没有退缩,不畏高温,一如既往地坚守在各自的平凡岗位上。
这里是动力区沸腾炉炉台,那沸腾炉内,熊熊的火焰,24小时从未间断过,看火工身后炉内的温度以高达300多度,看火工人们个个都是汗流浃背,正顶着高温在忙着将煤粉加入料层。作业现场一股股热浪夹杂着呛人的烟气、粉尘迎面扑鼻而来,工人师傅们就是在这样的高温环境下辛勤的工作,忍不住问一位正在烧炉子的普通员工张子丰,“这么热的天,你能受得了?”他挥起右手,用衣衫擦了擦汗水,憨厚的笑了笑说,“慢慢习惯就好了。”他的脸上是一道道的汗痕,衣服也被汗水浸得湿漉漉的,但他们从没有任何怨言,再苦再累,咬咬牙,默默无闻的坚守在岗位上。
动力区岗位工人就是这样,以顽强的耐热力工作在高温作业区里。为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作业区领导高度重视,实行人性化管理,强调高温季节更要关心员工健康,千方百计为一线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此把安全生产、防暑降温等后勤保障工作提上了议程,并积极采取措施,高压配电女工每天为员工准备绿豆汤等防暑降温饮品,在班组为工人配风扇,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如风油精、葡萄糖、藿香正气水、板蓝根等,保证了生产的安全、平稳、正常。
球团厂动力区的每一位员工每天都挥洒着一路的汗水,争分夺秒的工作着。正是他们不畏酷暑
4.公司发放防暑降温费 内容怎么写啊
关于购置防暑降温用品和实施方案的
请 示
公司领导:
时值炎热夏季的来临,为了更好地把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实处,为了更好的服务生产经营,结合防暑6-8月份工作的需要,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防暑降温物资。具体实施方案为:根据天气和岗位情况,温度超过28℃以上均由综合办提供绿豆汤或降温茶,同时根据各事业部岗位人员需要,每月到综合办后勤处领用防暑药品,具体需购物资明细如下:
物资名称 数量 单价/元 预算金额 使用人员
风油精 100盒 8 800 三班倒人员
清凉油 100盒 8 800 劳务工人员
菊花茶 100斤 40 4000 高温高压岗位
白糖 200斤 3.6 720 高温高压岗位
藿香正气水 100盒 10 1000 高温高压岗位
绿豆 300斤 8.5 2550 全员饮用
葡萄糖 50盒 1.2 60 中暑人员
合计 9930
妥否,恳请批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综合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5.酷暑难熬,防暑降温费怎么发
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有何区别?该如何发放?
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高温酷暑期间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每年6月至9月,应按月或一次性发放防暑降温费;同时,在高温天气(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按日计发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是用人单位在夏季为在岗工作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保障,每年6月至9月,劳动者只要在岗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月或一次性向劳动者发放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主要用于购买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保健用品,属于职工福利项目,是不计入职工工资总额的。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与防暑降温费有明显的区别,高温津贴是针对室外、室内高温作业一线职工发放的保护性津贴,属于职工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根据《最低工资规定》,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当中,在计算最低工资时应予剔除。而且,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形式或有价证券代替。
6.工会发放防暑降温物品工会会费中列支有哪些
防暑降温用品不可以在工会会费中列支;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防暑降温用品等,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因此,企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相关支出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不计入计税工资的范围。 1.按受益对象计提时做: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2.支付时做: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7.防暑降温用品选择
高温天气对于每个职场的人来说,一份突从天降的“高温费”着实为这“桑拿天”带来一份清凉。记者获悉,江苏省正式调高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企业在岗职工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高温费标准每人每月达到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则每人每月为10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
据了解,由于目前劳动法规一直未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出台具体保护措施,国家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企业要以货币的形式为职工支付防暑降温费。因此,目前为止高温费的发放标准还是由各地自己制定高温费发放标准。之前江苏地区企业在职职工高温费标准一直是沿用1997年江苏省劳动厅有关文件,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55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45元,发放水平相对较低。去年南京市财政部门曾发文,规定市行政、事业单位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人员高温费为每人每月1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却没有调整企业职工的高温费待遇。
而省里此次发文调整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的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高温费标准每人每月达到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则每人每月为10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尽管是明文规定,不过,从更多意义上来看,规定更明显的是为企业提供一种参考和借鉴,由于该项规定并不是强制性规定,因此各个企业执行情况也参差不齐。记者了解到,公司的规模大小,效益的好坏对高温费的实施有很大影响。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外资及中外合资企业是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执行高温补贴制度较好的单位。这类单位往往都会有关于高温补贴的明确规定,与此同时,一些中小公司,尤其是私营企业推行高温费的则是凤毛麟角。
【 特别提醒 】
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企业应合理安排夏季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省劳动部门还提醒职工在高温下,不要忘了这些权益:
最低工资没有高温补贴
目前我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620元。所谓的最低工资有具体规定,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换句话说,职工在高温等特殊环境中工作领取的高温补贴就不列在最低工资中,可以要求另行支取。
职业病中暑可申请工伤
天气炎热,不少人在工作中都会出现中暑情况,对此,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看,有部分中暑可以作为工伤处理。职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即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通过认定后,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如其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该职工的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病假工资等由单位支付。如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上述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拒不支付,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防暑降温费吃了还要发
最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到职工反映,高温来临,单位领导每天都会派发一些绿豆汤、冰棍给他们消暑降温。但同时企业却表示,冷饮已经给员工吃了,所以今年夏季清凉饮料费就不再发放了。为此,劳动部门指出,企业发放的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应该随工资渠道,在有关成本中列支。单位不可以借已经给职工发放了降温消暑实物为理由,而不再发放清凉饮料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