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专职转岗承诺书

    1.煤矿目标责任书

    为了加强我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生产措施,有效控制各类事故发生,减少伤亡和经济损失,实现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一)杜绝重伤以上事故发生;(二)杜绝职业病和急性中毒事故发生; (三)杜绝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交通事故、生产性火灾、机械设备事故或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四)严格控制轻伤事故,全年平均月频率不超过0.1%。二、职责任务要求 (一)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方针,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其它安全管理规定,做到项目建设“三同时”,安全管理“五同时”。

    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指标、级级强化安全生产措施、人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明确机台(车间)、班组安全员职责、权力及奖惩,督促和支持安全员的工作。

    完善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安全管理模式,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创新。(三)坚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安全工作,解决安全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现象,加大隐患整改及事故查处力度;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档案,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情况。

    (四)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安全“三级教育”。重点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强化上岗、转岗职工等安全教育。

    确保单位行政负责人、安全管理干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法制观念、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为实现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认真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1.实行驾驶员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签订“驾驶员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严格奖惩;2.贯彻执行派车登记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规出车;3.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加强驾驶员法规学习、安全行车、遵法守纪教育,严禁酒后开车和疲劳驾驶,杜绝无证驾驶。

    4.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检查、保养工作,禁止车辆“带病”运行。(六)严格执行豫地三调字[1999]81号文,切实加强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与有法人资质的民工队伍签订用工合同,并及时上报合同,以杜绝法律纠纷。

    确定专人加强对临时工的安全培训、监督、管理。(七)认真组织参加各种安全生产竞赛,做好安全生产班组的建设工作。

    学习好、落实好《地质勘探安全规程》贯标活动,建立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体系,促进安全生产的质量标准化。(八)严格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规定,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习,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强化伤亡事故管理,做到对各类事故及时上报、救援、调查和处理。

    (九)认真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保证安全投入,改善安全作业条件。各单位本年度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上年度生产经营总收入的0.5%比例标准从本年度收入中提取,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和事故隐患的整改,不得挪作它用。

    三、考核与奖惩 (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实现情况及职责任务要求完成情况,由队安委会负责进行考核。其中职责任务完成情况按百分制进行检查考核评分。

    (具体见下表) 考核 内容 安全责任落实 组织 设立 安全 检查 教育 培训 交通 安全 临时用工管理 贯标 活动 隐患、事故处理 安全 投入 分值 15 5 20 10 10 8 10 12 10 (注:任何一项达不到职责任务要求的或无文字记录的,此项分值扣完。) (二)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职责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达90分以上的单位,队将对其第一责任人给予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完成经营总收入(万元) 奖金标准(元)1000以上 500500-1000 400100-500 300100以下 200 获奖单位对所属安全管理人员(主管安全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奖励,其标准由单位自定,但不得超过队奖励标准。

    (三)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职责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在80分-90分的单位,队给予表扬。(四)对未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队将对单位及其第一责任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取消单位和个人评先资格。

    1.发生责任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单位3000元,第一责任人300元;2.发生重伤(包括职业病和急性中毒)事故,每重伤1人罚单位1000元,第一责任人100元;3、发生急性中毒事故依照第二项执行,若发生死亡现象时依照第一项执行;产生职业病患者时依照第一项执行;4.轻伤超标,罚单位500元,第一责任人50元;5.事故虽无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元以上的,比照第一项处理,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的,罚单位2000元,第一责任人200元;直接经济损失达0.5-1万元的,比照第二项处理;6.隐瞒事故不报者,一经查实,比照前四项规定,对单位和第一责任人处以2倍的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7.以上经济处罚不含每起事故处理的经济处罚。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后由责任单位、队安全部门各存一份。

    第三地质调查队 责任单位 队长: 负责人:2006年1月 日 2006年1月 日。

    2.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13项规范性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定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建立、修订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 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一)日常监测 1.明确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明确尘、毒、噪声的合理布点(布置图),明确监测时间,并做好记录(记录表); 3.规定监测办法。 (二)检测和评价 1.按规定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和评价; 2.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解决; 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岗前告知 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二)作业场所告知 1.设置或定期更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明确具体负责人; 2.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将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明确公示方式。

    四、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检查负责部门和人员,以及相应的任务和职责; 2.明确职业危害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和一般性、专业性)及检查周期; 3.明确职业危害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职业危害标志、职业危害设施、工艺、设备、仪表、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4.检查记录保存完好; 5.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6.明确对事故隐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复查要求,实现跟踪问效; 7.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申报工作负责人; 2.每年申报时间; 3.申报程序; 4.申报存档资料。

    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教育培训负责部门和培训对象(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岗员工、新进员工、转岗人员、外来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 2.明确各类人员接受职业危害教育的内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规、事故教训、职业危害基本技能、常识、经验等)及教材; 3.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 4.明确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 5.明确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依法接受有关培训、考核(包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制定职业危害维护检修规定; 2.明确维护检修单位和检修人的职责范围; 3.明确检修的种类; 4.各类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 5.检修的程序和要求; 6.检修的记录要求; 7.检修的验收要求。

    八、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明确配备标准; 2.明确采购及特种劳保用品供应方的资质审验办法; 3.明确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办法和管理责任人。 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三)职业。

    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项能力”是什么

    一、“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1、单位每月检查;部门每周检查;员工每日岗位防火检查。

    2、防火检查内容: a、消防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的执行落实;b、用火、用电;c、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d、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是否畅通、e、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f、消控人员值班、重点部位员工在位情况、g、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h、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i、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k、有无遗留火种;

    3、需动用明火时,办理动火许可证,指定专人监护,落实应急措施。

    4、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总改负责,管理人具体负责督促落实。

    5、发现隐患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整改完毕,组织验收。

    二、“灭”。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制定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2、发现火灾拨打“119”报警,一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用火灾报警按钮和电话通知消防监控室;使用现场消防栓、灭火器等灭火;引导人员疏散。

    3、火灾确认后,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通讯联络组联络公安消防,报告火灾情况;灭火行动组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引导组引导人员疏散;安全救护组抢救、护送受伤人员;现场警戒组维持火场秩序。

    三、“逃”。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熟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2、配备疏散逃生装备、器材。

    3、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引导安全疏散。

    4、火灾时,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通知、引导人员逃生。

    5、火灾无法控制室,通知所有救援人员撤离。

    四、“教”。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责任人、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消防法律法规,安全职责;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等内容。

    2、确定专(兼职)宣传教育人员,经过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3、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悬挂张贴宣传标志。

    4、员工上岗转岗,应培训合格;每半年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5、员工安全教育,应熟悉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掌握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6、设置消防标志、提示性标志、警示标志。

    7、设置“消防安全告知牌”和“消防安全承诺书”。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信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4.中职学校教师的职称有什么

    天教人[2006]234号 关于做好2006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e799bee5baa6e78988e69d8331333330343164职务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县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了做好2006年全县中专、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台教人(2006)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通过评审,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他们努力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二)要按照《台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实施意见》(台人专[2004]93号)文件精神,优化结构比例,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人员的岗位,切实转变用人机制,增强岗位意识和职责意识,强化岗位聘任,优化队伍结构。 (三)坚持以考核结果为评审依据。

    对推荐晋升职务的,其要求的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都应在合格及以上。对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凡由于师德原因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除了当年不能推荐晋升外,并要重新计算任职年限,在其随后三年必须考核合格,方可推荐评审。 (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队伍的建设,对属于教师编制,从事团组织、少先队、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且有育人“典型事例”的教师,可评审德育学科教师职务。

    德育学科教师职务由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评审,着重考核申报者“育人”实绩,对教学工作量不作硬性要求,不搞照顾,申报对象的“典型事例”,必须在学校进行公示,并由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二、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对象仍按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执行。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仍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人[2001]279号的规定执行。 3、中小学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4、中小学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中小学校中,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教师资格不作硬性规定。 (三)学历、资历的规定。

    1、学历基本要求:(1)小学、幼儿教师: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2)初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高中教师(含职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对后取得基本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后的任职时间为,推荐高级职务的,取得学历后要满3年;推荐中初级职务的,取得学历后要满2年;非本专业学历的再顺延1年。

    2、凡城区中小学、幼儿园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小学高级(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的,要求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晋升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要求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 3、对于45周岁及以下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限: (1)初定:定中学三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定中学二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定小学一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定小学二级: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 (2)评定:小学二级评小学一级:小学二级任职要满三年;小学一级评小学高级:小学一级任职要满五年;小学教师本科毕业满一年:可以评小学高级;中学二级评中学一级:中学二级任职要满四年;小学高级、中学一级评中学高级: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任职要满五年。

    (3)转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转岗后不再申报晋升原系列职务,转岗期限一年(前后任职年限可累加)。 5、破格晋升:对教学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务件可不受学历或任职年限的限制,可破格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

    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条件仍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破格晋升中级职务的条件仍按台职改(1992)5号、(1994)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对具备规定学历,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超过一年。

    6、优先推荐条件:在核定的单位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继续执行台教人(1998)168号文件的规定。 7、中小学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的学历、资历必须按浙人专[2004]147号《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转评中小学教育管理和实验职务资格的对象,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四)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要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职务的,任现职期间,要求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两年及以上(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教师除外)。

    (五)晋升高级职务的送审论文的条件:中学。

    5.小学音乐教师受不受专业限制

    天教人[2006]234号关于做好2006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县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了做好2006年全县中专、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台教人(2006)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一)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通过评审,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他们努力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二)要按照《台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实施意见》(台人专[2004]93号)文件精神,优化结构比例,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人员的岗位,切实转变用人机制,增强岗位意识和职责意识,强化岗位聘任,优化队伍结构。 (三)坚持以考核结果为评审依据。

    对推荐晋升职务的,其要求的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都应在合格及以上。对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凡由于师德原因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除了当年不能推荐晋升外,并要重新计算任职年限,在其随后三年必须考核合格,方可推荐评审。 (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队伍的建设,对属于教师编制,从事团组织、少先队、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且有育人“典型事例”的教师,可评审德育学科教师职务。

    德育学科教师职务由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评审,着重考核申报者“育人”实绩,对教学工作量不作硬性要求,不搞照顾,申报对象的“典型事例”,必须在学校进行公示,并由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二、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对象仍按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执行。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仍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人[2001]279号的规定执行。 3、中小学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4、中小学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中小学校中,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教师资格不作硬性规定。 (三)学历、资历的规定。

    1、学历基本要求:(1)小学、幼儿教师: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2)初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高中教师(含职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对后取得基本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后的任职时间为,推荐高级职务的,取得学历后要满3年;推荐中初级职务的,取得学历后要满2年;非本专业学历的再顺延1年。

    2、凡城区中小学、幼儿园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小学高级(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的,要求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晋升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要求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 3、对于45周岁及以下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限: (1)初定:定中学三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定中学二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定小学一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定小学二级: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2)评定:小学二级评小学一级:小学二级任职要满三年;小学一级评小学高级:小学一级任职要满五年;小学教师本科毕业满一年:可以评小学高级;中学二级评中学一级:中学二级任职要满四年;小学高级、中学一级评中学高级: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任职要满五年。

    (3)转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转岗后不再申报晋升原系列职务,转岗期限一年(前后任职年限可累加)。 5、破格晋升:对教学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务件可不受学历或任职年限的限制,可破格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

    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条件仍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破格晋升中级职务的条件仍按台职改(1992)5号、(1994)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对具备规定学历,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超过一年。

    6、优先推荐条件:在核定的单位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继续执行台教人(1998)168号文件的规定。 7、中小学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的学历、资历必须按浙人专[2004]147号《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转评中小学教育管理和实验职务资格的对象,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四)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要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职务的,任现职期间,要求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两年及以上(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教师除外)。

    (五)晋升高级职务的送审论文的条件:中学高级仍按台教人(1996)142号、中专高级讲师仍按。

    6.如何抓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如下:

    安全承诺书:在每个企业都有单位主管的支持,安全不仅仅是安全部门的责任,更的每个员工的职责。安全承诺书需要注明隐患部分,部门全体成员必须承诺有隐患要及时清除,做到预防为主。

    消防设施完善:安全部门根据现场的区域划分,一定要匹配足够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等设备。

    安全培训到位:安全部门定期组织现场人员培训安全知识,课程内容可设计,消防器材操作,安全意识培养,现场隐患查询、案例分析等。

    现场稽核保持:安全部门人员每日去现场查核现场人员有无安全隐患或不利安全行为。及时改善隐患部分。现场主管同样每日现场查核,并时刻保持警惕。

    隐患及时改善:所有关涉的安全的行为和隐患都有运用安全的标准去改善。简单易行的要及时改善,遇到难题可动用财力和物力解决,也可以运用PDCA改善。

    OK状况持续执行:如无异常要时刻保持安全状况,加强安全行为。

    具体表现在: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不同的岗位,要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岗位。 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对新进厂的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对转岗复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2、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部门必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车间、班组要进行周检或日巡检,操作人员开前必须做好设备检查,在确保设备、电器完好的情况下方可开机生产。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不同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不同,企业必须根据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职工工作时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

    3、对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外来施工单位承接本单位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三证齐全(法人、资质、营业执照),并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责任。

    4、厂区交通须设立限速标志牌,防火重点区域应明确标志,并有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各岗位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注意:企业安全第一,生产安全管理同样是重要管理之一。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