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优惠承诺书
1.交契税的承诺书怎么写
唯一一套住房的针对范围是以家庭成员为对象,包括购房人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
如果上述人员名下都没有住房的情况下,由纳税人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无房证明(具体情况各地规定都有差别,有的是要求户口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且购房当地房管部门也需要出具)提请到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契税申报。因为我国很多地方的房管信息都未联网,所以“财税[2010]94号”文件才提出由纳税人出具无房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中要明确相关责任,虚假申报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果你能根据上述情况办理契税申报属唯一用房时,契税税率就是百分之一。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或出具书面承诺书,那么契税就是百分之三。
2.契税减免申请书怎么写
根据规定现行契税政策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家庭唯住房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90平米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90平米144平米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144平米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住房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税率征税 享受契税调普通住房应同满足3条件: 1、住宅区建筑容积率1.0; 2、单套建筑面积足144平米或套内面积120平米; 3、实际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契税征收标准 般实行首套住房契税两倍即3-4%注:家庭唯住房并定首套房比买套房卖再购买住房算二套房名确实套房所申请家庭唯住房契税税率实行3%~5%调整幅度实行幅度税率考虑经济发展平衡各经济差别较实际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3%~5%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区实际情况决定计税依据确定应纳税额计算比较简。
3.契税减免申请书怎样写
我这里有个房屋的例子。你参考下
契税减免审批
办理对象: 契税纳税人
事项性质: 审批
设定依据 : 《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9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於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
办理条件 : 有下列情况之一减征或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等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并在规定标准内,免征契税;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减征或免征契税;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部分,减征或免征契税; 5.承受荒山、荒地、荒滩、荒涂土地使用权,用於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土地房屋权属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7.国家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项目。 对於企业改制重组的,如符合财[2003]184文件规定的,纳税人可提出申请减免。
申报材料 : 一、改制企业申报材料: 1.浙江省契税减税免税申请表; 2.上级主管部门或国企领导小组批准改制批复; 3.契税纳税申报表; 4.房屋交易收件收据; 5.工商局企业改制登记表或企业转制通知书; 6.企业改制方案; 7.改制后企业的章程; 8.原房产证、土地证; 9.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10.征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其他单位或个人申报材料: 1.浙江省契税减税免税申请表; 2.契税纳税申报表; 3.房屋交易收件收据; 4.原房产证; 5.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 6.销售合同; 7.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8.征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农税局(处) 受理; 2、审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漳州市房屋拆迁契税减免申请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
平方米、元
纳税单位或个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单位性质 身份证(单位代码证)号码
拆迁地址
安置地址
原房产证 原土地证
拆迁面积 安置面积
拆迁时间 新购房时间 购房合同号
拆迁补偿协议编号 拆迁安置补偿金额
申请减免理由
申请人签章:
收件人填写 减免面积 超面积 超面积单价
超面积计税金额 适用税率 应征金额
认定拆迁安置补偿金额 免征金额
说明:
经办人: 年 月 日
契税征收中心初审意见:
4.个人购房契税优惠申请,家庭成员状况如何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1号)规定:
一、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须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二、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申请时,应当做好纳税人家庭成员状况认定工作。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可以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无法做出判断的,可以要求其提供承诺书,就其申报的婚姻状况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果纳税人为未成年人,可结合户口簿等材料认定家庭成员状况。
5.契税优惠的相关规定有什么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契税存在一定的优惠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教学、办公、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契税优惠 自2000年11月29日起,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可免征契税。 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职工买断企业产权,或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或者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对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林、农、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