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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施工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况说明

    1.建筑施工合同解除协议范本、允许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举例

    无论是从事何种行业,我们都会接触到专业的合同,它们的作用是保障双方合法利益,避免在可能产生的纠纷面前缺乏证据、而导致损失。比如今天普及的关于施工合同的知识就值得建筑领域的朋友学习。但是我们今天主要是从合同的解除方面入手的,阐述了适合解除合同的情形,并且为大家给出了建筑施工合同解除协议的具体内容、注意事项。

    一、建筑施工合同解除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于20XX年XX月XX日与“ xxxx 房地产有限公司” 签订了《xxx工程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包括本协议书前甲、乙双方针对本工程签订的所有合同、补充协议书等合法有效文件(以下统称为“原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合同解除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同意解除“原合同中所有承包的施工项目”。

    二、乙方的关联文件及对本工程所签订的涉及到甲方义务各项合同、还包括在执行中甲方所担保的责任项目同时解除。

    三、乙方在本项目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四、乙方必须完善己完成的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如未达到验收标准、必须急时采取相关措施、至到验收合格为准。

    五、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监理公司、职能部门的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验收资料(承包范围内已完成部分的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资料)、经监理和职能部门审核签章后、于 年 月 日前将所需的资料整理成册(不装订)、移交给甲方。

    六、乙方“原合同”中所承包的工作内容中已完成工作量经甲、乙双方现场实测后以文书形式双方签字确认为准。

    七、工程结算按原合同所议定的条款执行、以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审计结果,作为乙方“原合同”此期间所完成工作内容的最终结算。

    八、最终结算报告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同后、再签订甲、乙双方欠款还款协议书、确定还款时间。

    九、工程款支付:甲、乙双方对本工程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甲方担保费用、按财务要求对帐并予以确认、并按要求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有关工程款项。

    十、“原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甲方财务要求确认并完成本协议约定内容后,与工程结算款一并返还。

    十一、解除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应先行无条件退场、同时移交符合档案要求的全部资料、已完成的工程量由双方在场外进行结算。

    十二、解除合同签订后,甲方重新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本项目继续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施工现场干扰、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十三、解除合同后并不免除承包人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十四、乙方已与相关班组签订的施工合同(含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合同)由乙方与其协商解除,甲方不承担乙方与班组之间因合同纠纷产生的一切后果

    十五、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监理公司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签订

    二、允许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

    (一)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的解除;

    (二)合同的协商解除;

    (三)当事人违约时合同解除:

    ①合同当事人乙方的其他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②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个大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③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上文分析了建筑施工合同解除协议在具体誊写过程中应该参考的格式内容、注意事项,通过模板的形式为大家提供可以参考的依据。并且上文后半部分还进一步举例了允许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从而起到为有这个方面需求的朋友答疑解惑的目的。当然了,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用户应该结合专业人士的建议,或者是自己的实际需求入手考虑。

    2.施工合同解除的方法和原因分别是什么

    答: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台同是比较少见的。如出现下面五种情况,可解除施工合同:

    (1)国家计划变更,工程停建、缓建;

    (2)代办工程资金不足;

    (3)工程材料、设备不配套,一时难以解决;

    (4)承包方内部情况变化,难以继续承担工程任务;

    (5)不可抗力。

    签订施工合同的任务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都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签订施工合同的

    双方当事人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因解除施工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损失的外、其他均由责任负责赔偿。

    3.解除工程合同怎么写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丙方:-------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公司:-------监理中心有限公司乙方于 200--年 -- 月 -- 日与 -----有限公司(甲方更名前公司) 签订了-----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本协议书前甲、乙双方针对本工程签订的所有合同、补充协议书等合法有效文件(以下统称为“原合同”),现甲、乙、丙、监理公司四方就解除上述合同、补充协议书等原合同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均自愿同意解除“原合同”。二、甲方、乙方和乙方的关联方针对本工程所签订的涉及到甲方义务等,包括但不限于执行中甲方的担保责任等内容,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及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三、乙方、丙方必须按业主、监理要求无偿提供完整符合工程竣工验收要求的承包范围内已完成部分的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资料:乙方负责完善XX年1月21日前施工工程部分的资料,丙负责完善XX年1月21日后施工工程部分的资料,乙方整理完善的资料由丙方负责检查和接受,并负责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监理公司对乙方、丙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四、乙方“原合同”完成工作内容(-------------等)工程造价:1、200--年---月---日前完成部分: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司--------造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结果下浮5%,作为乙方“原合同”此期间完成工作内容的结算。

    2、20---年---月28日至20---年--月---日期间完成部分:按-----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审计结果,作为丙方完成乙方“原合同”此期间完成工作内容的结算。五、工程款支付:1、乙方、丙方必须对甲方前期已支付各项工程款(含针对本工程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20---年---月--日甲方给乙方冷却塔工程前期施工单位------工程有限公司的借款人民币-----万元)按其财务要求予以确认,并按要求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有关工程款项。

    2、本协议第五条第1款乙方“原合同”完成工作内容结算款的支付:2.1该部分工程现存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费用合计----万元(小写:------元),由甲方从乙方结算款中扣减后代为支付给相关单位。

    2.2本协议第2.1条质量整改工作完成,并通过有关质量检测部门验收后,支付至最终结算款95%(本款项分两个月支付,每月支付一半);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在整体工程验收完两年后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余款无息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在乙方提供等额银行保函后,甲方可予先行支付。

    3、本协议第五条第2款丙方完成乙方原合同工作内容结算款的支付:3.1按甲、丙双方新合同及联合声明等约定支付条款支付。3.2乙方承诺一次性返还丙方前期管理费、钢筋、资料完善等有关费用---万元(小写:----元),并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扣减后直接支付给丙方。

    4、工程款支付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财务规定进行前期已支付工程款的确认并提供发票,且必须在乙方补齐前期已支付的各项工程款发票后才予支付后期各项工程款。八、“原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甲方财务要求确认并完成本协议约定内容后,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无息返还。

    九、乙方前期代付临时场地租赁费人民币-----元(小写:----元)由乙方提供相关票据后同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乙方前期代付司法鉴定费用人民币-----元(小写:----元)按甲、乙双方于20---年----月2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承担比例(即双方各承担一半)同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九、20---年---月21日后,施工的------等工程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由-----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担,并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及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十、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十二份,甲方五份,乙方三份,丙方三份,监理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乙方(盖章):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

    4.建筑工程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因为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所以,它的终止与解除条件当然适用《合同法》中对合同终止与解除的相关规定。

    但又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复杂性与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进行了具体规定,分别规定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解除权,其目的是通过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防止合同随意被解除,从而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面实际履行。 根据其第8、9跳的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①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②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③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④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①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②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③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5.哪些情形可解除工程合同

    (一)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2)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5)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总结一下就是,承包人存在过错,可能对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已经造成损失,或存在工程合同违约时,发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二)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 (1)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同样的道理,发包人存在过错,已属于违约行为,可能或已经对承包人造成损失是,承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6.建设工程合同解除

    [案例] 案件事实一: 2003年3月6日,龙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跃公司)慕名与当地名牌建筑企业凯瑞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凯瑞公司承建多功能酒楼,包工包料,合同总价款2980万元,开工前7日内,龙跃公司预付工程款100万元,工期13个月,2003年3月15日开工,2004年4月14日竣工,工程质量优良,力争创优,工程如能评为优,则龙跃公司在工程款之外奖励凯悦公司100万元。 为确保工程质量优良,龙跃公司与至诚监理公司(以下简称至诚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合同签订后,凯瑞公司如期开工。但开工仅几天,至诚公司监理人员就发现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遂当即要求凯瑞公司改正。

    一个多月后,至诚公司监理人员和龙跃公司派驻工地代表又发现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至诚公司监理人员当即要求凯瑞公司停工。

    令龙跃公司不解的是,凯瑞公司明明是当地名牌建筑企业,所承建的工程多数质量优良,却为何在这项施工中出现上述问题?经过认真、细致地调查,龙跃公司和至诚公司终于弄清了事实真相。原来,龙跃公司虽然是与凯瑞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但实际施工人是当地的一支没有资质的农民施工队(以下简称施工队)。

    施工队为了承揽建筑工程,千方百计地打通各种关节,挂靠于有资质的尤其是名牌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规避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禁止挂靠的规定,该施工队与凯瑞公司签订了所谓的联营协议。

    协议约定,施工队可以借用凯瑞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章,以凯瑞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签订后,由施工队负责施工,凯瑞公司对工程不进行任何管理,不承担任何责任,只提取工程价款5%的管理费。 龙跃公司签施工合同时,见对方(实际是施工队的负责人)持有凯瑞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章,便深信不疑,因而导致了上述结果。

    龙跃公司认为凯瑞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为无效,要求终止履行合同。但凯瑞公司则认为虽然是施工队实际施工,但合同是龙跃公司与凯瑞公司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而且,继续由施工队施工,本公司加强对施工队的管理。

    对此,龙跃公司坚持认为凯瑞公司的行为已导致合同无效,而且本公司已失去了对其的信任,所以坚决要求终止合同的履行。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龙跃公司遂诉至法院。

    [法院的认定与判决] 在法庭上,原告龙跃公司诉称,被告凯瑞公司与某农民施工队假联营真挂靠,并出借营业执照、公章给施工队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所签合同无效,终止履行合同,判令被告返还原告预付的工程款100万元,并赔偿原告因签订和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20万元。 被告辩称,原告龙跃公司与被告凯瑞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并称,如果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被告亦不应返还原告预付的工程款,因为被告已完成工程的基础部分,所支出的费用为130万元,原告还应向被告支付30万元。

    对此,原告请求法院指定建设工程鉴定部门对被告已完成的工程进行鉴定,如果合格,原告可以再向被告支付30万元,如果不合格亦不能修复,则被告应返还原告预付的工程款100万元,并拆除该工程,所需费用由被告自负。 法院指定建设工程鉴定部门对被告已完成的工程进行了鉴定,结果为不合格亦不能修复。

    被告申请法院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结论同前。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凯瑞公司与没有资质的某农民施工队假联营真挂靠,并出借营业执照、公章给施工队与原告签订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建筑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原告龙跃公司与被告凯瑞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被告已完成的工程经建设工程鉴定部门鉴定为不合格亦不能修复。

    所以,原告关于认定双方所签合同无效,被告返还原告预付工程款并赔偿原告损失的请求理由成立,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关于其与原告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的答辩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被告已完成的工程经建设工程鉴定部门鉴定为不合格亦不能修复,故被告关于不应返还原告预付的工程款及原告还应向其支付30万元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原告与被告所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告返还原告预付的工程款100万元,并赔偿原告损失186754元,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16510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被二审法院依法驳回。

    [律师点评] 我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7.施工合同可以解除情形有哪些呢

    (1)合同的协商解除 施工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这是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以前,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而同意终止合同关系。当事人的这项权利是合同中意思自治的具体体现。

    (2)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的解除 因为不可抗力或者非合同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违约时合同的解除 合同当事人出现以下违约时,可以解除合同:①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②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③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其他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

    与施工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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