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情况说明
1.如何填写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年度考核意见
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百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则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三、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度,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四、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回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五、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六、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答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一、二、三、四、五条的规定办理。
七、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2.对受党纪处分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有哪些规定
对受党纪处分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有以下规定。
根据《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内容:
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三、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四、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试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五、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六、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一、二、三、四、五条的规定办理。
七、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企业、事业单位对受党纪处分人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规定:
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度,妥善做好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公务员受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二、公务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时,组织上已撤降其职务,为避免重复处罚,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再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三、公务员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除上述规定之外,受党纪处分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仍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
蓝山政府新闻网-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网站-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3.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第二年的年度考核
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三、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四、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五、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六、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察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一、二、三、四、五条的规定办理。
七、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企业、事业单位对受党纪处分人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4.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 是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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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ysfmyq
中央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九九八年四月八日)为了进一步完善年度考核制度,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现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工作人员和政府机关公务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三、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四、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五、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六、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上述一、二、三、四、五条的规定办理。七、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企业、事业单位对受党纪处分人中确定年度考
5.党纪政纪处分对年度考核有何影响
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 的通知》《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党纪处分对年度考核的影响如下:(1) 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 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 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的当年,如其错 误与职务行为有关,确定为不称职。如该党员为公务员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 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将其降低一个职务层 次任职。
如其错误与职务行为无关,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 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在受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 称职。
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4)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 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 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 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 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政纪处分对年度考核的影响如下:(1) 受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不得 确定为优秀等次。
(2) 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 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在解除其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