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保密承诺书
1.哪位朋友能提供一份与供应商的保密协议模版
保密协议模版范本: ABC公司(以下称为ABC),其总部设于xx,与XYZ(以下称为XYZ),其总部设于xx,鉴于本协议的共同契约条款,谨达成如下协议: 1.在协议双方有关策略性联盟(此后称为“主题事项事项”)的磋商问题上,本协议一方可以在保密的基础上向另一方披露其专有资讯(此后称为“资讯”),披露方可以认为该等资讯具有专有性,因为披露方是在协议双方内部披露了该资讯,或因为披露方在接受“资讯”的同时已经承担了为“资讯”继续保密的义务,或由于其它的原因。
2.当被视为专有的“资讯”以载体的形式被提供时,披露方须以对“资讯”进行标记的方式,指出该资讯的专有性或机密性,或者把该资讯的传布局限在协议所规定的范围里。当“资讯”被口头提供时,提供方在披露的同时,应明确声明其专有性或机密性,或者把该资讯的传布限制在协议规定范围里,或者,事后立即书面确认该资讯的专有性和机密性。
此外,该协议之实体和条款,双方就“主题事项事项”所进行磋商的事实和内容以及相关“主题事项事项”的通信都被将认为具有专有性。 3.关于该协议所披露的“资讯”,获披露“资讯”的一方,其职员及其附属公司的职员应该做到: a.对该资讯保密,其采取的谨慎程度不少于披露方为保护其不愿披露的专有机密资讯所采取的谨慎程度,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以合理的谨慎程度进行保密。
b.把资讯的披露范围仅仅局限于董事会、公司高级职员、职员和/或有必要知道的代理/顾问,不得将资讯披露给其他任何人。 c.建议获披露该“资讯”之人士履行对该资讯的保密义务。
d.仅仅将该资讯用于有关“主题事项事项”的通信和磋商上,除此以外使用该资讯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4.获披露“资讯”一方想要将“资讯”披露给非附属的顾问和代理,必须首先经由“资讯”原本披露方的书面认可,并且与该顾问和代理签署有关保密协议,其形式必须为“资讯”原本披露方所满意。
5.“资讯”应被视为资讯披露方的财产,一旦该方要求,另一方应以载体的形式把所有“资讯”归还给披露方,或者按照资讯披露方的指示销毁该资讯。如另一方丢失了“资讯”或者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披露了“资讯”,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作合理的努力来追回丢失或错误地泄露了的资讯。
6.在下述情况下,获披露“资讯”的一方没有任何义务来保持该资讯的专有性: a.此前已为不受保密性义务约束的一方获知,或 b.即便不存在未经授权的披露该资讯也可以或者将可以逐渐为公众所悉,或 c.披露或代表该资讯的一方与该协议项下的任何资讯无关,或 d.该资讯从第三方获得,其披露不违反任何保密义务,或 e.“资讯”被依法提供或应有司法权的政府部门的要求根据某项法令被提供,或者在诉讼的过程中按照法律的要求被提供,被要求提供“资讯”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该命令或要求。如果对方为了要用合法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照相和保护性措施以达到限制和避免资讯被披露的目的而要求(自行承担费用)介入有关资讯披露的命令或要求事务,该方应按照另一方所要求的任何合理的方式与另一方合作。
7.该协议、该协议项下资讯的提供以及正在进行的磋商和双方信函往来都不构成或意指对“主题事项”的承诺或关于“主题事项”的约束双方极其相关的下属公司的义务。如果将来双方选择对“主题事项”达成约束性的承诺,必须以书面形式单独订立由双方签署的协议以明确说明该义务。
双方据此认定无意将他们的磋商、往来信函和其它活动被视为形成有关主题事项的合约。在没有另行书面协议的情况下,也不视为其他任何的彼此间的交易。
8.任何一方都不必对另一方依据该协议所采取的行动以及依据该协议所提供的资讯而作出的商业决策和推断负任何责任。任何一方都不可据此要求另一方改变其经商手法服务方式,任何一方都不承担其评析的准确度的义务。
任何一方对“资讯”不作明确的或暗示的担保。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因“资讯”的提供和使用所遭受的利润损失,业务损失或者间接性、继升性、惩罚性的损害之款项不承担责任。
9.本协议对在此所提的双方极其继承人或受让人均有约束。 10.本协议将受英国法律的制约并以英国法律为解释依据,并受到英国法庭的司法管辖。
一旦该协议项下事项引起争议并提起诉讼,败诉方将承担法庭费用和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11.该协议项下的资讯的披露时期(资讯披露期)可以在以下指定的生效日后的一年内。
资讯披露期期满时,本协议款3和款4所包含的双方的责任义务在资讯披露期届满后须继续生效三年。 12.协议各方认同,如果出现未经授权的“资讯”披露的情况,其结果该资讯原始提供方(权利人)遭受的损害难于或者不可能确定。
如果赔偿不足,资讯权利人可以向违反本协议的一方寻求强制性的救济/或履行本协议以及追索赔偿金。 13.只要该项协议没有被违反,对于本协议的解释不应妨碍各方从事其他商务活动,无论这些商务活动是否与双方所交换的专年有资讯相关。
14.本协议构成各方对本协议下提供的“资讯”的完整理解。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变动应以书面形式由协议双方各自正式指定的代表签署,否则均。
2.哪位朋友能提供一份与供应商的保密协议模版
保密协议模版范本: ABC公司(以下称为ABC),其总部设于xx,与XYZ(以下称为XYZ),其总部设于xx,鉴于本协议的共同契约条款,谨达成如下协议: 1.在协议双方有关策略性联盟(此后称为“主题事项事项”)的磋商问题上,本协议一方可以在保密的基础上向另一方披露其专有资讯(此后称为“资讯”),披露方可以认为该等资讯具有专有性,因为披露方是在协议双方内部披露了该资讯,或因为披露方在接受“资讯”的同时已经承担了为“资讯”继续保密的义务,或由于其它的原因。
2.当被视为专有的“资讯”以载体的形式被提供时,披露方须以对“资讯”进行标记的方式,指出该资讯的专有性或机密性,或者把该资讯的传布局限在协议所规定的范围里。当“资讯”被口头提供时,提供方在披露的同时,应明确声明其专有性或机密性,或者把该资讯的传布限制在协议规定范围里,或者,事后立即书面确认该资讯的专有性和机密性。
此外,该协议之实体和条款,双方就“主题事项事项”所进行磋商的事实和内容以及相关“主题事项事项”的通信都被将认为具有专有性。 3.关于该协议所披露的“资讯”,获披露“资讯”的一方,其职员及其附属公司的职员应该做到: a.对该资讯保密,其采取的谨慎程度不少于披露方为保护其不愿披露的专有机密资讯所采取的谨慎程度,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以合理的谨慎程度进行保密。
b.把资讯的披露范围仅仅局限于董事会、公司高级职员、职员和/或有必要知道的代理/顾问,不得将资讯披露给其他任何人。 c.建议获披露该“资讯”之人士履行对该资讯的保密义务。
d.仅仅将该资讯用于有关“主题事项事项”的通信和磋商上,除此以外使用该资讯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4.获披露“资讯”一方想要将“资讯”披露给非附属的顾问和代理,必须首先经由“资讯”原本披露方的书面认可,并且与该顾问和代理签署有关保密协议,其形式必须为“资讯”原本披露方所满意。
5.“资讯”应被视为资讯披露方的财产,一旦该方要求,另一方应以载体的形式把所有“资讯”归还给披露方,或者按照资讯披露方的指示销毁该资讯。如另一方丢失了“资讯”或者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披露了“资讯”,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作合理的努力来追回丢失或错误地泄露了的资讯。
6.在下述情况下,获披露“资讯”的一方没有任何义务来保持该资讯的专有性: a.此前已为不受保密性义务约束的一方获知,或 b.即便不存在未经授权的披露该资讯也可以或者将可以逐渐为公众所悉,或 c.披露或代表该资讯的一方与该协议项下的任何资讯无关,或 d.该资讯从第三方获得,其披露不违反任何保密义务,或 e.“资讯”被依法提供或应有司法权的政府部门的要求根据某项法令被提供,或者在诉讼的过程中按照法律的要求被提供,被要求提供“资讯”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该命令或要求。如果对方为了要用合法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照相和保护性措施以达到限制和避免资讯被披露的目的而要求(自行承担费用)介入有关资讯披露的命令或要求事务,该方应按照另一方所要求的任何合理的方式与另一方合作。
7.该协议、该协议项下资讯的提供以及正在进行的磋商和双方信函往来都不构成或意指对“主题事项”的承诺或关于“主题事项”的约束双方极其相关的下属公司的义务。如果将来双方选择对“主题事项”达成约束性的承诺,必须以书面形式单独订立由双方签署的协议以明确说明该义务。
双方据此认定无意将他们的磋商、往来信函和其它活动被视为形成有关主题事项的合约。在没有另行书面协议的情况下,也不视为其他任何的彼此间的交易。
8.任何一方都不必对另一方依据该协议所采取的行动以及依据该协议所提供的资讯而作出的商业决策和推断负任何责任。任何一方都不可据此要求另一方改变其经商手法服务方式,任何一方都不承担其评析的准确度的义务。
任何一方对“资讯”不作明确的或暗示的担保。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因“资讯”的提供和使用所遭受的利润损失,业务损失或者间接性、继升性、惩罚性的损害之款项不承担责任。
9.本协议对在此所提的双方极其继承人或受让人均有约束。 10.本协议将受英国法律的制约并以英国法律为解释依据,并受到英国法庭的司法管辖。
一旦该协议项下事项引起争议并提起诉讼,败诉方将承担法庭费用和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11.该协议项下的资讯的披露时期(资讯披露期)可以在以下指定的生效日后的一年内。
资讯披露期期满时,本协议款3和款4所包含的双方的责任义务在资讯披露期届满后须继续生效三年。 12.协议各方认同,如果出现未经授权的“资讯”披露的情况,其结果该资讯原始提供方(权利人)遭受的损害难于或者不可能确定。
如果赔偿不足,资讯权利人可以向违反本协议的一方寻求强制性的救济/或履行本协议以及追索赔偿金。 13.只要该项协议没有被违反,对于本协议的解释不应妨碍各方从事其他商务活动,无论这些商务活动是否与双方所交换的专年有资讯相关。
14.本协议构成各方对本协议下提供的“资讯”的完整理解。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变动应以书面形式由协议双方各自正式指定的代表签署,否则均。
3.那位朋友能提供一份与供应商的保密协议模版
中文: ABC公司(以下称为ABC),其总部设于xx,与XYZ(以下称为XYZ),其总部设于xx,鉴于本协议的共同契约条款,谨达成如下协议: 1.在协议双方有关策略性联盟(此后称为“主题事项事项”)的磋商问题上,本协议一方可以在保密的基础上向另一方披露其专有资讯(此后称为“资讯”),披露方可以认为该等资讯具有专有性,因为披露方是在协议双方内部披露了该资讯,或因为披露方在接受“资讯”的同时已经承担了为“资讯”继续保密的义务,或由于其它的原因。
2.当被视为专有的“资讯”以载体的形式被提供时,披露方须以对“资讯”进行标记的方式,指出该资讯的专有性或机密性,或者把该资讯的传布局限在协议所规定的范围里。当“资讯”被口头提供时,提供方在披露的同时,应明确声明其专有性或机密性,或者把该资讯的传布限制在协议规定范围里,或者,事后立即书面确认该资讯的专有性和机密性。
此外,该协议之实体和条款,双方就“主题事项事项”所进行磋商的事实和内容以及相关“主题事项事项”的通信都被将认为具有专有性。 3.关于该协议所披露的“资讯”,获披露“资讯”的一方,其职员及其附属公司的职员应该做到: a.对该资讯保密,其采取的谨慎程度不少于披露方为保护其不愿披露的专有机密资讯所采取的谨慎程度,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以合理的谨慎程度进行保密。
b.把资讯的披露范围仅仅局限于董事会、公司高级职员、职员和/或有必要知道的代理/顾问,不得将资讯披露给其他任何人。 c.建议获披露该“资讯”之人士履行对该资讯的保密义务。
d.仅仅将该资讯用于有关“主题事项事项”的通信和磋商上,除此以外使用该资讯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4.获披露“资讯”一方想要将“资讯”披露给非附属的顾问和代理,必须首先经由“资讯”原本披露方的书面认可,并且与该顾问和代理签署有关保密协议,其形式必须为“资讯”原本披露方所满意。
5.“资讯”应被视为资讯披露方的财产,一旦该方要求,另一方应以载体的形式把所有“资讯”归还给披露方,或者按照资讯披露方的指示销毁该资讯。如另一方丢失了“资讯”或者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披露了“资讯”,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作合理的努力来追回丢失或错误地泄露了的资讯。
6.在下述情况下,获披露“资讯”的一方没有任何义务来保持该资讯的专有性: a.此前已为不受保密性义务约束的一方获知,或 b.即便不存在未经授权的披露该资讯也可以或者将可以逐渐为公众所悉,或 c.披露或代表该资讯的一方与该协议项下的任何资讯无关,或 d.该资讯从第三方获得,其披露不违反任何保密义务,或 e.“资讯”被依法提供或应有司法权的政府部门的要求根据某项法令被提供,或者在诉讼的过程中按照法律的要求被提供,被要求提供“资讯”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该命令或要求。如果对方为了要用合法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照相和保护性措施以达到限制和避免资讯被披露的目的而要求(自行承担费用)介入有关资讯披露的命令或要求事务,该方应按照另一方所要求的任何合理的方式与另一方合作。
7.该协议、该协议项下资讯的提供以及正在进行的磋商和双方信函往来都不构成或意指对“主题事项”的承诺或关于“主题事项”的约束双方极其相关的下属公司的义务。如果将来双方选择对“主题事项”达成约束性的承诺,必须以书面形式单独订立由双方签署的协议以明确说明该义务。
双方据此认定无意将他们的磋商、往来信函和其它活动被视为形成有关主题事项的合约。在没有另行书面协议的情况下,也不视为其他任何的彼此间的交易。
8.任何一方都不必对另一方依据该协议所采取的行动以及依据该协议所提供的资讯而作出的商业决策和推断负任何责任。任何一方都不可据此要求另一方改变其经商手法服务方式,任何一方都不承担其评析的准确度的义务。
任何一方对“资讯”不作明确的或暗示的担保。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因“资讯”的提供和使用所遭受的利润损失,业务损失或者间接性、继升性、惩罚性的损害之款项不承担责任。
9.本协议对在此所提的双方极其继承人或受让人均有约束。 10.本协议将受英国法律的制约并以英国法律为解释依据,并受到英国法庭的司法管辖。
一旦该协议项下事项引起争议并提起诉讼,败诉方将承担法庭费用和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11.该协议项下的资讯的披露时期(资讯披露期)可以在以下指定的生效日后的一年内。
资讯披露期期满时,本协议款3和款4所包含的双方的责任义务在资讯披露期届满后须继续生效三年。 12.协议各方认同,如果出现未经授权的“资讯”披露的情况,其结果该资讯原始提供方(权利人)遭受的损害难于或者不可能确定。
如果赔偿不足,资讯权利人可以向违反本协议的一方寻求强制性的救济/或履行本协议以及追索赔偿金。 13.只要该项协议没有被违反,对于本协议的解释不应妨碍各方从事其他商务活动,无论这些商务活动是否与双方所交换的专年有资讯相关。
14.本协议构成各方对本协议下提供的“资讯”的完整理解。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变动应以书面形式由协议双方各自正式指定的代表签署,否则均为无效或对双。
4.销售人员保密协议范本
根据实际自己需要填写:
企业员工保密合同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公司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操作等方面的软件,产品方案,产品策略,制作方法,客户名单,货源及技术情报,财务资料,供应商、经销商资料,以及乙方依约或依法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等信息。
二、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应为其提供工作所必需的各种信息、资料、设备和软件,以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
三、甲方应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对商业秘密的内容、范围、保密期限等作出规定,以便乙方遵循。
四、乙方同意采取必要及有效的措施,维护其于受雇期间所知悉或持有的商业机密。除职务上的正常、合理使用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泄露、告知、交付或转移给甲方(包括甲方之关系企业)以外的第三方,或为自己或第三方使用。
五、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保证不私自保留、复制和泄露任何商业秘密资料,不在其他公司兼职;保证不私自从外部将任何有侵权可能的信息和资料携人甲方,并擅自使用,否则,乙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离职后1年内,保证不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与甲方竞争;甲方为此支付乙方保密费用元。
六、乙方离职时,应立即将自己所持有的甲方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软件等物品移交甲方所指定的人员,并办妥相关手续。
七、甲、乙双方均愿严格执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外,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八、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参考资料:保密协议 搜狗百科
5.采购合同保密协议一般是怎么写的,规定是什么
保密协议有固定的格式,一般都是模板化的。
甲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乙方:住所: 身份证号码: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江苏省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第二条:保密义务人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
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5,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保密义务人同意甲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1)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甲方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2)或,乙方应提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相当于其工作报酬或一年工资的违约金。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①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②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