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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求公司财务监督承诺书

    1.我要进公司任出纳,公司要求写一份保证书,该如何写

    荒唐,应该是岗位责任书或承诺书.或者是单位跟你另签协议.

    签协议是最好的方法.

    岗位责任书

    大致意思如下:

    我于***年**月**日起担任**公司出纳,在工作期间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盘点制度,公司的收付款制度.对于所有付款和报销遵守公司相关的收付款制度和费用报销制度等.按时完成公司给予的工作任务,如果违法,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罚.

    附:我保管的公司印鉴.

    承诺人:***

    **年**月**日.

    2.公司对公司承诺书

    员工承诺书 本人某某某系x x x x x x 有限公司的员工,愿恪守下列条款规定,忠诚为企业服务,在上岗之前,本人自愿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调遣,接受公司培训。

    二、严守职务机密,否则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 三、按公司规定,三个月为岗位适应期,合格后转为该岗位正式员工。

    四、因适应期不合格者随时可以通知停止使用,或于适应期因情况变更本人不愿意转其他岗位或其他区域工作时,本人自愿立即离职而决不请求任何补助。 五、适应期满正式录用后,愿无条件接受公司调迁,不执行公司调迁即按自动离职办理手续决不请求任何补助。

    六、如因本人原因损毁或遗失公司设备财物时,愿遵照公司估定价值负责行使赔偿义务。 七、本人绝对服从公司领导及主管之教育和帮助。

    自愿承诺人(本人亲笔签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 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负责人(人事部签字):_____________。

    3.承诺书,承诺遵守公司管理条例的

    您的命题有些模糊,我们无法从字面判断您要遵循什么类型公司的管理条例,因为这个很重要,关乎到您写的这个东西是否符合公司领导的要求,并且合乎法律也合乎您的切身利益之处!而公司领导从您的字里行间也能否感知到您的诚意所在,以及我们有否专业地去帮助您;所以只能先把我们的综合猜测之下的、一般企业里面需要遵循与参照的内容描述如下,希望能够从实际之处帮到您,承诺书书写的大纲如下:

    1、首先如果您不是要敷衍了事的情况之下,字里行间要体现出您的决心、更加坦诚与诚信之处;

    2、其次您承诺的内容要落到实处、真实可靠、有章可循;

    3、相关内容的格式您要正规、书写要正楷、公正并且亲笔签署,表明决心。

    综上所述,把一般承诺书所必须的纲要给您,而暂时无法提供给您专业、切合实际的模板,希望以上描述的重点部分能够从实际帮到您!谢谢!

    4.财务工作廉政承诺书

    廉洁从业承诺书

    (样本) 本人向公司和广大员工作出以下廉洁从业承诺: 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纪律,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规定(试行)》,忠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忠实履行职责,以国家和企业利益为重,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严格执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做到不滥用职权,不损害国有资产权益,不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个人决定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及重要人事任免,不违反财经制度,不弄虚作假;不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利用企业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不将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等据为己有或私分,不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对本人及亲属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主动回避,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不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不侵犯员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现金、代币购物券及其他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商品提货单等各种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不利用逢年过节、婚丧喜庆、工作调动、子女上学等机会收受礼金礼品。 以上承诺,请组织和员工群众监督。 承诺人: 所在公司、部门及所任职务: 姓名(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5.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我国经济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监督的要求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规范会计行为,通过会计的职能作用监督单位的经济活动,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维护经济秩序。

    由于实施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具体方式上的不同,因而形成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以财政部门为主体的国家监督这三个方面组成的会计监督体系。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种制度是在单位内部为了规范会计工作,保证会计资料质量,促使其经济活动符合法律、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内部规章的要求,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经济效率,防止弊端,控制风险,而采用的同一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

    所以这种制度的实质,就是一种在单位实施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将会计管理和内部监督结合在一起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单位不仅要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而且应当使之健全起来,由于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在会计法中作出了规定,因而建立、健全这种制度已不是单位内部的管理事务,而已经成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

    尤其是针对当前经济活动和会计管理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以及从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和维护经济秩序着想,在单位中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就是一项很有必要采取的法律措施,也是单位内部管理控制的一项基本制度。

    6.承诺书,承诺遵守公司管理条例的

    您的命题有些模糊,我们无法从字面判断您要遵循什么类型公司的管理条例,因为这个很重要,关乎到您写的这个东西是否符合公司领导的要求,并且合乎法律也合乎您的切身利益之处!而公司领导从您的字里行间也能否感知到您的诚意所在,以及我们有否专业地去帮助您;所以只能先把我们的综合猜测之下的、一般企业里面需要遵循与参照的内容描述如下,希望能够从实际之处帮到您,承诺书书写的大纲如下:1、首先如果您不是要敷衍了事的情况之下,字里行间要体现出您的决心、更加坦诚与诚信之处;2、其次您承诺的内容要落到实处、真实可靠、有章可循;3、相关内容的格式您要正规、书写要正楷、公正并且亲笔签署,表明决心。

    综上所述,把一般承诺书所必须的纲要给您,而暂时无法提供给您专业、切合实际的模板,希望以上描述的重点部分能够从实际帮到您!谢谢。

    7.公司要求签订经济保证书,合理么

    企业不能将内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转嫁到担保人身上,因此,即使被担保人违反企业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也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本人提供最高院公布的以下案例供大家参考:

    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和平支行诉高延民担保合同纠纷案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和平支行。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动力区大庆路 195号。

    被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务输出合同的担保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复函,内容是:依行政职权要求的担保,不属于民法调整范畴,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此类案件;

    2、黑龙江省劳动厅对人民来信的复信,内容是:劳动合同不存在担保的提法,任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犯罪的被害人起诉要求诈骗过程中的保证人代偿“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内容是:经济犯罪中的保证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高延民在庭审中承认,加盖在《合同制干部担保办法》上的私人名章是自己的,因此高延民为其子高峰岩作经济担保人的意思表示是明确的,原告和平支行与高延民之间签订的担保合同成立。《合同制干部担保办法》第六条对担保人责任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十四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第五十五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六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高延民在《合同制干部担保办法》上盖章,表示自愿遵守该办法的规定。至于高延民现在否认其为高峰岩的经济担保人,因不能举证,故不予支持。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高延民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人的连带民事责任。据此,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法院于 2001年 1月 9日判决: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以上规定明确指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只是对因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主合同发生的债进行担保。这些主合同约定的当然是民事关系。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

    《合同制干部担保办法》第六条规定:担保人有责任教育被担保人严格履行合同,如发生贪污、盗窃、严重违纪等方面问题,担保人应负连带责任。根据这一条规定,本案“担保合同”要求上诉人高延民“担保”的,是高峰岩在被上诉人和平支行工作期间的行为。而和平支行与高峰岩在此期间存在的是单位与职工的内部职务从属关系,不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形成的民事关系。高峰岩在此期间实施的贪污、盗窃或者严重违纪等与职责有关的行为,不是应当由民法调整的民事行为。对这些行为,和平支行应当按照刑事法律或者行业纪律的规定去寻求解决。如果把这些应当由刑事法律或者行业纪律解决的问题纳入民法调整,和平支行就会因自己受损的利益已经转嫁到担保人身上,因此怠于追究本单位职工的违法违纪责任,也无需再主动查找本单位存在的制度、纪律方面的问题。 综上所述,本案“担保合同”所指向的“主合同”,约定的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而是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担保”的内容不是要实现债权人的债权,而是要保证“被担保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损害企业利益。因此,本案的“担保合同”不符合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由此引发的纠纷不应当由民法调整,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规定,起诉必须符合“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条件。原审受理此案是错误的,应予纠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六条关于“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的规定,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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