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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劳保费结算承诺书

    1.劳保费的劳保费缴纳制度

    劳保基金的缴纳实行预收和结算制度,无论是执行地方费用定额,还是执行行业费用定额的项目,在办理工程规划、报建或招投标时,按所含劳保基金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工程,一次性100%向管理部门预缴劳保基金,50万元以上的工程需经自治区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分期缴纳。工程竣工结算后,按审定的含量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2.建筑工程劳保费包括什么

    建筑工程劳保费: 劳保费由各市县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向建设单位统一收缴,并拨付建筑施工企业,专项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支付离退休职工费用,以及支付其他服务和保障建筑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符合劳动保障政策的费用。

    劳保费收缴: 第一条 劳保费用应当在工程概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合同中单独列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缴纳劳保费用。

    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改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按《陕西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率》规定的3。 55%(不含税造价)比例收缴劳保费用。

    第三条 劳保费用的收缴标准,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标准执行。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工程规划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统筹机构缴纳劳保费用。

    工程项目竣工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项目所在统筹机构提交工程费用结算报告,由统筹机构对缴纳劳保费用的情况进行核算,多退少补。 未按规定缴纳劳保费用的,依据《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试行)》(陕建政发[1993]483号)执行。

    确保劳保费用的收缴,所遵循的强制性规定,依据陕建政发[1993]483号规定:对没有预交劳保统筹基金的工程项目,各地、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 建设单位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工程规划、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统筹机构缴纳劳保费用,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保证建筑企业有参加养老保险稳定资金来源的具体措施。

    3.劳保统筹费是谁来承担

    凡在市、县行政区划内的新建、扩建、维修、技术改造、安装、装饰工程,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建设单位均应在领取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前,向建筑行业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劳保费。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不再直接向建设单位结算收取工程劳保费。

    建设单位向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劳保费在竣工决算时抵扣。 2。

    劳保费管理机构在收取劳保费时,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财政收款收据。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企业代缴劳保费。

    3。凡本地区所属施工企业到外地承揽工程任务所收取的劳保费,应定期如实列表报送主管劳保费管理机构。

    保费是一项保障离退休职工基本生活的专项费用。 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后,劳保费收入则成为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唯一来源,都是建设单位(业主)必须支付或缴纳的费用,不得随意减免,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间接费”中,明确规定将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即劳保统筹金)列入政府规定的必须缴纳的费用即规费中,作为工程计价和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费用的依据。

    这清楚地表明、截留或挪用,劳保费作为建筑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列入到建筑工程费用定额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伊始。同时,这种做法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在西方发达国家,建筑企业职工养老所需费用也是来自对工程造价的取费。这个办法实行了几十年,每次工程定额修编只是费率调整,国家和社会要对他们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

    正是根据这个规定,无论实行劳保统筹制度与否,劳保费都是用于企业职工的养老费用,是衡量我们能否认真贯彻以人为本,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美国,养老费用由雇主与雇员分别缴纳,其来源分别为施工管理费和雇员的薪酬。

    为了适应改革和扶助特困群体的需要,因此,能否足额缴纳和合理使用劳保统筹金,由企业向建设单位随工程价款一并收取和使用。 劳保统筹费率就是用统筹地区(省、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出来的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比率。

    简言之,劳保统筹可以理解为养老保险。 劳保统筹金是由建设单位(业主)必须缴纳的费用,它作为建筑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列入建筑工程费用定额之中,劳保费是一项保障离退休职工基本生活的专项费用。

    劳保统筹费应是建筑工程中乙方交的费用,政府工作主管部门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时已要求甲方将这部分费用提前代缴。计入取费后又扣除,这是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完整反映工程造价情况)。

    劳动保险的统筹费主要是相关的人员和机构在统筹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劳动保险的数量会直接影响统筹费的多少,但为了防止过大缴纳统筹费,法律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4.陕西省 安全措施费怎么取费

    2008年以前是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现在是和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他措施费、税金等并列取费,2.6%。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07]23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由于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增长幅度较大,我厅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做如下调整: 一、调整标准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屋建筑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2.6%;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1.8%。 2.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25.73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28.48元/工日调整为42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调整后按规费的计价程序计列。 2.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其调增部分招标人在编制最高限价时,分部分项工程与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4.2.2规定计入风险。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是否参考自主确定。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1、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1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2、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再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作为新签订发承包合同的计价依据。

    3、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参照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参考费率》和本《通知》规定编制工程预结算。 4、依法可以不招标,实行了定额计价,2008年1月1日(农历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三)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给你 四、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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